英国司法制度[第二版](厦门大学法学院诉讼法学系列)
分類: 图书,法律,司法制度,综合,
品牌: 齐树洁
基本信息·出版社:厦门大学出版社
·页码:641 页
·出版日期:2007年
·ISBN:7561524749
·条形码:9787561524749
·包装版本:第2版
·装帧:平装
·开本:16
·正文语种:中文
·丛书名:厦门大学法学院诉讼法学系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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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简介厦门大学法律系(现为法学院)创办于1926年,其后几经坎坷,历尽艰辛。自1979年复办以来,法学院在重视提高诉讼法学教学质量的同时,始终密切关注并积极参与我国诉讼法律制度的建设及诉讼法学科的发展。近十年来,法学院教师出版、发表了许多专著、教材和学术论文,内容涉及民事诉讼、刑事诉讼、行政诉讼、海事诉讼、仲裁制度、破产制度、海峡两岸诉讼制度比较以及司法改革等方面,在法学界产生了较大影响。1999年,经国务院学位办批准,厦门大学开始招收诉讼法专业硕士研究生。2001年5月,为适应诉讼法教学和科研的需要,提升学术研究水准,促进诉讼法学科的发展,并为我国正在进行的司法改革摇旗呐喊,尽一点绵薄之力,我发起编写“厦门大学法学院诉讼法学系列”。受20世纪90年代英国民事司法改革的启示,我们将本丛书的主题确定为“接近正义”(Access to Justice)。
本系列第一辑以民事诉讼法为主题,包括《民事程序法》、《民事司法改革研究》、《民事证据法专论》、《仲裁法新论》、《英国证据法》、《ADR原理与实务》、《强制执行法》、《破产法研究》共8种,已于2004年6月全部出齐。前5种书已先后重印或再版,后3种书将于2005年初重印或再版。这套书的出版,在法学界引起了较大反响,受到了专家和读者的好评,并被多所法律院校采用作为教材。2002年9月,英国文化委员会和驻华大使馆发来贺信,对《英国证据法》的出版表示祝贺并予以高度评价。2003年,《仲裁法新论》获得厦门市第五次社会科学优秀成果二等奖,《英国证据法》获得福建省第五届社会科学优秀成果三等奖。
第二辑将在继承第一辑写作风格的基础上,有所发展和创新。为适应我国司法改革的新形势,这一辑将以司法制度及其改革为主题,计划出8种,包括:《程序正义与司法改革》、《公证制度新论》、《环境纠纷解决机制研究》、《民事审前程序》、《英国司法制度》、《美国司法制度》、《德国司法制度》、《台港澳民事诉讼制度》,预计在三年内出齐。
英国司法制度历史悠久,内容丰富,对世界各国尤其是普通法系国家的司法制度的建立和发展产生过重要的影响。20世纪90年代以来,英国为适应社会经济发展的需要,与时俱进,以“接近正义”和“所有人的正义”为主题,展开了民事、刑事司法制度改革,其组织之严密、声势之浩大、范围之广阔、意义之深远,再一次吸引了全世界的目光,引起了各国学者的关注和深思。为此,作者在主持完成教育部“十五”规划项目“英国民事司法改革研究”之后,深感有必要从更开阔的视角,从历史与现实、理论与实践、传统与变革等方面,对英国司法制度进行整体
性、基础性的研究,以期为我国司法体制改革提供参考和借鉴。
《英国司法制度[第二版]》与此前作者主编的《英国证据法》(厦门大学出版社2002年版)、《英国民事司法改革》(北京大学出版社2004年版)等书相辅相成,相得益彰.在历时两年的写作过程中,作者广泛收集、阅读、参考各种资料,尤其是英文的最新资料,多次讨论,几易其稿,精益求精,力求在言之有物、言之有据、言之有理的基础上有所创新。按照写作大纲的要求,《英国司法制度[第二版]》侧重于介绍现行的制度,一般不作批评。凡作评论,必斟酌再三,并有所依据。
作者简介齐树洁,男,河北武安人,1954年8月生。1972年1Z月自福建泉州一中应征入伍,1978年4月从新疆部队退役。1982年7月毕业于北京大学法律系,获法学学士学位。1990年8月毕业于厦门大学民商法专业,获法学硕士学位。2003年11月毕业于西南政法大学诉讼法专业,获法学博士学位。曾在西南政法学院、中国人民大学、香港大学、澳门大学、台湾中山大学、菲律宾Ateneo大学、英国伦敦大学、德国Freiburg大学研修和访问。现为中国法学会民事诉讼法学研究会常务理事,厦门大学法学院教授、博士生导师、诉讼法教研室主任。
目录
绪论
一、英国司法制度的历史演变
二、现行司法体制
三、民事司法改革
四、民事诉讼制度
五、刑事诉讼制度
第一编 总论
第一章 英国宪法概要
一、英国宪法之特征及法源
二、议会制度
三、法院及行政部门
四、近年来的宪法改革
五、结语
第二章 人权保障
一、英国人权保障的历史发展
二、《欧洲人权公约》
三、《1998年人权法》
四、传统的人权救济方式
五、人权保障的新发展
第三章 法院与管辖
一、概述
二、普通管辖权法院
三、特别管辖权法院
四、审裁处
第四章 法律职业
一、概述
二、法学教育
三、律师制度
四、法官制度
第五章 法律援助
一、概述
二、法律援助的机构
三、法律援助的种类
四、社区法律服务和刑事辩护服务
五、法律援助的资金
第六章 陪审团
一、概述
二、陪审团审判的适用范围
三、陪审团的组成
四、陪审团评议与裁决
五、陪审团制度与诉讼制度的关系
六、陪审团制度的利弊分析
第七章 证据制度
一、证据的相关性与可采性
二、证明责任与证明标准
三、正式自认与司法认知
四、推定
五、证人
六、询问证人
七、公共利益豁免与特权
八、专家证人
九、先前判决
十、证据规则
第八章 司法先例
一、概述
二、遵循先例原则
三、遵循先例的层级机制
四、遵循先例的规避
五、遵循先例之利弊分析
六、司法先例的汇编
第九章 ADR制度
一、英国ADR发展的历史背景
二、民事司法改革之前的ADR
三、民事司法改革与ADR
四、《民事诉讼规则》实施之后的ADR实践
五、结语
第十章 仲裁制度
一、概述
二、仲裁协议
三、仲裁庭
四、法院与仲裁
五、仲裁裁决
第二编 民事诉讼
第十一章 当事人
一、当事人的类型
二、当事人的变更
三、共同当事人
四、代表人诉讼
五、集团诉讼
第十二章 案件管理
一、法院的案件管理权
二、案件管理的初期阶段
三、小额程序
四、快速程序
五、多轨程序
第十三章 民事审前程序
一、诉前议定书
二、诉答程序
三、书证的开示与查阅
四、审前处理
五、审前救济
第十四章 民事审判程序
一、缺席判决
二、即决判决
三、撤销案情陈述
四、临时补偿
五、开庭审理
六、判决和命令
第十五章 民事上诉制度
一、概述
二、上诉制度的改革
三、上诉许可制度
四、上诉审的案件管理
五、上诉审的审理范围
第十六章 司法审查
一、概述
二、适用规则
三、程序规则
第十七章 强制执行
第三编 刑事诉讼
第十八章 刑事侦查
第十九章 刑事起诉制度
第二十章 保释制度
第二十一章 刑事审前程序
第二十二章 刑事审判程序
第二十三章 刑事上诉与纠错制度
第二十四章 英国刑事司法改革
余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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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摘由于兼职法官必须是非法律专业的人士,所以他们被任命后的第一件事,就是到法律院校或者培训中心进行为期一周的培训,其内容包括一般的法律课程。其后,每年都要接受一周的再培训。如果法律有变化(新法律出台或司法政策调整),还要对这些兼职法官(包括专业法官)进行专题性的临时培训。例如,2000年起《欧洲人权公约》在英国直接适用,英国司法培训委员会就在1999年下半年和2000年上半年加大了这方面的培训力度。根据2000-2001年的年度报告,有3613名法官和兼职法官,67名法庭成员参加了《人权法》项目培训,这是该委员会所举办过的最大规模项目。
司法进修委员会的教材是由一些专家、教授、高级法官和资深律师等组成的教材编撰小组负责编撰的。这个编撰小组接到任务后,首先要了解司法实践中有哪些重点、难点和焦点。在掌握这些焦点的基础上,再查找或者收集资料。占有这些资料后,编写小组再根据实际需要,构架编撰提纲,最后根据提纲进行研讨和编撰。自司法培训委员会成立以来,几乎每年都要编写一些教材。到目前为止,这些教材已经自成体系,涵盖了法律人才培训的方方面面。①
法官到司法进修委员会接受培训,是天经地义的事情,每个法官都必须参加。司法进修委员会的主要活动包括:培训新任法官、举办专职与兼职法官进修班、举办特别专题培训班、出版法律书籍和指导材料等。
4.法官保障体制系统而严密
(1)法官的身份保障
法官的身份保障制度是现代司法制度的基石。为了解除法官的后顾之忧,使其免受外部干扰而依法行使职权,英国规定了法官的身份保障:
①实行法官不可更换制。即法官一经任用,便不得随意更换,只有因法定事由,按照法定程序才能被免职、降职、转职、辞退或者处分。特别是高等法院的法官,他们享有高度的职务保障,其免职需由议会上、下两院共同提出。②只要他们有良好的职业行为,就可以工作到退休,中途被免职的少之又少。在英国1701年以来的200多年里,只有1名高级法官在议会的请求下被国王免职。③但巡回法院法官和其他司法人员则没有这种职务上的安全保证。根据法律规定,如果他们有不称职或不当的行为,就会被大法官随时免职。当然在实际工作中,出现这样的情况也是很罕见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