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司法考试专题讲座配套练习(法院版)(第7版)(2009国家司法考试专题讲座系列)

分類: 图书,考试,法律考试,司法考试,真题解析与模拟试卷,
品牌: 李建伟
基本信息·出版社:人民法院出版社
·页码:379 页
·出版日期:2009年
·ISBN:780161996X
·条形码:9787801619969
·包装版本:7版
·装帧:平装
·开本:16
·正文语种:中文
·丛书名:2009国家司法考试专题讲座系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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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简介《国家司法考试专题讲座配套练习(法院版)(第7版)》众多考生翘首以盼的《国家司法考试专题讲座系列》再次与您见面了。作为被考生广为认可的司考原创教材,7年来本丛书已为上百万司考考生提供了最为有效的司考辅导。本系列连续四年获得“全国优秀畅销书”荣誉,“过司考、看讲座”,成为广大考生的共识。
越多信任,越多责任,背负着众多考生的期望。我们不敢稍有懈怠。2009年,在深入探究、梳理与总结近几年司考命题规律的基础上,本丛书作者依据《刑法修正案(七)》、《保险法》、《专利法》等2008—2009年间出台的最新法律文件和2009年司考命题动向,对各讲座进行了深入修订和完善,拓展理论深度。增补热点实例,添加最新真题,删减过时考点。修订后的全套书与2009年司考命题更加贴近,体系更加完备、重点更加突出、解析更加清晰、语言更加精练。相信作者和编者的不懈努力与倾心投入一定能为参加2009年司法考试考生的过关之路铺就捷径!
编辑推荐《国家司法考试专题讲座配套练习(法院版)(第7版)》是李建伟编写的,由人民法院出版社出版。
目录
前言
民法试题
民法试题答案
刑法试题
刑法试题答案
行政法·行政诉讼法·国家赔偿法试题
行政法·行政诉讼法·国家赔偿法试题答案
民事诉讼法·仲裁法试题
民事诉讼法.仲裁法试题答案
刑事诉讼法试题
刑事诉讼法试题答案
法理学·宪法·法制史·司法制度与职业道德试题
法理学·宪法·法制史·司法制度与职业道德试题答案
经济法试题
经济法试题答案
商法试题
商法试题答案
国际法·国际私法·国际经济法试题
国际法·国际私法·国际经济法试题答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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序言人民法院出版社的总编告诉我,虽然本丛书已届“七年之痒”(今年是第7版),但仍然感动于各位作者的修订认真与各位责任编辑的编辑认真。我知道总编说话的用意,还主要是在激励与提醒作者、编辑们不要辜负身后几十万考生读者的期待与信任。但是,每当每年4月的某一日拿到新书,我还是挡不住一阵的心里狂跳:是否又有一批新的纰漏已经诞生?
若论一个人对待其身边的人、事、物,认真可能是一个起码的要求,但贵在持之以恒,能够长期以往的坚持下去,最后就成为了一个稀缺的品质。
华东政法大学的丁绍宽教授对我讲,他准备写一篇论文,专门探讨、质疑近年来司法考试民法命题中的一些“特殊”试题及其答案,旨在不仅求教于同侪,更重在以正视听。所谓“特殊”,就是官方公布的答案明显需要商榷或者同样(类)试题在不同年份的答案明显不一致的情形。我非常赞同他的这一想法,督促他尽快成章,并允诺尽己所能为该文添枝加叶,查点漏,补点缺。就我的感受而言,在近几年的版本修订中,面对个别真题的命题逻辑与公布答案,在坚持与质疑之间的摇摆已经是相当的无奈与头疼。
当代著名法哲学家罗纳德。德沃金(RonaldDworkin)说,每个人都有思考的权利,又说,每个人都有追求唯一正确答案的责任。如果每一个人不是照章操作、照本宣科,而是要反复问自己、问同仁为什么,那么其就被赋予独立思考平等对待的权利。而每个人享有独立思考的权利,自然就有了追求最佳答案的权利和责任。爱默生说:“人类唯一的责任是对自己真实,他的自省不但不会使他孤立,反而会把他带进一个真理的伟大领域”。具体到关系重大的司法考试命题而言,组织者、命题者、研究者与考生等司法考试诸利害关系人(stakeholders)之间如何良性互动,尽其所能地提升命题质量,降低乃至彻底消除有问题试题的出笼,这或许是一个值得各方重视的问题。比如,在每年考后的参考答案公布且答案异议期过后,能否公告最终有哪些试题的答案经异议而被决定修正以作为最终的批卷标准答案呢?再认真一些,是对各方的要求。无论如何,只要愿意依靠专家、考生(群众)的智慧,发挥“三个臭皮匠顶个诸葛亮”之功效,是能够避免一些问题的一再发生的。
文摘9挪用公款罪与贪污罪的区别主要有两点:一是侵犯法益不同。前者侵犯的是公款的使用权;后者侵犯的是公款的所有权;二是行为方式不同。前者是采用挪用的方式;后者是采取侵吞、盗取、骗取等方式。本案中,甲挪用的办公经费70万元,其中有50万元是采取销毁账目的方式,在财务账上反映不出来,且甲也一直未归还。就50万元部分,甲构成贪污罪;就剩余的20万元,甲构成挪用公款罪,故选项B错误、选项C正确。甲既实施了挪用公款行为,又实施了贪污行为,二者是两个独立的犯罪行为,不存在牵连关系,所以应予并罚,故选项D正确。
3.(1)[答案]A
[解析]本题考查排除犯罪的法定事由。正当防卫针对的是不法侵害,不法侵害包括犯罪行为也包括一般违法行为。关于未达刑事责任年龄、不具有刑事责任能力的人实施不法侵害,是否应当允许进行正当防卫,当前学理上尚存有争论,但是对于不能确切知道不法侵害人是否具有刑事责任能力时,针对其不法侵害应当允许受害人进行正当防卫,否則其权益就不能得到保障。紧急避险是为了躲避正在发生的危险,而迫不得已采取的损害另一较小合法权益的行为。本题不属于紧急避险。自救行为是指受到侵害的人,在公权力救济不可能或者明显难以恢复的情况下,依靠自己的力量来救济法益。自救行为造成的侵害应与救济的法益具有相当性。自救行为和正当防卫的区别在于自救行为是法益已经受到了违法侵害,正当防卫是针对正在进行的不法侵害,甲的行为非自救行为,因不法侵害尚未结束,故C项错误。
(2)[答案]A、C
[解析]
本题考查承继的共犯问题。共同犯罪可以分为事前通谋的共同犯罪与事申通谋的共同犯罪。对于事中通谋的共同犯罪又称承继的共同犯罪,是指先行为人已经实施了一部分实行行为后,后行为人以共同实行的意思参与实行犯罪的情况。对于承继的共同犯罪问题,学理上存有争论,有肯定说、否定说和中间说,张明楷教授持肯定说。后行为人对于其参与之前的先行为人的行为产生的结果是否承担责任,学理上也存有争论,张明楷教授持否定说:后行为人对先行为人的先前行为及其导致的加重结果不负责任,因为后行为人的行为与先结果不具有因果关系.故A、C项正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