刑法问题与利益思考(台湾法学研究精要丛书)
分類: 图书,法律,港澳台地区法律,
作者: 黄荣坚著
出 版 社: 中国人民大学出版社
出版时间: 2009-3-1字数:版次: 1页数: 308印刷时间:开本: 16开印次: 1纸张:I S B N : 9787300102641包装: 平装编辑推荐
刑法问题最后解决的标准,并不是在学说或判例的本身,也不是在法律的形式,而是在我们生活利益的衡量。越能够使这个社会的人们得到最大生活利益的主张,越有其法律上的正当性。 这一本书收集了作者在1995年8月之前所发表的一些论文,用以记录个人对一些刑法问题的思考过程,主要包括有刑法解题——关于故意及过失、刑法上的“行为”概念、刑法解题——关于诈欺等财产犯罪等十一篇论文。
内容简介
本书讨论了故意及过失、“行为”的概念、诈欺等财产犯罪,不作为犯与客观归责、容许风险、不法意识与犯罪结构、滥用商标行为之刑事责任、法条竞合与想象竞合等专题。作者通过对这些专题的深入思考,提出对既有通说的批判,以求用诚实的批判和探讨。寻求真正理解问题和解决问题的途径。在方法上,作者认为人类一切活动的目的,是对生活利益的追求。法律问题的形成,事实上来自利益的冲突。因此,形成刑法命题的原则,即在于如何透过刑法上的命题来帮助人有效、经济而且衡平地得到所要的利益,并且拒绝付出没有意义的成本。
作者简介
黄荣坚,台湾大学法律学系毕业,德国波恩大学法学博士,现任台湾大学法律学系教授。
目录
刑法解题——关于故意及过失
刑法上的“行为”概念
刑法解题——关于诈欺等财产犯罪
刑法解题——关于不能未遂
不作为犯与客观归责
刑法解题——关于不法意识及犯罪结构
论海盗罪的犯罪构成要件
从容许风险概念看和平内乱罪
滥用商标行为之刑事责任
双重评价禁止与法条竞合
犯罪的结合与竞合
书摘插图
刑法解题——关于故意及过失
贰、解题
一、故意杀人既遂(§271 I)
某甲开枪射中某乙,某乙死亡。某甲开枪的行为可能触犯“刑法”第二百七十一条第一项的故意杀人既遂罪。其犯罪构成要件如下:
1.客观犯罪构成要件
“刑法”第二百七十一条第一项的故意杀人既遂罪以行为人的行为导致被害人的死亡为要件。本题某甲开枪射中某乙,某乙死亡,无论从条件理论(Bedingungsthe—orie)或从相当因果理论(Adfiquanztheorie)来看,某甲开枪的行为都和某乙的死亡之间有因果关系,所以某甲开枪射杀某乙的事实该当于故意杀人既遂罪的客观犯罪构成要件。
2.主观犯罪构成要件
(1)问题
某甲射杀某乙的事实是否出于某甲的故意(Vorsatz)?
本题中某甲开枪射击的时候,虽然预见射中某乙的可能性,但是他并不“希望”射中某乙。在这种情况下,某甲射杀某乙算不算出于故意呢?要回答这个问题,首先必须说明“故意”的观念。
(2)立法、学说及实务见解
①“刑法”的规定
“刑法”第十三条第一项规定:“行为人对于构成犯罪之事实,明知并有意使其发生者,为故意。”同条第二项规定:“行为人对于构成犯罪之事实,预见其发生而其发生并不违背其本意者,以故意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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