真空泵 安全要求
分類: 图书,工业技术,机械 仪表工业,泵,
作者: 本社 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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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版时间: 2009-1-1字数:版次: 1页数: 18印刷时间:开本: 大16开印次:纸张:I S B N : GB22360-2008包装: 平装内容简介
本标准的第5章5.1.1中a)、b)、c)、f)、g)、5.1.2、5.1.5、5.2.1、5.2.2、5.3.1、5.3.2中a)、b)、5.4、5.6.1、5.6.2、5.7、5.8、5.9、第6章、第7章、第8章中8.3为强制性,其余为推荐性。
本标准修改采用EN1012-2:1996《压缩机和真空泵安全要求第2部分:真空泵》(英文版)。
本标准与EN1012-2:1996的章节、条款一致,技术内容一致。
本标准根据EN1012-2:1996重新起草,与EN1012-2:1996的差异为:
——为了与现有的真空技术标准配套使用,将EN1012-2:1996《压缩机和真空泵安全要求第2部分:真空泵》的名称改为我国的《真空泵安全要求》;
——对于EN1012-2:1996引用的国际标准和欧洲标准中有被修改采用的我国标准,本标准引用我国的这些国家标准代替对应的国际标准或欧洲标准;对于EN1012-2:1996引用的国际标准和欧洲标准中有被非等效采用的我国标准,本标准引用我国的这些国家标准中对应的条款代替对应的国际标准或欧洲标准;其余未被等同或修改采用为我国标准的国际标准和欧洲标准,在本标准中均被直接引用(见本标准附录B);
——由于EN1012-2:1996中引用文件EN292-1、EN292-2并没有在标准中引用,按GB/T1.1的规定将其删除;
——由于EN1012-2:1996中引用文件EN12076《压缩机和真空泵的噪声发射的测量(工程法)》已作废,本标准删除了该引用标准,用GB/T21271《真空技术真空泵噪声测量》代替;
——增加引用标准GB2894安全标志;
——将EN1012-2:1996中的bar、mbar改成本标准中的Pa、kPa。
为了便于使用,本标准还做了下列编辑性修改:
——“本欧洲标准”一词改为“本标准”;
——删除了EN1012-2:1996的前言;
——删除了EN1012-2:1996的引言;
——增加了附录B“EN10122:1996与中国标准、国际标准对应的标准编号和名称”。
本标准的附录A为规范性附录,附录B为资料性附录。
本标准由中国机械工业联合会提出。
本标准由全国真空技术标准化技术委员会归口。
本标准起草单位:上海凯尼真空设备有限公司、浙江真空设备集团有限公司、成都南光机器有限公司、国家真空设备质量监督检验中心、沈阳真空技术研究所。
本标准主要起草人:姜燮昌、孟凡林、张宝夫、李剑辉、李春影、王学智、王玲玲。
本标准首次发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