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实用版)
分類: 图书,法律,法律法规,各行业法规,
作者: 国务院法制办公室 编
出 版 社: 中国法制出版社
出版时间: 2009-3-1字数:版次: 1页数: 118印刷时间:开本: 大32开印次: 1纸张:I S B N : 9787509311318包装: 平装内容简介
国务院卫生行政部门负责组织食品安全风险评估工作,成立由医学、农业、食品、营养等方面的专家组成的食品安全风险评估专家委员会进行食品安全风险评估。国家建立食品安全风险评估制度,对食品、食品添加剂中生物性、化学性和物理性危害进行风险评估。食品安全风险评估结果是制定、修订食品安全标准和对食品安全实施监督管理的科学依据。
目录
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
(2009年2月28日)
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
(2000年7月8日)
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
(1993年10月31日)
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产品质量安全法
(2006年4月29日)
乳品质量安全监督管理条例
(2008年10月9日)
国务院关于加强食品等产品安全监督管理的特别规定
(2,007年7月26日)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
问题的解释
(2003年12月26日)
食品召回管理规定
(2007年8月27日)
食品添加剂卫生管理办法
(2002年3月28日)
食物中毒事故处理办法
(1999年12月24日)
实用附录:
中国消费者协会投诉卡(参考文本)
书摘插图
第四章食品生产经营
第二十七条 【食品生产经营要求】食品生产经营应当符合食品安全标准,并符合下列要求:
(一)具有与生产经营的食品品种、数量相适应的食品原料处理和食品加工、包装、贮存等场所,保持该场所环境整洁,并与有毒、有害场所以及其他污染源保持规定的距离;
(二)具有与生产经营的食品品种、数量相适应的生产经营设备或者设施,有相应的消毒、更衣、盥洗、采光、照明、通风、防腐、防尘、防蝇、防鼠、防虫、洗涤以及处理废水、存放垃圾和废弃物的设备或者设施;
(三)有食品安全专业技术人员、管理人员和保证食品安全的规章制度;
(四)具有合理的设备布局和工艺流程,防止待加工食品与直接入口食品、原料与成品交孓污染,避免食品接触有毒物、不洁物;
(五)餐具、饮具和盛放直接人口食品的容器,使用前应当洗净、消毒,炊具、用具用后应当洗净,保持清洁;
(六)贮存、运输和装卸食品的容器、工具和设备应当安全、无害,保持清洁,防止食品污染,并符合保证食品安全所需的温度等特殊要求,不得将食品与有毒、有害物品一同运输;
(七)直接入口的食品应当有小包装或者使用无毒、清洁的包装材料、餐具;
(八)食品生产经营人员应当保持个人卫生,生产经营食品时,应当将手洗净,穿戴清洁的工作衣、帽;销售无包装的直接人口食品时,应当使用无毒、清洁的售货工具;
(九)用水应当符合国家规定的生活饮用水卫生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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