刑事诉讼法(现代法学教材·教学法规系列)
分類: 图书,教材教辅与参考书,大学,法律专业,
品牌: 教学法规中心
基本信息·出版社:中国法制出版社
·页码:312 页
·出版日期:2008年
·ISBN:9787802263543
·条形码:9787802263543
·包装版本:2版
·装帧:平装
·开本:64
·正文语种:中文
·丛书名:现代法学教材·教学法规系列
产品信息有问题吗?请帮我们更新产品信息。
内容简介《刑事诉讼法》是一本收录法规全面、对重点法条精致加工并提供便捷检索途径、便于随身携带、随时翻阅的法规汇编,对于法律学人而言,无疑意味着学习时间的节省、学习效能的提升;而这样一本法规汇编又收录了大量的司考真题、考研信息以及学习资料检索途径,则不仅意味着学习视野的开阔、学习资料的丰富,更意味着法律学人能够在日常的学习中,为未来的法律职业生涯以及步人更高一级的学术殿堂打下坚实的基础!
编辑推荐●关键知识点速查表 读者可以通过熟知的知识点迅速找到时应法条
●重点法条标记 时重点法条予以标记
●要点提示 揭示重点法条的理解、运用要点
●关联精选 收录了与理解、运用重点法条密切相关的关联法条附于该法条下,便于读者理解、参照
●对比记忆 归纳有助于对比记忆的其他法律条文附于重点条文之后
●司考真题 直接附于法条之后,方便读者在翻阅时随时自测
●考研前瞻 收录部分重点高校考研真题及备考指南
目录
综 合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
(1996年3月17日)
最高人民法院 最高人民检察院 公安部 国家安全部 司法部 全国人大常委会法制工作委员会关于刑事诉讼法实施中若干问题的规定
(1998年1月19日)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若干问题的解释
(1998年9月2日)
人民检察院刑事诉讼规则
(1999年9月21日)
人民陪审员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完善人民陪审员制度的决定
(2005年5月1日)
强制措施
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国家安全部关于取保候审若干问题的规定
(1999年8月4日)
辩护与代理
最高人民法院 最高人民检察院 公安部 司法部关于刑事诉讼法律援助工作的规定
(2005年9月28日)
司法鉴定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司法鉴定管理问题的决定(节录)
(2005年2月28日)
附带民事诉讼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刑事附带民事诉讼范围问题的规定
(2000年12月13日)
立案与侦童
晟高人民榆察院关于人民检察院直接受理立案侦查案件范围的规定
(1998年5月11日)
普通程序
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司法部关于适用普通程序审理“被告人认罪案件”的若干意见(试行)
(2003年3月14日)
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死刑第二审案件开庭审理程序若干问题的规定(试行)
(2006年9月21日)
简易程序
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司法部关于适用简易程序审理公诉案件的若干意见
(2003年3月14日)
审判监督程序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刑事再审案件开庭审理程序的具体规定
(2001年12月26日)
死刑复核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复核死刑案件若干问题的规定
(2007年2月27日)
未成年人刑事诉讼程序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未成年人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
(2006年1月11日)
附 录
一、学法导航
1.法学核心期刊
2.常用法律网址
二、考研前瞻
1.名校法学院历年考研真题
2.备考指南
……[看更多目录]
序言序言
一本收录法规全面、对重点法条精致加工并提供使捷检索途径、便于随身携带、随时翻阅的法规汇编,对于法律学人而言,无疑意味着学习时间的节省、学习效能的提升;而这样一本法规汇编又收录了大量的司考真题、考研信息以及学习资料检索途径,则不仅意味着学习视野的开阔、学习资料的丰富,更意味着法律学人能够在日常的学习中,为未来的法律职业生涯以及步人更高级的学术殿堂打下坚实的基础!
是以,我们精心编撰了这套《学生常用法规掌中宝)丛书。丛书按照高等学校法学核心课程设置分为9个分册。丛书主要栏目功能如下:
1.关键知识点速查表。该表对于关键知识点对应的法条标出书中的页码,读者可以迅速找到熟知的知识点对应的法条。
2.要点提示。揭示重点法条理解、运用的要点。
3.关联精选·对比记忆。对于重点条文,收录与理解、运用该法条密切相关的关联法条附于该条文下,便于读者理解渗照。归纳有助于对比记忆的其他法律条文附于其后,帮助学生加强记忆。
4.司考真题。直接附于法条之后,方便读者在翻阅时随时自测。
5.学法导航。收录学生查找法学资料的常用的期刊与网址信息。
6考研前瞻。收录部分重点高校考研真题及备考指南。
在设置上述栏目的同时,本套丛书对于主要法规文件皆附有条文主旨,方便读者翻阅;并对重点法条予以标记,方便读者翻阅。
文摘第一编 总 则
第一章 任务和基本原则
第一条 【立法宗旨】为了保证刑法的止确实施,惩罚犯罪,保护人民,保障国家安全和朴会公共安全,维护社会主义社会秩序,根据宪法,制定本法。
第二条 【本法任务】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的任务,足保证准确、及时地查明犯罪事实,正确应用法律,惩罚犯罪分子,保障无罪的人不受刑事追究,教育公民自觉遵守法律,积极同犯罪行为作斗争,以维护社会主义法制,保护公民的人身权利、财产权利、民主权利和其他权利,保障社会主义建设事业的顺利进行。
★第三条 【专门机关职权】对刑事案件的侦查、拘留、执行逮捕、预审,由公安机关负责。检察、批准逮捕、检察机关直接受理的案件的侦查、提起公诉,由人民检察院负责。审判由人民法院负责。除法律特别规定的以外,其他任何机关、团体和个人都无权行使这些权力。人民法院、人民榆察院和公安机关进行刑事诉讼,必须严格遵守本法和其他法律的有关规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