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法学卷(修订版)(2009年司法考试重点、难点、疑点精解丛书)(附2004年-2008年司法考试分类真题解析)
分類: 图书,考试,法律考试,综合,
品牌: 李仁玉
基本信息·出版社:北京大学出版社
·页码:484 页
·出版日期:2003年
·ISBN:7301061463
·条形码:9787301061466
·包装版本:1版
·装帧:平装
·开本:16
·正文语种:中文
·丛书名:2009年司法考试重点、难点、疑点精解丛书
·附带品描述:附2004年-2008年司法考试分类真题解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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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简介《民法学卷(修订版)》两千多年来,先贤圣哲之思考可谓字字珠玑。历史的风云变幻又使民法学理论犹如春天的山麓,百花争艳。现实生活的纷繁复杂更使民法现象眼花缭乱,目不暇接。对民法理论进行归纳,对民法法条进行分析,对民法现象进行解惑是一件十分困难的工作,非大智大贤者不能完成。编写一本合格的,对考生有帮助的司法考试解惑丛书,要求编者对司法考试的大纲进行认真研究,对司法考试必读的法律法规了然于胸,对法学理论有深入的研究和比较分析,对法律实务中的疑点、难点和热点有透彻的把握,对考试的重点有准确到位的思考,编写工作之难,犹如考生考试之难。作者总结多年来的教学经验,研究司法考试中的重点、难点、疑点,如果大家阅读本卷,能对2003年的司法考试有所裨益。
编辑推荐《民法学卷(修订版)》力图涵盖司法考试中的民法的所有重点、难点和疑点问题。本卷重点问题共计289个,难点问题共计87个,疑点问题共计77个。采用例题493例。另外,本卷还编写了单项选择题100题,多项选择题100题,任意项选择题11题,案例分析题44题,并对所有的题目附有答案和分析。
目录
上编
第一部分 民法总论
一、重点问题分析
二、难点问题解惑
三、疑点问题探讨
附件:真题解析(2004—2008年)
第二部分 物权法
一、重点问题分析
二、难点问题解惑
三、疑点问题探讨
附件:真题解析(2004—2008年)
第三部分 债与合同
一、重点问题分析
二、难点问题解惑
三、疑点问题探讨
附件:真题解析(2004—2008年)
第四部分 知识产权
一、重点问题分析
二、难点问题解惑
三、疑点问题探讨
附件:真题解析(2004—2008年)
第五部分 婚姻、收养、继承
一、重点问题分析
二、难点问题解惑
三、疑点问题探讨
附件:真题解析(2004—2008年)
第六部分 人身权及侵权行为
一、重点问题分析
二、难点问题解惑
三、疑点问题探讨
附件:真题解析(2004—2008年)
下编
第一部分 相关练习
一、单项选择题
二、多项选择题
三、不定项选择题
四、实例分析题
五、论述题
第二部分 答案及分析
一、单项选择题
二、多项选择题
三、不定项选择题
四、实例分析题
五、论述题(参考答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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序言民法学博大精深,源远流长。两个多年来,先贤圣哲之思考可谓字字珠玑。历史的风云变幻又使民法学理论犹如春天的山麓,百花争艳。现实生活的纷繁复杂更使民法现象眼花缭乱,目不暇接。对民法理论进行归纳,对民法法条进行分析,对民法现象进行解惑是一件十分困难的工作,非大智大贤者不能完成。
受北京大学出版社的盛情邀请,本人无奈接受《2003年司法考试重点、难点、疑点精解丛书——民法卷》的编写工作。编写一本合格的,对考生有帮助的司法考试解惑丛书,要求编者对司法考试的大纲进行认真研究,对司法考试必读的法律法规了然于胸,对法学理论有深入的研究和比较分析,对法律实务中的疑点、难点和热点有透彻的把握,对考试的重点有准确到位的思考,编写工作之难,犹如考生考试之难。本人深感智慧有限,虽然尽最大努力,总结多年来的教学经验,研究司法考试中的重点、难点、疑点,但也恐知识和能力所限,有失北京大学出版社之厚望,有失广大考生之期望。如果大家阅读本卷,能对2003年的司法考试有所裨益,本人幸哉!
民法卷力图涵盖司法考试申的民法的所有重点、难点和疑点问题。本卷重点问题共计289个,难点问题共计87个,疑点问题共计77个。采用例题493例。另外,本卷还编写了单项选择题100题,多项选择题100题,任意项选择题11题,案例分析题44题,并对所有的题目附有答案和分析。
本人应予特别声明的是,对社会上一些人妄言本人为中国民法第一人,本人深感惶恐。中国民法大师如云,台湾的史尚宽先生、郑玉波先生、施启扬先生、王泽鉴先生等可谓学富五车;內地的学者如江平先生、王家福先生、魏振瀛先生、赵中孚先生、杨振山先生、马俊驹先生、梁慧星先生、余能斌先生等在民法学领域均造诣深厚,成就非凡,本人作为后生难望前辈之项背;我的学长王利明先生、崔建远先生、郭明瑞先生、王卫国先生、龙翼飞先生、赵旭东先生等在民法学领域均为栋梁之材,实为本人学习之楷模;我的同辈如孙宪忠先生、徐国栋先生、钱明星先生、刘凯湘先生等均为青年才俊,其学识远超于本人.本人只是一普通的民法教员,在近几年的授课过程中能获得一些学生的肯定和欢迎,本人虽深感荣幸,也感有过誉之嫌。
文摘第一部分 民法总论
一、重点问题分析
1.民法的调整对象。根据《民法通则》第2条规定。我国民法调整对象是平等主体之间的财产关系和人身关系。财产关系包括财产归属关系和财产流转关系,人身关系主要指人格关系和身份关系。非平等主体之间的财产关系和人身关系。民法不予调整。
【例1】 下列社会关系属于民法的调整对象的有( )。
A.自然人甲因自建房屋而对该房屋形成的关系
B.自然人乙因收养子女而形成的关系
C.丙企业因向银行贷款而形成的关系
D.甲税务机关与自然人乙之间的税款征收关系
本题涉及民法的调整对象问题。只要明确了民法是调整平等主体之间的财产关系和人身关系这一精义,对本题的回答就十分有利。税务机关和自然人之间的税款征收关系非平等主体之间的财产关系和人身关系,故不为民法调整对象,其属于行政法调整对象。故本题应选ABC。
【例2】甲、乙、丙三村分别按20%、30%、50%的比例共同投资兴建一座水库,储水量10万立方米,约定用水量按投资比例分配。某年夏天,丙村与丁村约定当年7月中旬丙从自己的用水量中向丁供应灌溉用水1万立方米,丁支付价款1万元,供水时,水渠流经戊村,戊村将水全部截留,灌溉本村农田。丁村因未及时得到供水,致使秧苗损失5000元。丁村以丙村故意不给供水,遂派村民将水库堤坝挖一缺口以放水,堤坝因此受损,需花2万元方可修复。因缺口大水下泻,造成甲村鱼塘中鱼苗损失2000元。由于发生上述情形,乙村欲将其30%份额转让给庚村。
问:本案涉及哪些民事法律关系?
本题涉及对民事法律关系的识别问题。(1)甲乙丙三村对水库形成共有关系,因为甲乙丙三村按比例共同投资兴建水库,而且按投资比例分配用水,形成按份共有关系。(2)丙村与丁村形成供水合同关系。本案中,丙村根据协议享有10万立方米储水量中的50%,即5万立方米的用水量。其向丁村转让1万立方米用水量是双方意思表示一致的结果,形成供水合同关系。(3)戊村对丁村构成侵权关系。丙村的水一经流出,就形成水的所有权的转移,该水由丁村享有所有权。戊村私自截留,给丁村造成损失,对丁村构成侵权法律关系。(4)丁村对甲、乙、丙三村构成侵权关系。本案中,水库的所有权属于甲乙丙三村共有,丁村挖坏堤坝的行为构成了对甲乙丙三村所有权的侵害。(5)丁村对甲村鱼苗损失的侵权关系。丁村破坏堤坝,导致甲村鱼苗损失,构成侵权关系。(6)乙村向庚村转让水库份额的合同关系。乙村向庚村转让其享有的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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