现代国际刑法学原理
分類: 图书,法律,刑法,刑法学,
品牌: 王世洲
基本信息·出版社:中国人民公安大学出版社
·页码:673 页
·出版日期:2009年
·ISBN:7811393026/9787811393026
·条形码:9787811393026
·包装版本:1版
·装帧:平装
·开本:16
·正文语种:中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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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简介《现代国际刑法学原理》是在“司法部法治建设与法学理论研究部级科研项目”支持下取得的成果。《现代国际刑法学原理》在直接使用外文资料的基础上,通过对现代美国、德国、英国、瑞典、伊斯兰国际刑法学基本理论的梳理,系统研究了现代国际刑法的学科归属,历史发展,国际刑事法院,国际化的国内刑事法庭,国际刑法的管辖、引渡与国际合作问题,国际刑法的一般原则、刑事责任与辩护理由问题,国际犯罪的一般概念与《国际刑事法院规约》规定的灭绝种族罪、危害人类罪、战争罪、侵略罪以及其他重要的国际犯罪,国际刑法中的诉讼制度与证据规则。《现代国际刑法学原理》注重理论与实际相结合,对我国与国际犯罪和国际刑法有关的外交、法律,尤其是对与国际刑事法院有关的工作具有参考和借鉴作用。《现代国际刑法学原理》可以作为高等学校法学专业的教学和研究的参考书。
目录
用刑法保护世界的和谐与安宁(代序)
第一章 国际刑法的学科归属
第一节 国际刑法学科归属的功能说
第二节 国际刑法学科归属的发展说
第三节 国际刑法学科归属的结合说
第四节 国际刑法学科归属的独立说
第五节 伊斯兰国际刑法学的派生说
第二章 国际刑法的历史发展
第一节 第一次世界大战之后的国际刑事调查和起诉
第二节 第二次世界大战期间的国际刑事调查和起诉
第三节 第二次世界大战之后在欧洲的国际刑事调查和起诉
第四节 第二次世界大战之后在远东的国际刑事调查和起诉
第五节 20世纪90年代在前南斯拉夫的国际刑事调查和起诉
第六节 20世纪90年代在卢旺达的国际刑事调查和起诉
第三章 国际刑事法院的孕育与诞生
第一节 国际刑事法院的孕育
第二节 国际刑事法院的准备
第三节 国际刑事法院的成立
第四章 国际化的国内刑事法庭
第一节 塞拉利昂特别法庭
第二节 东帝汶特别审判庭
第三节 联合国驻科索沃临时特使团和科索沃司法制度
第四节 柬埔寨特别法庭
第五节 洛克比法庭
第六节 国家真相委员会
第五章 国际刑法的管辖问题
第一节 国际刑法中的管辖问题概述
第二节 国际刑法中的管辖原则
一、属地原则
(一)主观属地原则
(二)客观属地原则
二、属人原则
(一)主动国籍原则
(二)被动国籍原则
三、保护原则
四、普遍原则
(一)狭义普遍管辖原则
(二)广义普遍管辖原则
第三节 管辖原则发展的新趋势
一、或引渡或审判原则问题
二、关于危害民用航空犯罪管辖权的发展
三、各国行使刑事管辖权的一般趋势
第六章 强制性管辖与管辖障碍
第一节 强制性管辖问题
一、国际的习惯性规则对国家起诉国际犯罪的强制性
二、国际法对国内法院的有限影响
三、在国内审判中要求尊重基本人权保护的国际规则
第二节 管辖障碍
一、赦免
二、时效法令
三、禁止双重危险(一事不再理)
四、豁免
(一)豁免的种类
(二)习惯性国际法所规定的功能性豁免和个人性豁免
(三)在国际犯罪案件中排除功能性豁免的习惯性规则
(四)国际的个人性豁免
(五)国内的个人性豁免
第七章 国际刑事法院的管辖权
第一节 《罗马规约》规定的管辖范围
一、属地理由
二、属人理由
三、属时理由
四、属物理由
第二节 国际刑事法院与国内法院的关系
一、前南国际刑事法庭和卢旺达国际刑事法庭的主要地位
二、国际刑事法院的补充性与案件的“可受理性”
三、国际刑事法院的任务方案
四、国际刑事法院与各国的合作模式
五、移交国民的问题
第三节 联合国安全理事会的管辖否决权
第八章 引渡与国际合作问题
第一节 引渡原则问题
一、双重犯罪性
二、罪行特定
三、转引渡
四、政治犯罪例外
五、死刑
六、财税犯罪和军事法中的犯罪
七、双重危险原则
八、国民的交还
九、不询问规则
第二节 引渡和国际合作的法律根据问题
一、联合国方面在引渡与相互法律协助方面的文件
(一)直接规范引渡与相互法律协助方面的法律文件
(二)间接规范引渡与相互法律协助方面的法律文件
二、欧洲方面在引渡与相互法律协助方面的文件
(一)欧洲联盟建立之前产生的公约
(二)欧盟时期的公约
第三节 引渡与国际合作的实践问题
一、在国际机构中的实践问题
二、在国内机构中的实践
三、证据规则与国内审查问题
(一)正规证据的证据规则
(二)不正规证据的证据规则
(三)对引渡决定的审查
第四节 引渡与诱拐问题
第五节 国际警务合作问题
一、国际刑警组织
二、国际刑警组织的协作工作
第九章 国际刑法与国际犯罪的一般概念
第一节 国际犯罪概念的一般发展
一、国际犯罪的概念与国际社会的价值和利益
二、国际刑法的一般概念与特征
第二节 国际犯罪的一般概念
一、狭义的国际犯罪概念
二、广义的国际犯罪概念
第三节 国际犯罪的种类问题
一、伊斯兰国际犯罪的分类
二、狭义国际犯罪的分类
三、广义国际犯罪的分类
(一)国际犯罪
(二)国际违法行为
(三)国际违规行为
(四)强行法意义上的国际犯罪
第四节 国际刑法的渊源
一、各种国际法院和法庭的规约
二、其他条约
三、习惯法
四、国际刑法的一般原则和国际法的一般原则
五、国际社会承认的刑法一般原则
六、国际法的各种规定和其他规则
七、司法判决和学者意见的作用
八、国际刑法的其他渊源
第十章 国际刑法中的一般原则
第一节 国际刑法原则的一般发展
第二节 法治原则概述
一、法治原则的信条学根据
二、世界主要刑事司法体系中的法治原则
(一)罪的法定
(二)刑的法定
(三)普通法系和其他法系中的法治原则
(四)法治原则的世界性特点
三、法治原则的道德与政策基础问题
第三节 法治原则的具体内容
一、明确性原则
二、禁止溯及既往原则
三、禁止类推原则
四、有利于被告人原则
五、刑罚法定原则(法无明文规定不处罚)
第四节 个人刑事责任原则
第五节 现代国际实体刑法一般原则的完善问题
……
第十一章 国际刑法中的刑事责任问题
第十二章 国际刑法中的刑事辩护理由
第十三章 《国际刑事法院规约》规定的国际犯罪:灭绝种族罪
第十四章 《国际刑事法院规约》规定的国际犯罪:危害人类罪
第十五章 《国际刑事法院规约》规定的国际犯罪:战争罪
第十六章 《国际刑事法院规约》规定的国际犯罪:侵略罪
第十七章 其他重在的国际犯罪
第十八章 国际刑事法院的组织与管理
第十九章 国际刑法中的诉讼制度
第二十章 国际刑法中的证据规则
……[看更多目录]
序言王世洲先生,祖籍山东省蓬莱县,1953年6月20日出生于福建省泉州市,汉族,1978年9月进入北京大学法律系学习,1982年获得北京大学法学学士学位,1985年获北京大学刑法学法学硕士学位,1987年获得中美法学教育交流基金(CL,EEC)赴美国学习,1988年获得美国加利福尼亚大学伯克利法学院法学硕士学位,1994年至1996年作为洪博基金会(A。lexander von Humboldt—Stiftung)客座研究员在联邦德国马普国际与外国刑法研究所和奥格斯堡大学法律系从事研究工作,2004年作为英国学会王宽诚研究基金(British Academy K c Wong Fellowships)的客座研究员在英国伦敦大学高级法律研究所从事研究工作。王世洲先生1985年留校任助教,1987年任讲师,1993年任副教授,2001年担任教授,自2003年起担任博士研究生导师工作,2007年起任华侨大学与美国斯坦福大学兼职教授,主要研究领域包括中国刑法、比较刑法、国际刑法。
王世洲先生参加了中国1997年刑法典的起草准备与咨询工作,为1996刑事诉讼法典的制定提供过法律帮助,帮助起草了中国禁止证券欺诈行为暂行办法。
截至2008年年底,王世洲先生已经独立出版专著2部和译著2部,其中《德国经济犯罪与经济刑法研究》一书获得2000年北京市第六届哲学社会科学优秀成果二等奖;作为主编、副主编、主译出版专著、译著共5部,其中《美国经济犯罪和经济刑法研究》(周密主编)一书获1995年北京市第三届哲学社会科学优秀成果奖二等奖,《欧洲共同体法律的制定与执行》获得“第二届钱端升法学研究成果奖”提名奖;参著、合著论著共12部,其中由荷兰克鲁沃出版社出版的英文专著4部,《青少年违法犯罪的原因和对策》(周密、康树华、储怀植主编)一书获1990年中国青少年犯罪研究会第二届评奖大会二等奖,《中国刑法论》(杨春洗、杨敦先主编)一书获1995年国家教委第三届普通高等学校优秀教材二等奖。
另外,王世洲先生在国内外发表论文、译文共60余篇,其中包括直接用英文、德文在欧洲、美国、德国、波兰、英国等国家与地区发表的论文10余篇。在《美国比较法杂志》上发表的《论中国刑法中的司法解释》一文被《美国社会科学引文索引(SS-CI)》收入;在《法学研究》上发表的《中国刑法理论中犯罪概念的双重结构与功能》一文被《中国社会科学(英文版)》收录,文中的主要观点被收入《中国法律年鉴(1999)》中,《现代刑罚目的理论与中国的选择》一文获得“第二届全国法学教材与科研成果奖”科研成果类三等奖;在《北京大学学报》(哲学社会科学版)上发表的《关于中国死刑制度的反思》一文被《新华文摘》转载。还有一些论文曾被翻译成日文、韩文、西班牙文和俄文并发表。
文摘在国际刑法中,有一点是很明显的,与某个主题的相关公约越多,公约中所包含的特殊法律义务的术语(关于定罪、起诉、惩罚、引渡、司法协助及管辖权等)就更明确。此外,在国际刑事法律文件与其中所包含的国际犯罪之间存在以下关系:
第一,国际刑事法律文件的数量与国际犯罪之间没有明显的关联性。目前,有关国际刑法的国际法律文件大约是281个,涉及28种国际犯罪。但是,在每种国际犯罪可以适用的法律文件的数量之间,存在着很大的差别,如关于灭绝种族的公约有一个,文件有4个;关于侵略的文件有54个;关于战争罪有70个,等等。
第二,法律文件的主题与政治环境的激发有关系。例如,20世纪70年代到80年代期间,产生了大量关于恐怖暴力与麻醉药品的法律文件;20世纪60年代末,尤其是20世纪70年代末以来,与人权有关的国际刑法得到加速发展。这种现象的一个主要原因是,人们对人权问题越来越重视,对违反人权行为的犯罪化越来越关注。法律与政治的关系也反映在这一点上:一种犯罪类型包含的政治或意识形态因素越多越重大,有关法律文件中的刑事条款就越少,能找到的大部分也是含蓄的或含糊的,如关于侵略的情形。相反,一种犯罪类型包含的政治或意识形态因素越少,出现的刑事条款就越多,而且可能越清楚,如有关国际贩毒的情形。
第三,在特定的公约建立有一个官僚机构时,无论是为了执行、监管,还是仅仅为了提供行政性支持,那么,在这个领域中的其他国际法律文件也可能得到遵守,并且可能包括更多、更详细和更能得到实施的条款。官僚机构总要使自己永远存在下去,并且在这个过程中,为自己在其中服务的主题的进步和发展,提供了宝贵的促进力。这在关于奴隶制的犯罪(17个法律文件)和毒品犯罪(23个法律文件)中是非常明显的。各种公约的连续存在,完全应当归因于各种独立地反对奴隶制和毒品犯罪的国际劳工组织、国际麻醉药品管制委员会、麻醉药品委员会和联合国毒品管制计划(uNDCP)。在战争罪的公约(70个法律文件)和非法持有、使用或部署武器的公约(35个法律文件)中,情况也是这样。需要指出的是,大量包含有规范武装冲突规则的法律文件,就是习惯法过程中的一个部分,这些法律文件曾经由联合国裁军会议(United Nationsdisarmament conference)这样的联合国机构加以发展。与此相比较,灭绝种族是一个在数量和质量上都对国际社会有重大危害的问题,却只有三个公约加以规定(尽管其中包括了大量的刑事条款,共24条之多)。假如194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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