吕思勉-中国制度史
分類: 图书,政治 军事,政治,中国政治 ,
作者: 吕思勉 著
出 版 社: 上海三联书店
出版时间: 2009-4-1字数:版次: 1页数: 489印刷时间:开本: 16开印次:纸张:I S B N : 9787542630223包装: 平装内容简介
《中国制度史》是吕思勉先生的史学论著之一,主要论述我国历史上重要的社会经济制度和政治制度。全书分成17个题目,从远古时代一直到民国时代,通贯古今,追本溯源,内容博赡丰实,结构条理系统,便于读者了解各种重要制度的源流和变化。
作者简介
吕思勉(1884-1957),字诚之,江苏常州人。历史学家。主要著作有两部通史:《白话本国史》和《吕著中国通史》;五部断代史:《先秦史》、《秦汊史》、《两晋南北朝史》、《隋唐五代史》、《吕著中国近代史》;八部专史:《先秦学术概论》、《经子解题》、《理学纲要》、《宋代文学》、《中国制度史》、《中国民族史》、《吕著史学与史籍》和《文字学四种》。此外他还著有大量历史通俗读物。
目录
第一章农工商业
第二章财产
第三章钱币
附录一论金银之用
附录二续论金银之用
第四章饮食
第五章衣服
第六章宫室
第七章婚姻
第八章宗族
第九章国体
第十章政体
附录一三皇五帝考
附录二广疑古篇
第十一章户籍
附录论中国户口册籍之法
第十二章赋役
第十三章征榷
第十四章官制
第十五章选举
第十六章兵制
第十七章刑法
书摘插图
第一章农工商业
人民之生业,必始自渔猎,进于畜牧,乃渐及于农耕。畜牧种植之利,皆在日后,非演造太浅之民所知也。
寒地之民好肉食,热地之民则多食草木之实。我国古者盖兼此两者而有之。礼记礼运曰:“昔者先王,未有火化,食草木之实、鸟兽之肉,饮其血,茹其毛。未有麻丝,衣其羽皮。”王制曰:“东方曰夷,被发文身,有不火食者矣。南方曰蛮,雕题交趾,有不火食者矣。”此盖皆食草木之实。又曰:“西方曰戎,被发衣皮,有不粒食者矣。北方曰狄,衣羽毛穴居,有不粒食者矣。”此盖皆食鸟兽之肉。中国未进化之时,地偏于东南者,其俗盖与夷蛮同;偏于西北者,其俗盖与戎狄同也。然我族之进化独早。
古史考曰:“太古之初,人吮露精,食草木实,穴居野处。山居则食鸟兽,衣其羽皮,饮血茹毛,近水则食鱼鳖螺蛤。未有火化,腥臊多害肠胃。于是有圣人以火德王,造作钻燧出火,教人熟食,铸金作刃,民人大说,号日燧人。”①白虎通曰:“燧人钻木取火,教民熟食,养人利性,避臭去毒。”含文嘉曰:“燧人钻木取火,炮生为熟,令人无复腹疾。”此并足征燧人为游猎之世首出庶物之主。伏羲之号,盖谓其能驯伏羲牲。亦日庖羲,则谓其取牺牲以充庖厨也。伏羲盖游牧之世首出庶物之主也。燧人、伏羲、神农并称三皇,②俨然代表生计进化之三时代焉。其年代不可确考。姑以通行之说计之,夏四百年,商六百年,周八百年,三代合干八百年,五帝在其前,约计二百年,三皇距周末当在二千年左右也。神农事迹明见易系辞传曰:“庖牺氏没,神农氏作,断木为耜,揉木为耒,耒耨之利,以教天下。”此确为教民稼穑之君。我国数千年来以农立国之基,肇于此矣。
黄帝、颛顼、帝喾之时,人民生计如何,古书难可确考。然系辞传云:“神农氏没,黄帝、尧、舜氏作,通其变,使民不倦,神而化之,使民宜之。”则下文所述九事,盖皆指黄帝、尧、舜时言之也。其九事,曰“黄帝、尧、舜垂衣裳而天下治。”①惟农业盛,故蚕织与之并兴也。曰“刳木为舟,剡木为楫。”曰“服牛乘马,引重致远。”曰“重门击柝,以待暴客。”惟农业盛,故盖臧多须谋守御,而数石之重,中人弗胜,非如畜产可躯而行,故陆运有待于马牛,水运必资于舟楫也。曰“断木为杵,掘地为臼。”其与农事相资,尤不俟论。曰“弦木为弧,剡木为矢。”戎器皆资于木,亦耕稼之世,民斩伐树艺,故能然也。曰“上古穴居野处,后世圣人易之以宫室,上栋下宇,以待风雨。”曰“古之葬者,厚衣之以薪,葬之中野,不封不树,丧期无数,后世圣人易之以棺椁。”惟去猎牧,事耕农,不得不去岩穴而居平土,故所以蔽风雨者必资栋宇;亦惟种树既盛,材木日繁,故宫室棺椁咸有所取资也。曰“上吉结绳而治,后世圣人易之以书契。百官以治,万民以察。”书契者,九家易曰:“百官以书治职,万民以契明共事。”郑云:“书之于木,刻其侧为契,各持其一,后以相考合。”盖周官质剂之论。农业盛,故通工易事,随之而盛也。以情事度之,黄帝以降,穑事之日兴,无可疑矣。②而尧、舜之尽力于民,事尤有明征。孟子述洪水之祸曰:“草木畅茂,禽兽繁殖;五谷不登,禽兽逼人。”③此容以后世之情形推度古事,然尧典详载尧命羲和四子“历象日月星辰,敬授民时”。授时为古代农政要端。又禹贡于兖州言“桑土既蚕,是降丘宅土”,与孟子言“民无所定,下者为巢,上者为营窟”,及治水功成,“然后人得平土而居之”合。④居于平土,固耕稼之民所急也。即谓此等皆不可尽信,而生民一诗,实周入自颂其始祖之辞,后稷教民稼穑,必非后人所附会明矣。然则当时之洪水,以正当农业既盛之时,故觉其为祸之烈也。
唐虞以后,农业之盛,可以书之无逸为征。是篇首言“君子所其无逸,先知稼穑之艰难,乃逸,则知小人之依。”下文历举殷之贤君中宗、高宗、祖甲以至周之太王、王季、文王,盖皆重农之主也。①史记周本纪曰:“后稷之兴,在陶唐、虞、夏之际,皆有令德。②后稷卒,③子不窗立。不窋末年,夏后氏政衰,去稷不务,不窑以失其宫而奔戎狄之间。不窋卒,子鞠立。鞠卒,子公刘立。公刘虽在戎狄之间,复修后稷之业,务耕种,行地宜,自漆、沮渡渭,取材用,行者有资,居者有畜积,民赖其庆。百姓怀之,多徙而保归焉。周道之兴自此始,故诗人歌乐思其德。公刘卒,子庆节立,国于豳。庆节卒,子皇仆立。皇仆卒,子差弗立。差弗卒,子毁喻立。毁喻卒,子公非立。公非卒,子高圉立。高圉卒,子亚圉立。亚圉卒,子公叔祖类立。公叔祖类卒,子古公亶父立。古公宣父复修后稷、公刘之业,积德行义,国人皆戴之。薰育戎狄攻之,欲得财物,予之。已复攻,欲得地与民。民皆怒,欲战。古公曰:‘有民立君,将以利之。今戎狄所为攻战,以吾地与民。民之在我,与其在彼,何异。民欲以我故战,杀人父子而君之,予不忍为。’乃与私属遂去豳,度漆、沮,逾梁山,止于岐下。豳人举国扶老携弱,尽复归古公于岐下。及他旁国闻古公仁,亦多归之。于是古公乃贬戎狄之俗,而营筑城郭室屋,而邑别居之。作五官有司。民皆歌乐之,颂其德。”周之先世,盖皆以能修农业而兴者也。读公刘、绵、七月诸诗,而其世德可见矣。
禹贡一篇,或谓非夏时史官作,盖诚然。然无以证其非追述禹时事。后史追述禹事,诚不敢必其可信,亦无以必其不可信也。古人考证,诚不如后人之精,然风气质朴,伪造之事亦必少。如今人疑古之说,几于古书十八九皆出作伪,实予所不敢从也。禹贡述九州之田,雍州居最,而周人实以农业兴,即其可信之一证矣。何休称周官为六国阴谋之书,其所述盖皆东周后事。合二书所载九州土田及农牧所宜,可见古代农业之一斑矣。列表如后(见下页)。
三代之世,我国既已重农,而田猎畜牧之事,遂退居其次。其时非不田猎,然特以祭祀宾客所须,习惯相沿,不能不有取于此。①又其所重者在讲武,意不在于得禽也。②“从兽无厌”,“弃田以为苑囿”,并为人君之大戒,而田猎之意,亦以为农除害。③畜牧之事,特行之远郊之地,任之敷泽之民。④农耕与田猎畜牧之重轻,昭然可见矣。至于渔则仅足以供口实,不足以肄武事,而古人于口实之中,亦不以此为贵,⑤故尤视为鄙事,为人君所弗亲。
斯时可供猎牧之地,盖已不多,故所以管理之者甚严。①“国君春田不围泽,大夫不掩群,士不取麛卵。”②“子钓而不纲,弋不射宿。”③虽日仁不尽物,亦无暴天物之意也。④渔猎畜牧之事,一切设官管理,虽所以导民,亦珍惜其物主意也。⑤“国君无故不杀牛,大夫无故不杀羊,士无故不杀犬豕”,“七十者可以食肉”,庶人少壮之食,止于鱼鳖,仍设“数罟不入湾池”之禁,可见口食之艰矣。此田猎畜牧所由进为农耕耶。
田猎畜牧所得有为国用所资者,则设官掌之,或征赋于其地之民,如月令所记水虞渔师之事,⑥及逐月之牧政。⑦周官所设兽人、⑧人、⑨鳖人、⑩牧人、①牛人、②充人、③迹人、④角人、⑤羽人、⑥掌蜃、⑦囿人、⑧鸡人、⑨羊人、⑩服不氏、11射鸟氏、12罗氏、13掌畜、14校人、15趣马、16巫马、17牧师、18度人、19国人、20犬人、21冥氏、22穴氏、23哲蔟氏、24庭氏25诸职是也。其中以马政为特重,盖为戎事所须。民间所养有六畜,而马牛亦特重,为县师所简阅,亦以其有关戎事,兼利交通,非若鸡豚狗彘,徒厌口腹之欲也。曲礼曰:“闻庶人之富,数畜以对。”管子八观曰:“六畜有征,闭货之门也。”乘马数曰:“若岁凶旱水决,民失本,则修宫室台榭,以前无狗后无彘者为庸。”知耕农之世,畜养虽非正业,亦有关于贫富矣。
东迁以还,农业弥重。管子治国曰:“昔者七十九代之君,法制不一,号令不同,然俱王天下者何也?必国富而粟多也。凡为国之急者,必先禁末作文巧。末作文巧禁,则民无所游食。民无所游食,则必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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