读书(2008年第11期)
分類: 图书,期刊杂志,文化,
品牌: 潘振平
基本信息·出版社:生活·读书·新知三联书店
·页码:168 页
·出版日期:2008年
·ISBN:9770257027006
·条形码:9770257027006
·包装版本:1版
·装帧:期刊
·开本:32
·正文语种:中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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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简介《读书》(2008年第11期)讲述中国历史,中国历史上所谓盛世,大多短促。“文景之治”,凡数十年之积聚,经不住武帝一朝的耗费,便已走向中衰。“开天之治”,由初到盛到衰,总共不过四十来年。就是被今人津津乐道的“康乾之冶”,称得起“盛”的日子,不过几十年,花团锦簇已被雨打风吹去。大致积聚的时间长而耗败的时间短。
编辑推荐粱小民 革命尚末成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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候文蕙 荒野无言
黄裳来 燕榭书跋
王振忠 少年胡适及其早年小说《真如岛》
郭熙志 那些直截了当的话
王蒙 老子的数学观念
读《读书》(2008年第11期)
目录
革命尚未成功
站在中国改革开放三十年的十字路口著译者言
启蒙主体性与三十年思想史
--以李泽厚为中心
“道统”的坍塌
“一切意外都源于各就各位”
--从立法主义到法律适用主义
马克思在东亚左岸笔记
想起了“无缘无故的爱”
荒野无言
郊区与环保
短长书
林中路--王炜先生琐忆
黄永年先生二三事
来燕榭书跋书林一枝
天山北行
少年胡适及其早年小说《真如岛》日出而作
写给失意的得意之作
--走进王朔《和我们的女儿谈话》
那些直截了当的话
--赫尔佐格和他的电影
去势的儒学与信仰媒介批评
暴露狂时代
老子的数学观念
物权法与社会有机团结
--读涂尔干《社会分工论》
读书短札
“e-考据时代”的“二重证据法”
“粪肥”
与“英谚”
漫画
画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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序言中国历史上所谓盛世,大多短促。“文景之治”,凡数十年之积聚,经不住武帝一朝的耗费,便已走向中衰。“开天之治”,由初到盛到衰,总共不过四十来年。就是被今人津津乐道的“康乾之冶”,称得起“盛”的日子,不过几十年,花团锦簇已被雨打风吹去。大致积聚的时间长而耗败的时间短。
历史学家要考究这衰败的原因,可以有种种角度,但统治者的夸豪斗富总是一个重要的因由。中国历代的统治者好像都想摆阔。穷的时候摆不起,只好忍着。待到口袋里稍有几个积余,便要摆一副河清海晏、万国来朝的架势。钱穆先生说西汉“武帝内兴礼乐,外勤征伐,费用浩繁。举高惠文景七十余载之积蓄,一朝尽罄,遂成汉室第一次之衰象”是一点不错的。唐玄宗登基之初,行事谨慎,多所更新,财力大增。但接下来便是封禅大典、聚宝大会,修宫室,充内宫,好声色,嬖佞臣,没过多久便从中兴走向了中衰。
帝王如此,豪门也同样。王恺、石崇斗富的故事耳熟能详无须多说。曹雪芹写贾府的衰败,大事有二:一次虚写,皇上南巡,贾府接驾,“把银子都花的淌海水似的”;另一次实写,元春省亲,那排场花费书中写得详尽。自此以后,贾府的气运也便尽了--倒像是给所谓康乾盛世画像似的。
统治者喜欢夸豪斗富,自有一般文人武人凑趣。盛世这样,盛世那样,花样百出,哄得上面心花怒放,乐得下面中饱私囊。原本脆弱的“盛世”,也便难以为继了。
文摘曾经在和学友交谈中说我们可以预言一下,三到五年,法学研究和法学教育会全面转向规范法学,从而高度重视法律适用。若干个月以及一年前,我们也说过这样的话,但不是说三五年,而是类似“五年之后规范法学问题就会明朗了”。学友认为我天真得可以。近些日子,看到贺卫方教授从北大去浙大的南飞告别讲话,反复论说的一点就是“保证法律正确实施的问题是当前最迫切的问题”,其实是说,法律适用比不停立法重要得多。也许这是一个不大不小的契机,敦促法律工作者思考一下,法学从立法主义转向法律适用主义的时刻,是否已经到来。
美国圣路易斯安娜大学法学院的一位名叫南希的教授曾经访问华东政法学院。她擅长国际税法,到处讲学,对我国的税法很有一套看法。有一次一起喝茶,我吃力地说着英语,毫无知觉地时而妄自菲薄,时而纵容自己的民族主义情绪。南希说话也常激动,我们隔着茶几坐着,倒也相安无事。不知怎么她问我如何看待我们的税法,我一窍不通,但沉着应对,说我们的法制建设还刚起步,税法过于简陋,基础框架还没有搭建成型,诸如此类。正惦记着自己的英语语法,只觉得体态丰腴的南希猛地越过茶几向我倾过身来,凑到我跟前,慢慢地但重重地说:你们的法已经够多了,重要的是要认真对待(我还记得“enough”和“takeseriously”)。她长篇大论,但总结起来,好像就是说“保证法律正确实施的问题是当前最迫切的问题”。
那是一九九三或一九九四年,肯定是夏天,因为南希穿了一条深蓝色的连衣裙,当时晾讶她能找到如此合体的衣服,衬托得她丰腴而威严,很羡慕所以印象深刻。十五年的时间过去了。我想,至少有百千个外国专家在我国各地的众多法律场所,重复表达过这层意思。我们好像听不进去,或者听不懂。所以,贺教授在盛大的告别演说中提出要重视和正确适用法律,听起来还这么新鲜。
规范法学或者法律适用主义不能统领法学研究和法学教育,有着若干理由。第一项可以归结为立法惯性抑或立法迷信。三十年前重建中国法制时没有可依之法,也许因为路径依赖吧,或者直觉告诉我们此地没有生长英美判例法系统的土壤,所以老一辈的法律工作者毫不犹豫地踏上了清末开辟的大陆成文法系的征途,大举立法。反正条条大路通罗马,何况考察我们帝国时期的法律传统,还是更接近这一法典编纂体系。只是,立完法却无法着急考虑如何使用(法律适用),或者适用一遇到问题就呼吁重新立法,这有些费思量。
成文法律是凡人生产的文字艺术品,人生和社会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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