意识形态与现代文化
分類: 图书,哲学/宗教,哲学,哲学理论,
作者: (英)汤普森(Thompson,J.B)著;高铦等译
出 版 社: 译林出版社
出版时间: 2005-2-1字数:版次: 1页数: 400印刷时间:开本: 32开印次:纸张:I S B N : 9787806578339包装: 平装编辑推荐
任何对意识形态概念、大众传播分析、深度阐释学实际成果或现代文化社会理论批判潜力感
兴趣的人,都会发现这是一部引人入胜、启人深思、不可缺少之作。
——理查德J.伯恩斯坦
汤普森的《意识形态与现代文化》是一部充满发人深思的理念、犀利深刻的分析和建设性理
论化的杰作。
——《美国社会学杂志》
这是一部具有开创性的著作,无疑将成为意识形态理论方面的基本文本之一。尽管作者的理
论具有惊人的复杂性,文本却出之以一种极其清晰而易于接近的风格……
——威廉奥斯韦特
内容简介
在这部内容广泛的著作中,约翰•B.汤普森对文化与意识形态进行了独特的理论诠释,并使这一诠释与现代世界大众传播媒介的发展相联系。他概述了关于大众传媒及其影响的各种相关 理论,运用深度解释学模式,揭示了意识形态在当代文化各个层面的辐射和穿透,对法兰克福学派的批判理论做了延伸和拓展。
本书的主旨之一是对意识形态与大众传播之间的关系作出详尽而不同的解释——或者更确切地说,根据大众解释的发展重新思考意识形态的理论。在探讨这项主旨时,我将采取一种三阶段的论证策略。我一开始将重新考虑意识形态概念的历史,追溯其主线轮廓和偶尔的弯路。根据这样简要分析历史的背景,我将制订意识形态的一个特定概念,它保留了这个概念的某些遗产,同时去除了一些在我看来站不住脚的设想。此后我将研讨近年来提出的有关现代社会意识形态性质与作用的某些一般理论表述。我要说明这些表述在许多方面是不充分的,特别是它们对大众传播的处理以及其对于意识形态理论的意义。
为了克服这个缺陷,我们必须改变分析的焦点:这是我第二阶段的论证策略。我将主张我们必须阐明一项理论架构,使我们能了解大众传播的明显特点和它的特定发展道路。这项架构的关键就是我所谓的现代文化的传媒化。这点,我指的是象征形式的传输越来越多地通过传媒产业的技术与体制机构的中介这一总进程。我们生活在当今社会里,象征形式的制作与接收越来越多地通过媒体产业各种技术体制机构的中介。对这一进程的探索包括若干考虑。在概念上,我们必须研讨象征形式的性质以及它们与制作、传输和接收它们的社会背景的关系,研讨的范围属于传统上界定的文化概念的领域。在历史上,我们必须重新构建某些技术传输手段的发展以及这些技术手段已经并且仍然在部署的体制形式。在理论上,我们必须思考这一传媒化总进程的性质,它对现代世界的社会与政治生活的影响,它对一般的社会与政治理论、特别是对意识形态理论的含义。
作者简介
约翰B.汤普森,英国社会学家、传媒研究专家,现任剑桥大学社会高级讲师、基督学院研究员。他在吸收哈贝马斯某些理论观点的基础上,分析了传媒与工业社会的发展之间的关系,凸现了传媒在塑造现代社会及其早期发展中所起的作用。他对意识形态与现代文化的多层面诠释在现代西方社会学乃至文化哲学界产生了极大的影响。主要著作有:《批判解释学》(1981)、《意识形态理论研究》(1990)、《意识形态与现代文化》(1990)、《传媒与现代性》(1995)。
目录
前言
导论
第一章 意识形态的概念
意识形态与观念学家
马克思的意识形态概念
从意识形态到知识社会学
对意识形态的再思考:一个批判性概念
对某些可能反对的回答
第二章 现代社会中的意识形态:对一些理论论述的批判性分析
意识形态与现时代
意识形态与社会复制
对文化产业的批判
公共领域的转型
第三章 文化的概念
文化与文明
文化的人类学概念
对文化的再思考:一种结构性概念
象征形式的社会背景化
象征形式的评价
第四章 文化传输与大众传播:传媒产业的发展
文化传输诸方面
书写,印刷与新闻贸易的兴起
广播的发展
传媒产业的近期趋势
新传播技术的社会影响
第五章 走向一种大众传播的社会理论
大众传播的一些特点
大众传播与社会互动
重构公私生活之间的界线
介于市场与国家之间的大众传播
重新思考大众传播时代的意识形态
第六章 解释的方法论
社会—历史研究的一些解释学条件
深度解释学的方法论架构
意识形态的解释
分析大众传播:三重观点
大众传媒化产品的日常占用
解释、自我反思和批判
结语 批判理论与现代社会
注释
索引
书摘插图
第一章 意识形态的概念
意识形态的概念与理论
当我们使用“意识形态”一词时,不论在社会与政治分析方面还是在日常生活谈话中,我们提出了一个具有长期、复杂历史的概念。为什么这个概念在今天如此含糊,有那么多不同的用法和细微差别的含义,是因为这个概念自从两个世纪以前被引入欧洲语言以来,它经历了漫长而迂回的道路:今天它表现的多种含义就是这一历史进程的产物。但还有一个进一步的因素加深了意识形态概念的含糊性。当我们在今天使用“意识形态”一词时,或者听到别人使用它时,可能不能完全确定它是描述性地使用呢还是规定性地使用,它只是用来描述一个事态(例如一个政治思想体系)呢还是也用来(或者甚至首先用来)评价一个事态。在我们日常使用这一词语时,含糊性是很明显的。今天很少有人会自豪地宣称自己是“意识形态家”,而许多人却会毫不犹豫地宣告自己是保守派或社会主义者、自由派或民主派、女权主义者或生态主义者。意识形态是别人的思想,是除了自己以外某人的思想。把一种观点称为“意识形态的”,似乎就是已经在含蓄地批评它,因为意识形态的概念似乎带有一种负面的批评意义。
在过去20多年来的社会与政治理论著作中,对于意识形态概念含糊的遗产有两种一般反应。一种反应是设法使这个概念趋于平淡。这一般包括明显地或含蓄地试图剔除这个概念中的负面意思,把它结合进社会科学使用的描述性概念之中。这就出现了意识形态的所谓中性概念。根据这个概念,意识形态可以视为有关社会行动或政治实践的“思想体系”,“信仰体系”或“象征体系”。在这一概念的基础上,不去试图区分意识形态所激发的各种行动或计划;每项政治纲领中都有意识形态,意识形态也是每个有组织政治运动的特征。掌握这一概念,分析家就可以设法勾画和描绘激发社会和政治行动的主要思想体系或信仰体系。这种研究思路的例证就是要把意识形态作为“主义”——保守主义,共产主义,里根主义,撒切尔主义,斯大林主义,马克思主义。这些和其他思想或信仰体系,这些“意识形态”,都可以加以分类、分析,分解为它们的组成成分并追溯到它们的原始来源;分析家们会说,这样做不用对有关的思想或信仰体系做出或暗示任何贬义的判断。
对于意识形态概念含糊遗产的第二个反应是干脆不用这个概念。因为这个概念太含糊、太有争议,在历史上太被抹黑、抛来掷去当做谩骂名称,今天没法为社会、政治分析的目的而去拯救它。近年来,这种反应在一些最有创见和观察力的社会思想家中间有了发展,部分原因是与意识形态概念紧密相联的马克思主义在学术上的遭遇。但是我感到这个反应似乎是短视的。这种反应不是对它的含糊遗产加以筛选以确定是否还留下一些值得维持的东西,却主张放弃或者更一般地拒绝开始寻找。这种反应不是去问与意识形态概念有关的思考传统是否显示了一批值得我们继续注意的问题(即使它由于误导和站不住脚的设想也曾模糊了这些问题),却选择抛弃这个问题,或者更多地是去设想一个答案同时却不作学术努力去设法确定它。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