可移式电动工具的安全 第二部分:圆锯的专用要求
分類: 图书,工业技术,金属学与金属工艺,
作者: 本社 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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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版时间: 2009-1-1字数:版次: 1页数: 6印刷时间:开本: 大16开印次: 1纸张:I S B N : GB13960.2-2008包装: 平装内容简介
本部分的全部技术内容为强制性的。
本部分为GB 13960《可移式电动工具的安全》系列标准的第二部分中圆锯的专用要求。本系列标准的组成如下:
GB 13960.1《可移式电动工具的安全第一部分:通用要求》
GB 13960.2《可移式电动工具的安全第二部分:圆锯的专用要求》
GB 13960.3《可移式电动工具的安全第二部分:摇臂锯的专用要求》
GB 13960.4《可移式电动工具的安全第二部分:平刨和厚度刨的专用要求》
GB 13960.5《可移式电动工具的安全第二部分:台式砂轮机的专用要求》
GB 13960.6《可移式电动工具的安全第二部分:带锯的专用要求》
GB 13960.7《可移式电动工具的安全第二部分:带水源金刚石钻的专用要求》
GB 13960.8《可移式电动工具的安全第二部分:带水源金刚石锯的专用要求》
GB 13960.9《可移式电动工具的安全第二部分:斜切割机的专用要求》
GB 13960.10《可移式电动工具的安全第二部分:单轴立式木铣的专用要求》
GB 13960.11《可移式电动工具的安全第二部分:型材切割机的专用要求》
GB 13960.12《可移式电动工具的安全第二部分:高压清洗机的专用要求》
GB 13960.13《可移式电动工具的安全第二部分:斜切割台锯的专用要求》
本部分代替GB 13960.2—1996,并与GB 13960.1—2008一起使用。
本部分对GB 13960.2—1996的主要技术修改有:
——本部分由于第一部分修订而引起的章条结构变化;
——原7.13内容改为8.12.2 b),并参考GB 13960.9—2004做了部分增加;
——增加了19.1.101.4;
——根据IEC 61029-2-1的第1号修改件(2001),21.18的检验条款修改为:
通过用直径(100±1)mm球体施加在开关上来检验。工具应不可能被球体起动。
本部分中写明“适用”的,表示GB 13960.1—2008中的相应条文适用;本部分中写明“改换”的,则应以本部分中的条文为准;本部分写明“修改”的,表示GB 13960.1相应条文中的相关内容应以本部分修改后的内容为准,而该条文中其他内容仍适用;本部分写明“增加”的,表示除了符合GB 13960.1~2008的相应条文外,还应符合本部分中所增加的条文。
本部分由中国电器工业协会提出。
本部分由全国电动工具标准化技术委员会(SAC/TC 68)归口并负责解释。
本部分负责起草单位:上海电动工具研究所。
本部分主要起草人:刘江、李邦协。
本部分所代替标准的历次版本发布情况为:
——GB 13960.2—1996。
目录
前言
1范围
2规范性引用文件
3术语和定义
4一般要求
5试验一般要求
6空章
7分类
8标志和说明书
9防止触及带电零件的保护
10起动
11输入功率和电流
12发热
13空章
14防潮性
15空章
16变压器及其相关电路的过载保护
17耐久性
18不正常操作
19机械危险
20机械强度
21结构
22 内部布线
23组件
24电源联接和外接软线
25外接导线的接线端子
26接地装置
27螺钉与联接件
28爬电距离、电气间隙和绝缘穿通距离
29耐热性、耐燃性和耐电痕化
30防锈
31辐射、毒性和类似危险
附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