案例分析专题例解(2009年国家司法考试应试指导)
分類: 图书,考试,法律考试,综合,
品牌: 张能宝
基本信息·出版社:法律出版社
·页码:408 页
·出版日期:2008年
·ISBN:7503690682/9787503690686
·条形码:9787503690686
·包装版本:1版
·装帧:平装
·开本:16
·正文语种:中文
·丛书名:2009年国家司法考试应试指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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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简介《案例分析专题例解》内容简介:为了达到高效训练的目的,我们对《案例分析专题例解》的体例作出了更符合部门法知识体系与考试要求的编排:1.以部门法为单位,在每一部门法项下首先介绍该部门法案例的考查方向以及适合本部门法案例的解析技巧,然后给出新而典型的案例。这些案例既包含传统的直接设问型案例和不定项选择型案例,也包括最近两年新出现的综合分析型案例。2.在案例讲解时,先给出正确答案,然后是法理透析,最后结合解题技巧作进一步分析,使考生在做题的过程中做到融会贯通、提高应试能力。正确答案部分,做到简练、准确,同时加以适当的论理说明;法理透析部分,目的是使广大考生知其然还要知其所以然;解题技巧部分,主要是一种方法性的引领,启迪具体的解题思路,帮助大家把握解题要领。
编辑推荐《案例分析专题例解》编辑推荐:精选188个典型案例,考点尽收其中,透析卷四命题思路,传授高分技巧,助您突破卷四得分低的司考难题。
目录
刑法
考查特点及解题规律
一、刑法的基本原则和适用范围
二、犯罪构成
三、正当防卫和紧急避险
四、故意犯罪的未完成形态
五、共同犯罪形态
六、罪数的特别形态——一罪与数罪
七、刑罚(刑罚的具体运用、累犯、自首和立功、数罪并罚、缓刑、减刑、假释、时效)
八、危害公共安全罪
九、破坏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秩序罪
十、侵犯公民人身权利、民主权利罪
十一、侵犯财产罪
十二、妨害社会管理秩序罪
十三、贪污贿赂罪
十四、渎职罪
刑事诉讼法
考查特点及解题规律
一、刑事审前程序
二、附带民事诉讼
三、自诉案件
四、一审程序
五、简易程序
六、二审程序
七、再审程序
八、死刑复核程序
九、审判程序综合
行政法与行政诉讼法
考查特点及解题规律
一、行政行为
二、行政诉讼程序
三、行政复议
四、行政赔偿
五、行政合同
六、行政处罚的程序
七、行政强制措施
八、行政许可
九、国家公务员
民法
考查特点及解题规律
第一部分 民法通则、物权法
一、监护制度
二、宣告失踪与宣告死亡
三、合伙制度
四、民事法律行为
五、代理
六、诉讼时效
七、物权保护
八、不当得利
九、侵权责任
十、担保制度
第二部分 合同法
一、合同的订立
二、缔约过失责任
三、合同法中的抗辩权
四、合同的成立与效力
五、合同的解除
六、合同的权利义务转让
七、合同的变更
八、代位权
九、违约责任
十、合同的保全
十一、买卖合同
十二、租赁合同
十三、赠与合同
十四、技术合同
十五、借款合同
十六、建设工程合同
十七、融资租赁合同
十八、承揽合同
十九、行纪合同
二十、运输合同
二十一、委托合同
商法
考查特点及解题规律
一、公司法总则
二、公司合并和分立的类型、程序及后果
三、公司上市及上市公司的收购
四、有限责任公司关联交易
五、公司的破产、股权变动及其法律责任
六、公司的解散和清算
民事诉讼法与仲裁制度
考查特点及解题规律
一、管辖、当事人、财产保全
二、审判程序
三、证据
四、代位权诉讼
五、先予执行、诉讼终结
六、特别程序、督促程序
七、强制执行
八、仲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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序言司法考试试卷四是历年司法考试得分最低的一卷,也是让广大考生最感无从下手的一卷。据统计,以往试卷四的平均得分只有60分左右,在2007年、2008年的司法考试中,总分值为150分的第四卷考生的平均得分也不过60几分。案例题的命题方向是什么、该如何审查、应怎样解答,往往使很多考生百思不得其解。因为这些难题得不到突破,有的考生甚至一见到案例题就生畏,一做到案例卷就发懵。
针对广大考生在案例题方面的种种不解,我们认为有必要说明以下几个问题:
首先,在命题思路上,案例题并不求怪求新,它们所包含的案情都是现实生活中具体法律纷争的集中反映。由此,案例题其实就在我们的生活中,就在我们的身旁手边,所不同的是,这些生活中具体的法律纷争在命题时经过了提炼加工,删除了一些无关情节,加入了一些干扰性的法律关系。从这个角度看,要成为一个法律人,首先要成为一个有心人,要养成经常以法律思维分析生活中具体法律纷争的良好习惯。这会为有效应对案例题打下良好的生活基础。
其次,在知识点分布上,案例题并不求偏求深,它的考点一般都是部门法的重要知识点。这一点首先表现在部门法案例题数量的分布上,其特点是重要部门法的地位异常凸显。一般而言,每年第四卷案例为8题左右,民事法学2题(以合同法为主),刑法1题,民诉、刑诉、行政法各1题,经济法(一般为公司法)1题,法律文书1题。其次,在各部门法具体的案例中,所涉及的知识点也都为该部门法最重要知识点。无论是民法、刑法,民诉、刑诉,还是行政法、商法、经济法或者国际法,概莫能外。因此,只要重要知识点掌握得扎实,也就为突破案例题打下了坚实的知识基础。
文摘8.决定监外执行后,将罪犯交由居民委员会执行是错误的。暂予监外执行的执行机关是公安机关。
【法理透析】
1.《刑诉解释》第188条规定:“对于自诉案件,人民法院经审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说服自诉人撤回自诉,或者裁定驳回起诉:(一)不符合本解释第一百八十六条规定的条件的;(二)证据不充分的……”此处考生仍须分清裁定和决定的适用情形。根据《刑事诉讼法》的规定,裁定运用于解决审理过程或执行过程的程序性和特定的实体性问题,解决的程序性问题主要是指是否恢复诉讼期限、中止审理、维持原判、撤销原判并发回重审、驳回公诉或自诉、核准死刑等。裁定适用于解决某些实体性问题时,主要是指减刑、假释、撤销缓刑、减免罚金等。而决定主要运用于解决以下程序性问题:是否回避的决定;是否方案的决定;采取各种强制措施及变更强制措施的决定;实施各种侦查行为的决定;撤销案件的决定;延长侦查中羁押犯罪嫌疑人的期间的决定;起诉或不起诉决定;开庭审判的决定;庭审中解决当事人和辩护人、诉讼代理人申请通知新的证人到庭、调取新的物证、申请重新鉴定或勘验的决定;抗诉的决定;提起审判监督的决定等。判决则由人民法院在审判结束时针对案件的实体问题作出。一般一个案件只能有一个判决。裁定和决定则可能有多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