现行法规大全-现行民事法规大全
分類: 图书,法律,民法,民法学,
作者: 国务院法制办公室 编
出 版 社: 中国法制出版社
出版时间: 2009-2-1字数:版次: 1页数: 979印刷时间:开本: 大32开印次:纸张:I S B N : 9787509310106包装: 平装编辑推荐
“现行法规大全”是中国法制出版社为专业法律人士、政府机关工作人员倾力打造的一套法律工具书,集三大特点于一身:
文件收录齐全——吸收了国家全面清理法律法规规章工作的重要成果,收录了相关领域所有现行的法律、行政法规和规章;
检索功能强大——可以根据文件内容、发文单位、发文类型、发文时间、文件名称的拼音序列等各种检索方式,查找法律文件;
注释内容丰富——重点条文下含“注解”与“应用”两个部分,可供读者学法、用法之用。
内容简介
中国法制出版社是国务院法制办公室直属的中央级法律图书专业出版单位,是法律、行政法规的权威出版机构。在二十年法律工具书编辑出版的经验基础上,我社充分运用自身的资源与专业优势,积极探索多元化的法律工具书制作模式,不断改进体例编排、注解加工、索引方法等,推出了各具特色的法律工具书品种,以期能最大限度地满足各领域、各层次不同读者群多样化的阅读需求。
“现行法规大全”是一套检索功能强大的法律工具书,适合各类法律工作者配备使用,方便其查考相关法律规定;同时,本系列也是一套学习型法律工具书,特别适合各级公务员学法、用法,推进依法行政建设。
本书具有以下特点:
一、文件收录齐全——本书吸收了近两年国家全面清理法律法规规章工作的重要成果,收录了劳动社会保障领域所有现行的法律、行政法规,同时将重要的部门规章、司法解释及各类重要文件也一并收录。
二、注释内容丰富——本书所收的重要法律法规文件含有极为丰富的注释内容,包括“注解”和“应用”两种成分。“注解”以解说条文含义为主,目的在于帮助读者理解条文的一般含义;“应用”部分提炼具体实践问题并做出解答,目的在于总结经验以促进法律实践。另外,各种关于法规文件立、改、废等方面内容的脚注,清晰地反映了法制状况,有利于增强文件适用的准确性。
三、检索功能强大——本书检索系统由总目录、目录、索引一(按发文单位)、索引二(按拼音)四个部分组成,可以根据文件内容、发文单位、发文类型、发文时间、文件名称的拼音序列等各种检索方式,查找所需的目标文件。
目录
索引一(按发文单位)
索引二(按拼音)
实体法篇
一、综合
(一)法律
(二)司法解释
二、物权
(一)法律
三、担保
(一)法律
(二)部门规章
(三)司法解释
四、合同
(一)法律
(二)部门规章
(三)司法解释
五、侵权
(一)法律
(二)行政法规
(三)部门规章
(四)司法解释
六、婚姻
(一)法律
(二)行政法规
(三)部门规章
(四)司法解释
七、收养
(一)法律
(二)部门规章
八、继承
(一)法律
(二)司法解释
九、知识产权
1 著作权
(一)法律
(二)行政法规
(三)司法解释
2 专利
(一)法律
(二)行政法规
(三)部门规章
……
程序法篇
书摘插图
实体法篇
一、综合
(一)法律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1986年4月12日第六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四次会议通过l986年4月12日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37号公布自1987年1月1日起施行)
目录
第一章 基本原则
第二章 公民(自然人)
第一节 民事权利能力和民事行为能力
第二节 监护
第三节 宣告失踪和宣告死亡
第四节 个体工商户、农村承包经营户
第五节 个人合伙
第三章 法人
第一节 一般规定
第二节 企业法人
第三节 机关、事业单位和社会团体法人
第四节 联营
第四章 民事法律行为和代理
第一节 民事法律行为
第二节 代理
第五章 民事权利
第一节 财产所有权与财产所有权有关的财产权
第二节 债权
第三节 知识产权
第四节 人身权
第六章 民事责任
第一节 一般规定
第二节 违反合同的民事责任
第三节 侵权的民事责任
第四节 承担民事责任的方式
第七章 诉讼时效
第八章 涉外民事关系的法律适用
第九章 附则
第一章 基本原则
第一条【立法目的】为了保障公民、法人的合法的民事权益,正确调整民事关系,适应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事业发展的需要,根据宪法和我国实际情况,总结民事活动的实践经验,制定本法。
第二条【本法调整对象】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调整平等主体的公民之间、法人之间、公民和法人之间的财产关系和人身关系。
第三条【平等原则】当事人在民事活动中的地位平等。
第四条【自愿、公平、等价有偿、诚实信用原则】民事活动应当遵循自愿、公平、等价有偿、诚实信用的原则。
第五条【民事权益受法律保护原则】公民、法人的合法的民事权益受法律保护,任何组织和个人不得侵犯。
第六条【合法原则】民事活动必须遵守法律,法律没有规定的,应当遵守国家政策。
第七条【禁止权利滥用原则】民事活动应当尊重社会公德,不得损害社会公共利益,破坏国家经济计划,扰乱社会经济秩序。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