个体工商户登记程序规定城乡个体工商户管理暂行条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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品牌: 《中国法制出版社》
基本信息·出版社:中国法制出版社
·页码:13 页
·出版日期:2004年
·ISBN:7801822730
·条形码:9787801822734
·包装版本:1版
·装帧:平装
·开本:32
·正文语种:中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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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简介(一)申请人签署的个体工商户注销登记申请书;
(二)国家法律、法规规定提交的其他文件。
第八条委托代理人申请设立、变更、注销登记的,应当提交申请人的委托书和代理人的身份证明或者资格证明。
第九条有条件的登记机关应当建立个体工商户登记网站,方便申请人下载申请书格式文本、提交申请材料、查询个体工商户登记办理情况以及个体工商户登记管理规定等。
第三章受理、审查和准予登记
第十条登记机关收到申请人提交的登记申请后,对于申请材料齐全、符合法定形式的,应当受理。申请材料存在可以当场更正的错误的,应当允许申请人当场更正。
申请材料不齐全或者不符合法定形式,应当当场或者在5日内一次告知申请人需要补正的全部内容,申请人按照要求提交全部补正申请材料的,登记机关应当受理。
第十一条登记机关受理登记申请,应当发给申请人受理通知书。
对于不符合受理条件的登记申请,登记机关不予受理,并发给申请人不予受理通知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