教育学的建构(增订版)

分類: 图书,教育,教育学,教育理论与研究,
品牌: 陈桂生
基本信息·出版社:华东师范大学出版社
·页码:283 页
·出版日期:2009年
·ISBN:7561763107/9787561763100
·条形码:9787561763100
·包装版本:1版
·装帧:平装
·开本:32
·正文语种:中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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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简介《教育学的建构》属于建构教育学之作。作者力求综合国际教育学界(包括本国)多年来治“教育学”的历史经验,并在此基础上对教育学基本问题(研究对象、研究方法、理论基础、学科地位)、教育学的性质与类型、不同性质的教育学陈述的规则与检验标准等,进行较为系统的分析。《教育学的建构》第一版由湖南教育出版社于1998年出版,曾获全国第二届教育科学优秀成果二等奖。现经增删,改由华东师范大学出版社再版。在这一版中,还增加作者“教育学学术生涯纪事”,主要记录作者近十多年来在“教育学苦旅”中不断自我批判和寻求出路的历程。
作者简介陈桂生,1933年生,江苏省高邮市人。华东师范大学教育系教授,全国马克思主义教育思想研究会副理事长,接受政府津贴的专家。主编《马克思恩格斯论教育》《列宁论教育》《斯大林论教育》,著有《人的全面发展理论与现时代》《教育原理》《马克思主义教育论著选读》《现代中国的教育魂——毛泽东与现代中国教育》《徐特立教育思想研究》等,1982—1994年间发表文章148篇,主持“元教育理论”(第三批博士点基金项目)“中小学德育理论与实践”(国家教育委员会专项基金项目)课题研究。
目录
Ⅰ 教育学基本问题
1 教育学的研究对象
一 教育学关于自身“研究对象”的设定
二 “研究对象”观念在变化中
三 学科研究的“实质对象”与“形式对象”
四 何谓以“教育问题”为研究对象
五 教育学研究的虚构对象与真实对象
2 教育学的研究方法(上)
一 教育学关于自身“研究方法”的设定
二 教育学“研究方法意识朦胧现象”
三 教育学“研究方法意识朦胧现象”(续)
四 “研究方法”观念在变化中
五 现代教育学研究方法的视野
六 “教育研究”与“教育学研究”
3 教育学的研究方法(下)
一 关于若干“教育研究方法”的比较问题
二 教育的实证一实验研究取向
三 “解释学的教育学”取向
四 分析的教育学研究取向
五 教育“行动研究”取向
六 四种教育研究方法比较
七 教育研究成果的检验
八 教育学研究方法的抉择
4 教育学的理论基础
一 教育学:“被占领的区域”
二 教育学关于自身“理论基础”的设定
三 中国教育学中的“理论基础”意识
四 确定教育学“理论基础”的根据
五 明确教育知识与非教育知识之分
5 教育学的学科地位/38
一 问题的提出
二 教育学的学术水平问题
三 教育学的科学水平问题
四 “独立”的学科地位意味着什么
五 别的学科研究成果在教育中的检验
Ⅱ 教育理论的性质与类型
1 教育理论的性质
一 教育理论性质问题
二 教育理论的二重区分
三 从“二分法”到“三分法”
四 教育理论象限图式:四重区分的尝试
五 教育学科分类
六 教育学对于自身性质的迷惘
2 教育科学理论/64
一 “教育科学”理论上的难题
二 思想背景:中西“教育目的”观念的差异
三 对教育进行“科学研究”的最初尝试
四 关于对教育进行“科学研究”可能性的质疑
五 三种“教育科学研究”的抉择
六 “教育科学理论”与“教育实践理论”之间逻辑鸿沟的发现
七 当代关于对“教育目的”进行“科学研究”问题的新视角
3 教育实践理论(上)/74
一 “实践教育学”的课题
二 “教育科学”与实践
三 从“教育科学”与“教育艺术”之分到“教育科学理论” 与“教育实践理论”之别
四 “实践教育学”对实践的“指导”
五 “教育实践理论”的新假设与新探索教育实践理论(下)
一 “教育规范理论”的课题
二 “教育规范理论”诸范畴
三 “教育规范”与“教育规律”、“教育价值”
四 “一般教育规范”与“教育原则”
五 “教育规范理论”中“规范性”弱化迹象
5 “教育理论”、“关于教育的理论”与“元教育理论”
一 问题的提出
二 “教育学之后”辨
三 分清三种理论的意义
Ⅲ 教育学陈述的规则与案例
1 教育学“概念”的建构/97
一 “教育学概念建构”问题
二 教育科学理论概念的建构
三 通用的定义性陈述
四 教育实践理论概念的建构
五 教育学的“概念病”
六 教育概念“形式化”问题
2 教育学“命题”的建构
一 “教育学命题建构”问题
二 教育学命题类型
三 教育学命题的抉择
四 教育学命题模糊现象
3 教育学“论证”案例:康德《论教育学》
一 问题的提出
二 教育理念的形而上学论证
Ⅳ 教育学演变的轨迹
Ⅴ 教育学学术生涯纪事
人名索引
汉英专业术语对照
主要参考资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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序言《教育学的建构》一书,原由湖南教育出版社于1998年出版。它属于以“教育学”为研究对象的研究领域,或称为“元教育学”、“教育知识哲学”、“教育学原理”、“教育后设理论”。此书曾获全国第二届教育科学优秀成果二等奖。在我国,自本书初版问世以来,尽管教育学新作源源应世,而十年前在教育学建构中存在的诸多问题,如教育学性质与研究方法问题、教育学概念、命题表述问题等,都远未解决。这不奇怪。近年来,我国翻译出版了几本“以教育学为研究对象”的著作,如[德]沃尔夫冈·布列钦卡《教育知识哲学》、[德]底特利希·本纳《普通教育学——教育思想和行动基本结构的系统的和问题史的引论》、[俄]弗·弗克拉耶夫斯基《教育学原理》,都表明教育学建构中存在的问题,属带有普遍性的现象。只是我国迄今对这个“以教育学为研究对象”的理论领域,仍然像以往那样陌生和冷漠。这或许也能证明本人这一旧作的生命力尚未丧失。故根据华东师范大学出版社的建议增订改版。
本书从初版中删去8个篇章。增加本人“教育学学术生涯纪事”,主要记录本人十年来在“教育学苦旅”中,不断自我批判和寻求出路的历程,其中遇到的与尝试解决的问题,比本书基本理论中涉及的问题复杂得多。
是为序。
文摘在各门近代基础学科的形成时期,可以按照客观现象划定学科研究对象,每门学科若没有专门的客观现象领域作为研究对象,它在学科之林中就无立足之地;在当代,同一种客观现象,可作为多种不同学科研究对象,每门学科也可向别的学科研究对象渗透。在此种情况下,关于“研究对象”的观念不能不发生变化,如今,已经不能简单地把客观现象同研究对象混为一谈了。
在当代,如果简单地认定教育学以“教育现象”为研究对象,除非添加限定,否则意味着还没有划清教育学同相关学科研究对象的界限。
客观对象领域,可算是学科的“实质对象”。由于“实质对象”不再成为某一学科的专门对象,所以每门学科又各有自身的“形式对象”。这就是说,每门学科的研究对象有“实质对象”与“形式对象”之别。前者指学科研究的具体主题,后者指关于这个主题“是什么”的专门考虑。即前者指学科所指向的某种存在的现象,后者指关于这种现象“是什么”的专门考虑。①
以往对学科研究对象未作“实质对象”与“形式对象”的区分,是由于当时还不存在以不同学科的视角研究同一现象的情况。而现代,出现了一种实质对象可作为不同学科共同研究对象的问题。确立“形式对象”概念,有助于区分研究同一种客观现象的不同学科的研究对象。
就以上所举的例子来说,教育学把这一种现象视为“教育现象”,即认定它是“教育”的现象,只是出于这门学科对教育问题的关注,或以“教育”观点看待这种现象;同样,出于对“社会问题”、“文化问题”或“心理问题”的关注,也可以很自然地把这一现象视为“社会现象”、“文化现象”或“心理现象”。这些所谓“教育问题”、“社会问题”、“文化问题”或“心理问题”,属同一客观现象的不同的“问题领域”,惟其如此,如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