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治安管理处罚法》理解与探究
分類: 图书,法律,行政法,行政法令,公安管理法令,
品牌: 魏继华
基本信息·出版社:吉林大学出版社
·页码:279 页
·出版日期:2008年
·ISBN:7560138969/9787560138961
·条形码:9787560138961
·包装版本:1版
·装帧:平装
·开本:16
·正文语种:中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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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简介《治安管理处罚法》理解与探究共分三篇。第一篇为基础篇,包括《治安管理处罚法》的立法背景和相关问题、《治安管理处罚法》的主要调整内容和整部法的条文理解等内容。该法从立法目的、立法原则到具体的内容规定,都体现了警察权力与公民权利关系的博弈。此篇起着重要的铺垫作用,在对该法的基本规定和相关问题了解以后,为了理解该法的立法精神和实质,有必要进一步理解《治安管理处罚法》有关警察权力与公民权利关系规定的原理。
第二篇为原理篇,包括权力与权利的内涵及相互关系、行政权力与公民权利的关系及相关理论、警察权力与公民权利的博弈等内容。通过了解行政权的基础理论、行政权的来源和异化的特性,以及行政权的运行和设定等原理,从而理解警察权力与公民权利之间的关系,即公民权利是警察权力的本源,警察权力是公民权利的保障,公民权利与警察权力既此消彼长,又相依共生。在警察权力的设定上,警察权力既不能太大,也不能太小。
目录
基础篇
第一部分《治安管理处罚法》的立法背景与相关问题
第二部分《治安管理处罚法》的主要调整内容
第三部分《治安管理处罚法》的条文理解.
原理篇
第一部分权力与权利的内涵及相互关系
第二部分行政权力与公民权利的关系及相关理论
第三部分警察权力与公民权利的博弈
探究篇
第一部分制约权力与保护权利的统
《治安管理处罚法》的价值取向探究
第二部分《治安管理处罚法》的立法原则、内容及发展
第三部分行政法治视野下《治安管理处罚法》的缺憾
第四部分听证制度视域下《治安管理处罚法》的立法缺憾
第五部分《治安管理处罚法》对他山之石的借鉴
附录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
参考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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序言人类在行政权问题上一直面临着一种两难选择:因客观现实的需要产生对行政权的依赖;因行政权的滥用导致对行政权的怀疑、恐惧和排斥。无论人们的心理如何复杂,行政权无疑是一种必要的存在。在现代社会,行政权是保障权利和自由必不可少的力量,但为了切实保障权利和自由又必须对行政权实施制约。①权利的保障是我们社会法律追求的目标,权力的制约是我们社会法律追求的另一个重要目标。随着社会的发展,权利保障与权力制约将成为人类社会发展与法律制度文明中的永恒主题。
现代法治社会的目标之一是限制公权,尊重和保障私权。《治安管理处罚法》从赋予并规范权力、赋予并保障权利等方面寻求这两者之间的平衡点,以合理配置公安机关权力与行政相对人的权利、平衡公安机关权力行使和行政相对人权益保护之间的关系,从而实现制约权力与保障权利统一的价值取向。《治安管理处罚法》的总则、基本原则、专章的程序和专章的执法监督规定,无不反映着权利保障与权力制约相统一的现代法精神与价值追求。
本书共分三篇。第一篇为基础篇,包括《治安管理处罚法》的立法背景和相关问题、《治安管理处罚法》的主要调整内容和整部法的条文理解等内容。该法从立法目的、立法原则到具体的内容规定,都体现了警察权力与公民权利关系的博弈。此篇起着重要的铺垫作用,在对该法的基本规定和相关问题了解以后,为了理解该法的立法精神和实质,有必要进一步理解《治安管理处罚法》有关警察权力与公民权利关系规定的原理。
第二篇为原理篇,包括权力与权利的内涵及相互关系、行政权力与公民权利的关系及相关理论、警察权力与公民权利的博弈等内容。通过了解行政权的基础理论、行政权的来源和异化的特性,以及行政权的运行和设定等原理,从而理解警察权力与公民权利之间的关系,即公民权利是警察权力的本源,警察权力是公民权利的保障,公民权利与警察权力既此消彼长,又相依共生。在警察权力的设定上,警察权力既不能太大,也不能太小。
文摘二、行政权的性质和特征
(一)行政权的性质
行政活动中行政主体的发号施令、行政相对人的安顺服从,行政关系中行政主体的优益地位、单方意志性,皆源于行政权是一种国家权力,而权力一般以命令一服从的轨迹运行,因而行政权是一种不平等主体之间的管理与被管理的权力,即行政主体代表国家强制被管理者服从的力量。在行政权的运行中,命令不一定以明示性的言语或行为的方式表达,它可以用观念形态的方式表达。二战后美军占领日本时期,总司令部常常利用间接统治手段,向日本政府提交备忘录、书信,发布指示、警告,提出劝告、建议等,这些指导手段形式上温和宽松,实质上却是命令,不容违反,命令隐藏于温和的面纱之下,却给了日本政府无形的精神压力,这就是行政命令权的一种隐性运用。行政权作为国家权力意味着对被管理者的支配,相应的是被管理方的服从。服从是权力的构成要素之一,①也是权力实际存在的重要条件。没有行政相对人的服从,就没有现实的行政权。命令和服从是权力形成所必不可少的要素,然而,行政权作为法律上的权力,又不同于一般的权力。现代社会要求权力合法运行,因而在现代行政关系中,行政权的国家权力性质又可细分为权利和义务的双重特性。行政权的权力特性表现在其具有效能性、管理性、命令性和能动性。行政权的义务特性表现在其具有执行性、公益性、责任性和法律性。
行政权是一种国家权力,因而有必要探讨一下其在国家权力体系中的地位。国家权力对外即主权,对内即治权,本质上是一个整体。它以国家的独立自主和国家间的平等意识为实现前提。主权观念历经漫长的演变,于二战后深入人心。出于国家统治的需要,产生了国家权力分立的学说和实践。无论是三权分立学说,还是五权宪法思想,抑或是议行合一体制,行政权作为国家权力的一个重要方面都是不争的事实。行政权与其他国家权力共同组成主权,使国家主权得以具体运行。国家权力是一个概括性很强的抽象概念,不仅是一种静态的事实,还是一种动态的实践,这就需要各种国家权力加以落实。而在诸多国家权力中,行政权渗透于国家政治、经济、文化生活的方方面面,是唯一能使国家权力在宏观和微观上真正进行运转的权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