知识产权法(第三版)(普通高等教育国家级规划教材系列,普通高等教育“十一五”国家级规划教材)
分類: 图书,法律,民法,知识产权,知识产权法,
品牌: 吴汉东
基本信息·出版社:法律出版社
·页码:382 页
·出版日期:2009年
·ISBN:7503692375/9787503692376
·条形码:9787503692376
·包装版本:3版
·装帧:平装
·开本:16
·正文语种:中文
·丛书名:普通高等教育国家级规划教材系列,普通高等教育“十一五”国家级规划教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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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简介本教材连续入选普通高等教育“十五”和“十一五”国家级规划教材,亦是教育部法学类国家精品课程配套教材,内容权威、形式新颖、品质卓越。
本教材编写体例十分成熟:以“总论一著作权、专利权、商标权一其他知识产权一知识产权国际保护”为明晰体系。在此框架下,全书以现行知识产权法和相关国际公约为基线,知识产权法之概貌和精要展现无余:既有知识产权法基本理论、基本范畴和基本概念的阐述,又有各知识产权制度的专题介绍,同时,国际知识产权制度、国际公约及相关立法例的变动、本国立法以及司法中出现的新问题、学界前沿性研究成果等皆列其间。
本教材严格遵照全国高等学校法学专业核心课程的教学基本要求编写而成,此次新版更结合我国新颁布的《专利法》和最新研究成果加以调整和完善,是法学专业本科生教学的首选教材。此外,本教材亦可作为非法学专业学生的通识教材,以及司法实务、知识产权实务和企业经营管理人员的培训教材。
作者简介吴汉东,法学博士,教育部人文社科重点研究基地——中南财经政法大学知识产权研究中心主任、教授、博士生导师,兼任教育部社会科学委员会委员、教育部高校法学学科指导委员会副主任委员、中国法学会知识产权研究会会长、中国法学会民法学研究会副会长、中国高等学校知识产权研究会副理事长、中国知识产权研究会副理事长、最高人民法院特约咨询专家、中国国际经济贸易仲裁委员会仲裁员。主持国家社科基金项目、国家社科基金重点项目、教育部重大攻关项目等课题多项,代表性著作有《著作权合理使用制度研究》、《无形财产权制度研究》(合著)、《知识产权基本问题研究》(合著)等十部,另在《中国社会科学》、《法学研究》、《中国法学》等刊物发表论文一百余篇。论著、论文曾获首届全国优秀博士论文奖、司法部优秀科研成果一等奖、首届中国出版政府奖图书奖、湖北省政府社会科学优秀科研成果一等奖、教育部人文社科优秀科研成果二等奖、全国法学教材与科研成果二等奖等。
张平法学博士,北京大学法学院教授、博士生导师,中南财经政法大学知识产权研究中心兼职研究员,兼任中国高校知识产权研究会秘书长、中国科技法学会常务理事等。主持省部级课题多项,代表性著作有《知识产权法详论》、《网络知识产权及相关法律问题透析》等。
胡开忠法学博士,中南财经政法大学知识产权研究中心副主任、教授、硕士生导师。代表性著作有《比较知识产权法》、《权利质权研究》等。
郭禾法学博士,中国人民大学法学院教授、博士生导师,现任中国人民大学法学院院长助理、民商法研究中心副主任,兼任中国法学会知识产权法学研究会理事、中国版权协会理事等。
目录
第一编 总论
第一章 知识产权总论(3)
第一节 知识产权的概念(3)
第二节 知识产权的性质(6)
第三节 知识产权的法律特征(11)
第四节 知识产权的保护对象(16)
第五节 知识产权制度的体系(22)
第六节 知识产权制度的民法定位(27)
第二编 著作权
第二章 著作权法律制度概述(33)
第一节 著作权的概念及演变(33)
第二节 著作权制度的产生与发展(34)
第三节 我国近现代著作权制度的发展与变革(38)
第四节 著作权的性质(41)
第五节 著作权与相关民事权利的区别(44)
第三章 著作权客体(46)
第一节 著作权法保护的作品(46)
第二节 民间文学艺术作品的法律保护(51)
第三节 计算机软件的法律保护(52)
第四章 著作权主体(58)
第一节 著作权主体的概念及分类(58)
第二节 著作权的原始主体——作者(60)
第三节 著作权的继受主体——其他著作权人(61)
第四节 特殊作品的著作权主体(63)
第五章 著作权内容(69)
第一节 著作人身权(69)
第二节 著作财产权(72)
第六章 著作权取得和期限(80)
第一节 著作权的取得方式(80)
第二节 著作权的保护期限(82)
第七章 邻接权(86)
第一节 邻接权概述(86)
第二节 表演者的权利(89)
第三节 音像制作者的权利(92)
第四节 广播组织者的权利(93)
第八章 著作权限制(96)
第一节 合理使用(96)
第二节 法定许可(99)
第三节 强制许可(101)
第九章 著作权利用(104)
第一节 著作权转让(104)
第二节 著作权许可使用(105)
第三节 著作权合同(106)
第十章 著作权管理(111)
第一节 著作权行政管理(111)
第二节 著作权集体管理(113)
第十一章 著作权法律保护(116)
第一节 著作权侵权行为的认定(116)
第二节 著作权侵权行为的法律责任(120)
第三节 著作权纠纷的处理(123)
第三编 专利权
第十二章 专利制度概述(127)
第一节 专利制度的起源与发展(127)
第二节 中国专利制度(131)
第三节 专利制度的特征(136)
第四节 专利制度的有关假说(138)
第十三章 专利权的主体(142)
第十四章 专利的种类(150)
第一节 发明(150)
第二节 实用新型(154)
第三节 外观设计(157)
第十五章 专利权的产生(161)
第一节 专利的申请(161)
第二节 专利审查(169)
第三节 授予专利的条件(171)
第十六章 专利权的内容及专利合同(181)
第一节 专利权人的权利和义务(181)
第二节 专利合同(185)
第十七章 专利权的保护(190)
第一节 侵权行为的判断(190)
第二节 专利纠纷的解决(193)
第四编 商标权
第十八章 商标与商标法概述(203)
第一节 商标的含义和特征(203)
第二节 商标与其他商业标识(207)
第三节 商标的种类(211)
第四节 商标法概述(214)
第十九章 商标的构成(217)
第一节 可视性(217)
第二节 显著性(220)
第三节 非冲突性(227)
第二十章 商标权的取得(230)
第一节 商标权取得的方式(230)
第二节 商标注册的原则(235)
第三节 商标注册的申请(238)
第四节 注册申请的审查与核准(240)
第二十一章 商标权(245)
第一节 商标权的概念(245)
第二节 注册商标专用权(247)
第三节 未注册商标的法律地位(250)
第四节 商标权的续展和终止(253)
第五节 商标权的限制(255)
第二十二章 商标注册的无效(260)
第一节 商标注册无效的概念(260)
第二节 因违反绝对条件而无效(261)
第三节 因违反相对条件而无效(262)
第四节 商标注册无效的程序(265)
第二十三章 商标权的利用(270)
第一节 注册商标的使用(270)
第二节 注册商标的使用许可(272)
第三节 注册商标的转让和移转(276)
第四节 商标权质押(278)
第二十四章 商标权的保护(280)
第一节 商标权的保护范围(280)
第二节 商标侵权行为(286)
第三节 法律责任及执法措施(290)
第四节 驰名商标的特殊保护(294)
第五编 其他知识产权
第二十五章 植物新品种权(301)
第一节 植物新品种权概述(301)
第二节 植物新品种权的取得、终止和无效(303)
第三节 植物新品种权的限制和保护(305)
第二十六章 集成电路布图设计权(308)
第一节 集成电路布图设计权概述(308)
第二节 集成电路布图设计权的取得和撤销(310)
第三节 集成电路布图设计权的限制和保护(312)
第二十七章 商业秘密权(316)
第一节 商业秘密的概念和特征(316)
第二节 商业秘密权的概念和特征(318)
第三节 商业秘密权的限制和保护(320)
第二十八章 地理标志权(326)
第一节 地理标志权概述(326)
第二节 地理标志权的取得及公示程序(328)
第三节 地理标志权的限制和保护(331)
第二十九章 商号权(335)
第一节 商号权概述(335)
第二节 商号权的取得(338)
第三节 商号权的法律保护(340)
第三十章 域名权(343)
第一节 域名权概述(344)
第二节 域名权的取得、变更与注销(345)
第三节 域名的法律保护(347)
第三十一章 反不正当竞争(350)
第一节 反不正当竞争法概述(350)
第二节 与知识产权法的关系(352)
第三节 与知识产权有关的不正当竞争行为(354)
第六编 知识产权国际保护
第三十二章 知识产权国际保护(359)
第一节 知识产权国际保护的意义与途径(359)
第二节 知识产权的主要综合性国际公约(360)
第三节 著作权及邻接权主要国际公约(367)
第四节 专利、商标国际申请与注册条约(375)
第五节 国际植物新品种保护公约(376)
第六节 知识产权制度国际化协调趋势与我国的对策(37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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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摘第三节 我国近现代著作权制度的发展与变革
一、我国近现代著作权法律制度
1840年鸦片战争以后,伴随帝国主义的经济掠夺和文化侵略,西方国家也将著作权制度带入了中国。1903年,中国和美国在上海签订的《中美续议通商行船条约》第11条规定:"无论何国,若以所给本国人民版权之利益,一律施诸美国人民者,美国政府亦允将美国版权律例之利益给予该国之人民。中国政府今欲中国人民在美国境内得获版权之利益,是以允许凡专备为中国人民所用之书籍、地图、印件、刻件者,或译成华文之书籍,系经美国人民所著作或为美国人民之物业者,由中国政府援照所允保护商标之办法及章程极力保护10年,以注册之日为始,俾其在中国境内,有印售此等书籍、地图刻书或译本之专利。"这是我国历史上第一部涉及著作权的条约,也是近代著作权法律制度引入我国的开端。
为了履行1903年中美条约的义务,1910年清政府颁布了中国第一部著作权法——《大清著作权律》。《大清著作权律》共分"通例、权利期限、呈报义务、权利限制、附则55章,共计55条。
《大清著作权律》参考了世界上两大法系中主要国家的著作权法,但是在立法指导思想上受德国、日本的影响最深。该法的特点为:(1)著作权客体范围狭小,仅包括文艺、图画、帖本、照片、雕刻、模型。(2)受保护的主体一般是作者本人,但对合作作品、委托作品、口头作品、翻译作品的著作权归属与继承做了特殊规定。(3)关于作者的权利,该法并未从正面进行规定,而是通过禁止某些行为间接做出规定。(4)采取注册主义的保护方法,规定作品完成后必须呈报注册手续始得保护。(5)规定了著作权的保护期限为作者终身加死亡后30年,法人作品、照片为30年。(6)对侵犯著作权及其处罚做了详细规定。
1911年辛亥革命爆发后,中华民国成立,但《大清著作权律》未被明令废除,一直沿用到1915年,才被北洋军阀控制下的民国政府颁布的《著作权法》所替代。
自此以后,国民党政府又于1928年颁布了一部著作权法。该法于1944年、1949年两度做过修订。现行我国台湾地区"著作权法"也是在该法基础上数度修订而实施的。
二、新中国成立后著作权制度的发展
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后,我国便着手开始建立新的著作权保护制度。但由于各种条件的限制,在建国后相当长的一段时间内,我国没有颁布一部全面的、完整的保护作者及其他著作权人的单行著作权法律,有关保护著作权的规定多散见于一些单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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