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条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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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本社 编
出 版 社: 中国计量出版社
出版时间: 2009-2-1字数:版次: 1页数: 72印刷时间:开本: 大32开印次:纸张:I S B N : 9787502629663包装: 平装目录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549号)
国务院关于修改《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条例》的决定
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条例
第一章总则
第二章特种设备的生产
第三章特种设备的使用
第四章检验检测
第五章监督检查
第六章事故预防和调查处理
第七章法律责任
第八章附则
附录
国务院法制办、国家质检总局负责人就
《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条例》修改答记者问
书摘插图
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条例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了加强特种设备的安全监察,防止和减少事故,保障人民群众生命和财产安全,促进经济发展,制定本条例。
第二条本条例所称特种设备是指涉及生命安全、危险性较大的锅炉、压力容器(含气瓶,下同)、压力管道、电梯、起重机械、客运索道、大型游乐设备和场(厂)内专用机动车辆。
前款特种设备的目录由国务院负责特种设备安全监督管理的部门(以下简称国务院特种设备安全监督管理部门)制定,报国务院批准后执行。
第三条特种设备的生产(含设计、制造、安装、改造、维修,下同)、使用、检验检测及其监督检查,应当遵守本条例,但本条例另有规定的除外。
军事装备、核设施、航空航天器、铁路机车、海上设施和船舶以及矿山井下使用的特种设备、民用机场专用设备的安全监察不适用本条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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