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9国家司法考试辅导用书(全三卷)
分類: 图书,法律,法律考试,司法考试,
作者: 《国家司法考试辅导用书》编辑委员会 组织编写
出 版 社: 法律出版社
出版时间: 2009-5-1字数:版次: 1页数: 全三册印刷时间:开本: 16开印次:纸张:I S B N : 9787503694493包装: 平装内容简介
国家统一司法考试制度在我国的确立,立即在国内外引起了广泛关注和强烈反响,一致认为这一制度的确立是近年来我国法制建设的一件大事,是司法改革的一项重大举措,具有里程碑的意义。国家统一司法考试制度作为法律规定的我国法律职业新的统一准入标准,作为保障我国司法公正的一项基础性制度,是国家司法制度的重要内容和基础环节,其确立并实施是我国全面推进依法治国,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的必然要求,不仅为建设我国高素质的司法队伍和律师队伍提供了重要的制度保障,同时对于确保司法公正和效率,对于推进我国司法制度的进一步改革和完善,推进依法治国进程乃至整个社会文明和进步都将产生积极的影响。因此,我认为国家统一司法考试制度的建立是我国法制的进步,社会的进步,意义重大而深远。
目录
2009国家司法考试辅导用书(第一卷)
社会主义法治理念
第一章 社会主义法治理念的基本理论
第一节 社会主义法治理念的基本概念和特征
第二节 社会主义法治理念的理论渊源和实践基础
第三节 社会主义法治理念的本质属性
第四节 社会主义法治理念的地位和作用
第二章 社会主义法治理念的基本内涵
第一节 依法治国
第二节 执法为民
第三节 公平正义
第四节 服务大局
第五节 党的领导
第三章 社会主义法治理念的基本要求
第一节 健全完善立法
第二节 坚持依法行政
第三节 严格公正司法
第四节 其他基本要求
法理学
第一章 法的本体
第一节 法的概念
第二节 法的价值
第三节 法的要索
第四节 法的渊源
第五节 法律部门与法律体系
第六节 法的效力
第七节 法律关系
第八节 法律责任
第二章 法的运行
第一节 立法
第二节 法的实施
第三节 法适用的一般原理
第四节 法律推理
第五节 法律解释
第三章 法的演进
第一节 法的起源
第二节 法的发展
第三节 法的传统
第四节 法的现代化
第五节 法治理论与社会主义法治理念
第四章 法与社会
第一节 法与社会的一般理论
第二节 法与经济
第三节 法与政治
第四节 法与道德
第五节 法与宗教
第六节 法与人权
法制史
第一章 中国法制史
第一节 西周至秦汉、魏晋时期的法制
第二节 唐宋至叫清日时期的法制
第三节 清末、民国时期的法制
第二章 外国法制史
第一节 罗马法
第二节 英美法系
第三节 大陆法系
宪法
第一章 宪法基本理论
笫一节 宪法的概念
第二节 宪法的历史发展
第三节 宪法的基本原则
第四节 宪法在建没社会主义法治国家中的作用
第五节 宪法的渊源与宪法典的结构
第六节 宪法规范
第七节 宪法效力
第二章 国家的基本制度(上)
第一节 人民民主专政制度
第二节 国家的基本经济制度
第三节 国家的基本文化制度
第三章 国家的基本制度(下)
第一节 人民代表大会制度
第二节 选举制度
第三节 国家结构形式
第四节 民族区域自治制度
第五节 特别行政区制度
第四章 公民的基本权利与义务
第一节 公民基本权利与义务概述
第二节 我国公民的基本权利
第二节 我国公民的基本义务
第五章 国家机构
第一节 国家机构概述
第二节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
第三节 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
第四节 国务院
第五节 中央军事委员会
第六节 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政府
第七节 人民法院与人民检察院
第六章 宪法的实施及其保障
第一节 宪法实施概述
第二节 宪法的修改
第三节 宪法的解释
第四节 宪法实施的保障
经济法
第一章 竞争法
第一节 反垄断法
第二节 反不正当竞争法
第二章 消费者法
第一节 消费者权益保护法
第二节 产品质量法
第三章 银行业法
第一节 商业银行法
第二节 银行业监督管理法
第四章 证券法
第一节 证券法概述
第二节 证券发行
第三节 证券交易
第四节 证券上市
第五节 上市公司收购制度
第六节 证券机构
第七节 证券投资基金法律制度
第八节 违反证券法的法律责任
第五章 财税法
第一节 税法
第二节 审计法
第六章 劳动法
第一节 劳动法概述
第二节 劳动合同法
第三节 劳动基准法
第四节 劳动争议
第七章 土地法和房地产法
第一节 土地管理法
第一节 城市房地产管理法
第八章 环境保护法
第一节 概述
第二节 环境保护法的基本制度
第三节 环境责任和环境纠纷
国际法
第一章 导论
第一节 国际法的渊源
第二节 国际法与国内法法的关系
第二章 国际法律责任
第一节 国际法的主体
第二节 国际法律责任的构成和形式
第三节 国际责任制度的新发展
第三章 国际法上的空间划分
第一节 领土
第二节 海洋法
第三节 国际航空法与外层空间法
第四节 国际环境保护法
第四章 国际法上的个人
第一节 国籍
第二节 外国人的法律地位
第三节 引渡和庇护
第四节 国际人权法
第五章 外交关系法与领事关系法
第一节 概述
第一节 外交关系法
第三节 领事关系法
第六章 条约法
第一节 概述
第一节 条约的缔结
第三节 条约的效力
第四节 条约的解释和修订
第七章 国际争端的和平解决
第一节 国际争端与解决方法
第一节 国际争端的法律解决方法
第八章 战争与武装冲突法
第一节 概述
第二节 对作战手段的限制和对战时平民及战争受难者的保护
第三节 战争犯罪
国际私法
第一章 国际私法概述
第一节 国际私法的概念
第二节 国际私法的范围
第三节 国际私法的渊源
第二章 国际私法的主体
第一节 自然人
第二节 法人
第三节 国家和吲际组织
第四节 外国人的民商事法律地化
第三章 法律冲突、冲突规范和准据法
第一节 法律冲突
第二节 冲突规范
第三节 准据法
第四章 适用冲突规范的制度
第一节 识别
第二节 反致
第三节 外国法的查明和解释
第四节 公共秩序保留
第五节 法律规避
第五章 国际民商事关系的法律适用
第一节 权利能力和行为能力
第二节 物权
第三节 债权
第四节 商事关系
第五节 婚姻与家庭
第六节 继承
第六章 国际民商事争议的解决
第一节 国际民商事争议概述
第二节 国际商事仲裁
第三节 国际民事诉讼
第七章 区际法律问题
第一节 区际法律冲突与区际冲突法
第二节 区际司法协助
国际经济法
第一章 导论
第二章 国际货物买卖
第一节 概述
第二节 《国际贸易术语解释通则》
第三节 《联合国国际货物销售合同公约》
第三章 国际货物运输与保险
第一节 国际货物运输
第二节 国际货物运输保险
第四章 国际贸易支付
第一节 汇付与托收
第二节 信用证
第五章 对外贸易管理制度
第一节 我国的对外贸易法
第二节 贸易救济措施
第六章 世界贸易组织
第一节 世界贸易组织慨述
第二节 世界贸易组织的主要法律制度
第七章 国际经济法领域的其他法律制度
第一节 国际技术转让与知识产权的国际保护
第二节 国际投资法
第三节 国际融资法
第四节 国际税法
司法制度和法律职业道德
第一章 司法制度和法律职业道德概述
第一节 司法和司法制度的概念
第二节 法律职业道德的概念和特征
第二节 法律职业道德的基本原则
第二章 审判制度法官职业道德
第一节 审判制度概述
第二节 审判机关
第三节 法官
第四节 法官职业道德
第五节 法官职业责任
第三章 检察制度与检察官职业道德
第一节 榆察制度概述
第二节 检察机关
第三节 检察官
第四节 检察官职业道德
第五节 检察官职业责任
第四章 律师制度与律师职业道德
第一节 律师制度概述
第二节 律师执业
第三节 律师事务所
第四节 律师职业道德
第五节 律师执业行为规范
第六节 律师职业责任
第七节 法律援助制度
第五章 公证制度与公证员职业道德
第一节 公证制度概述
第二节 公证员和公证机构
第三节 公证程序与公证效力
第四节 公证员职业道德
第五节 公证职业责任
2009国家司法考试辅导用书(第二卷)
2009国家司法考试辅导用书(第三卷)
书摘插图
2009国家司法考试辅导用书(第一卷)
社会主义法治理念
第一章 社会主义法治理念的基本理论
第一节 社会主义法治理念的基本概念和特征
一、社会主义法治理念的基本概念
社会主义法治理念是在建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历史进程中形成的法治理念。它以马克思主义法律思想为指导,以新中国民主法治实践为基础,继承和发扬了我国传统法律文化的优秀成果,吸收与借鉴了西方法治文明的合理因素,是科学先进的法治理念。要深刻理解、准确把握社会主义法治理念,必须首先明确社会主义法治理念的基本概念。
(一)法治:依法合理配置权力与权利的社会状态
法治的字面意义就是法律之治,即通过法律治理国家。在法治状态下,所有公民与社会组织皆依法行事,公民个人享有宪法和法律保障的广泛权利,同时也负有相应的法律义务;立法、司法、行政等权力部门都在法律框架内有序运行,依法律产生,受法律约束,对法律负责,国家的权力与公民的权利都通过法律得到了合理配置。是人类迄今为止探索出来的治理国家的最合理模式。实施法治是社会文明进步的重要标志,是人类社会的共同价值追求。因此,所谓法治,就是通过法律使权力和权利得到合理配置的社会状态。
(二)法治理念:法治的理性化观念
法治理念是关于法治的本质属性、基本内涵和根本要求的思想观念。它是根植于一国法治实践之中,反映法治现实,而对法治实践起指导和推动作用的思想载体。在建设法治国家的过程中,法治理念是推动法治发展的一种巨大的内在动力。没有法治理念,法治就难以向广度深度推进,法治的终极目的也无法实现。法治的实现过程,就是不断追求、巩固、强化法治理念的过程。理念不清,定位不准,将会导致法律制度的紊乱,也会带来执法、司法的不稳定性。可以说,法治理念的正确与否,直接影响着一国法治事业的兴衰成败。
(三)社会主义法治理念:引导社会主义法治国家建设的理性化观念体系
社会主义法治理念是指导我国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的思想观念体系,它反映了社会主义法治的性质、功能、价值取向和实现途径,是社会主义法治体系的精髓和灵魂,是立法、执法、司法、守法和法律监督的指导思想。社会主义法治理念由依法治国、执法为民、公平正义、服务大局、党的领导五个方面的主要内容构成。
二、社会主义法治理念的特征
(一)政治性
社会主义法治理念与社会主义民主政治有着密不可分的关系。在现代国家里,民主政治首先就是民主法治。社会主义法治建立在社会主义民主基础上,只有通过民主的程序,社会主义法治才能真正代表人民的利益,反映人民的心声。社会主义民主通过社会主义法治确认与保障,只有依法实行民主选举、民主决策、民主管理、民主监督,才能实现社会主义民主的制度化、规范化、程序化。
(二)人民性
社会主义法治理念反映和坚持了人民民主专政的国体,以社会主义国家全体公民为主体,具有最彻底的人民性。
在社会主义法治理念中,法治建设的根本目标是实现好、维护好、发展好最广大人民的利益;人民是法治的主体,是法治建设的重要参与者和推动力。
(三)科学性
任何科学都是对一定客观规律的揭示,社会主义法治理念以马克思主义法律思想为指导,坚持从现阶段国情出发,系统地回答了什么是社会主义法治,如何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等一系列问题,是科学、先进的理念。
(四)开放性
社会主义法治理念与时俱进,为社会主义法治实践提供了符合法治精神和时代特点的指引。随着社会主义法治的不断完善,社会主义法治理念的内涵也将更有时代性,更具规律性,更富创造性。
社会主义法治理念兼容并蓄,充分借鉴与吸收了人类法治文明的优秀成果。正是这种广泛吸收,兼容并蓄,与时俱进的特性,使社会主义法治理念始终能够指导中国的法治实践,始终保持着旺盛的生命力。
第二节 社会主义法治理念的理论渊源和实践基础
一、社会主义法治理念的理论渊源
马克思主义法治思想,主要包括马克思、恩格斯、列宁的法治思想和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体系中的法治思想,是马克思主义国家与法的理论的组成部分,是指导社会主义法治建设的世界观和方法论,是社会主义法治理念的理论基础。
马克思、恩格斯的思想理论体系主要是由马克思主义哲学、政治经济学和科学社会主义三个部分组成。马克思主义的这三个组成部分,不仅包含着研究社会主义法治理念的方法论,而且包含着人民主权思想、法的本质和功能的思想、法律权威的思想等,构成了社会主义法治理念的理论基础和源头。
列宁丰富和发展了马克思和恩格斯的法治思想,解决了社会主义法治中的一系列重大理论问题。列宁关于社会主义法治的探索和论述不仅构成了社会主义法治理念的理论基础,而且标志着社会主义法治实践的开端。
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思想,包括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和科学发展观中的法治思想,是新中国成立以来中国共产党领导集体把马克思主义法治思想应用于治国理政的实践,并在实践中丰富和发展马克思主义法治思想的结晶,是马克思主义法治思想中国化的重要成果。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体系既包含社会主义法治理念的内容,又构成了社会主义法治理念的理论基础。
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体系中的法治思想,即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理论,主要由以下几个方面构成:一是坚持党的领导、人民当家作主和依法治国的有机统一,这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的核心和精髓。二是坚持党的事业至上、人民利益至上和宪法法律至上,这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的根本原则。三是坚持依法治国、执法为民、公平正义、服务大局和党的领导,这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的基本理念。四是坚持人民代表大会制度,这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的政治基础。五是建设公正高效权威的社会主义司法制度,这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的重要保障。
同时,中国传统法律思想是社会主义法治理念的重要来源,外国法治思想也为社会主义法治理念提供了有益的借鉴。
二、社会主义法治理念的实践基础
社会主义法治理念的提出,是在总结我国社会主义法治实践的基础上,借鉴其他国家法治实践经验教训,经过几代中国共产党领导人的不断凝练,逐步形成的指导社会主义法治建设的重大理论成果。
新中国成立近60年来,特别是改革开放30年来,在建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伟大实践中,社会主义法治建设虽然经历了曲折,但是仍然取得了巨大成就。中国共产党领导中国人民进行社会主义法治建设的丰富实践,为社会主义法治理念的不断升华奠定了坚实的实践基础。
第三节 社会主义法治理念的本质属性
一、“党的事业至上、人民利益至上、宪法法律至上”的提出
2007年l2月26日,胡锦涛总书记在全国政法工作会议上第一次正式提出了“三个至上”即“党的事业至上、人民利益至上、宪法法律至上”的重要观点。这是对社会主义民主法治建设规律的科学总结,是我国社会主义法治的根本原则,因而也是社会主义法治理念的本质属性。
二、深刻认识坚持“党的事业至上、人民利益至上、宪法法律至上”的重大意义
“三个至上”从三个方面概括了社会主义法治理念的精神实质,在法律思想史上第一次划清了社会主义法治理念与资本主义法治理念的原则界线,为社会主义民主法治建设指明了政治方向、明确了历史使命、提供了科学方法、奠定了思想基础,是马克思主义法律思想中国化的最新发展。
“三个至上”是坚持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政治发展道路,坚持党的领导、人民当家作主、依法治国有机统一的本质要求。“三个至上”的提出,有利于更深刻地理解“党的领导、人民当家作主、依法治国有机统一”的内在精神,有利于坚持正确政治方向,保证人民当家作主,有利于增强党和国家活力、调动人民积极性,有利于扩大社会主义民主,有利于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发展社会主义政治文明。
“三个至上”是社会主义法治的根本原则,是社会主义法治理念的本质属性。坚持“三个至上”,必须体现在社会主义法治理念的各个方面,必须贯穿于社会主义法治建设的各个领域,必须落实到发展社会主义民主政治的各个环节和全部工作之中。
三、准确理解“党的事业至上、人民利益至上、宪法法律至上”的精神实质
(一)党的事业本质上就是人民的事业
党的事业至上是党的性质决定的,是实现好、维护好、发展好人民利益的根本保证,必须坚定不移地予以坚持。坚持党的事业至上,必须切实增强党的观念,始终做到党在心中,确保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在各项工作中得到不折不扣地贯彻落实。必须旗帜鲜明地同干扰、破坏党的事业,同干扰、破坏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事业的行为作斗争,把确保国家安全特别是政治安全放在各项工作更加突出的位置,以实际行动捍卫党的领导,捍卫社会主义政权,捍卫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
(二)坚持人民利益至上,实现好、维护好、发展好最广大人民的根本利益
坚持“人民利益至上”,维护人民权益,这是党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的根本宗旨的体现,也是社会主义宪法法律的最高价值,是社会主义法治的目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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