检察理论研究综述(1999-2009)

分類: 图书,法律,司法制度,检察院,
品牌: 孙谦
基本信息·出版社:中国检察出版社
·页码:467 页
·出版日期:2009年
·ISBN:7510200830
·条形码:9787510200830
·包装版本:第1版
·装帧:平装
·开本:32
·正文语种:中文
产品信息有问题吗?请帮我们更新产品信息。
内容简介《检察理论研究综述(1999-2009)》讲述了:传承检察文化,弘扬检察精神,繁荣检察理论,是我等后学的责任;一息尚存,探索不止,是我等后学的义务。使人民检察理论研究薪火相传,是我们的夙愿。
编辑推荐《检察理论研究综述(1999-2009)》为中国检察出版社出版发行。
目录
作者序言
第一章 关于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检察制度的研究
一、我国检察制度的社会主义内涵和特色
二、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检察制度的理论和政治基础
第二章 关于检察机关法律地位的研究
一、法律监督的概念
二、法律监督的特征
三、法律监督的功能与任务
四、对《宪法》规定的检察机关法律监督地位的理解
五、中国检察机关作为法律监督机关存在的合理性
六、检察机关与权力机关、行政机关和审判机关的关系
第三章 关于检察权理论的研究
一、检察权的概念
二、检察权的性质
三、检察权的内容
四、检察权的运行特征
第四章 关于检察机关活动原则的研究
一、检察机关活动原则的含义及内容
二、法制原则或法治原则
三、依法独立行使检察权原则
四、客观公正原则
五、公益原则
六、保障人权原则
七、检察一体原则
八、分工负责、互相配合、互相制约原则
九、接受监督原则
十、公开原则
第五章 关于检察业务管理机制的研究
一、案件管理机制
二、检察业务决策机制
三、办案质量管理机制
四、检察业务内部监督制约机制
第六章 关于检察官制度的研究
一、检察官的选任
二、检察官的晋升与惩戒
三、检察官的培训
四、检察官的管理与考评
第七章 关于检察制度的比较研究
一、外国主要国家检察制度近10年来的发展变革
二、检察官起诉裁量权之比较
三、检察机关侦查制度之比较
四、民事检察制度之比较
五、行政检察制度之比较
第八章 关于公诉制度的研究
一、公诉基本理论范畴
二、公诉职能与法律监督的关系
三、公诉变更制度
四、不起诉制度
五、量刑建议
六、主诉检察官制度
第九章 关于职务犯罪侦查的研究
一、检察机关侦查权的基本理论
二、职务犯罪侦查程序
三、职务犯罪侦查措施
四、职务犯罪侦查机制
五、职务犯罪侦查监督制约机制
第十章 关于侦查监督的研究
一、立案监督
二、强制措施监督
三、刑事审前程序
第十一章 关于监所检察的研究
一、监所检察机构的设置
二、刑罚执行检察监督
三、超期羁押检察监督
四、劳动教养检察监督
第十二章 关于民事行政检察监督的研究
一、民事行政检察监督
二、检察机关提起公益诉讼
第十三章 关于检察体制改革的研究
一、我国检察改革的原则与重点
二、完善刑事诉讼监督程序
三、完善检察机关的领导体制
四、完善检察人员管理体制
五、完善检察机关经费保障体制
六、改革完善派出检察机构
检察理论研究主要著作论文索引(1999-2009)
一、著作类
二、论文类
……[看更多目录]
序言时光如梭,岁月如歌。
我和我的同事们编写第一本《检察理论研究综述(1979一1989)》,已经是20年前的事了。往事如昨。当年王桂五老先生指导我们编写工作的情景还历历在目。王老在体弱多病、又忙于国家社科“七五”重点科研项目的情况下,专门为这本《综述》写了1万多字的绪论,令我们深受感动和教育。在这篇绪论中,王老系统精辟地回顾和总结了人民检察诞生之后,特别是党的十一届三中全会以后检察理论研究的成就、作用和存在的不足,深入探讨了检察理论研究的原则和方法,也对检察工作的基本经验进行了理论概括。后来这篇绪论单独在《人民检察》1990年第1期发表,对指导检察理论研究产生了重要影响。
我和我的同事们编写第二本《检察理论研究综述(1989-1999)》也已经是10年前的事了。热心支持第一本《综述》编写工作的中国检察出版社主要创建人曾龙跃先生已经作古,第二本《综述》的责任编辑董春江同志也已退休多年。今天我们编写第三本《综述》,既有最初的“为检察理论研究爱好者提供一本参考书、工具书”的想法,又多了一层新的含义——纪念和告慰检察前辈。传承检察文化,弘扬检察精神,繁荣检察理论,是我等后学的责任;一息尚存,探索不止,是我等后学的义务。使人民检察理论研究薪火相传,是我们的夙愿。
文摘2.检察委员会民主集中制与检察长负责制相结合。
与资本主义国家大多实行检察官负责制,前苏联等社会主义国家大多实行检察长负责制不同,在我国检察机关内部,实行检察委员会民主集中制与检察长负责制相结合的领导体制和决策机制,检察委员会和检察长都是检察机关的领导机构。检察委员会作为重大案件和重大问题的决策机构,实行民主集中制,这是我国《宪法》关于“中华人民共和国的国家机构实行民主集中制的原则”的规定在检察机关领导体制中的具体体现;检察长作为检察机关的首长,统一领导检察院的工作,且当其在检察委员会中不同意多数委员的意见时,有权将该问题提交本级人大常委会决定。这种领导体制,既保留了首长负责制的优势,尊重和维护检察长的权威,确保工作效率,又有利于发扬民主,集思广益,避免“一长制”的弊端,保证检察权的依法正确行使和对重大案件、重大问题的决策正确。
3.独立行使检察权与接受监督相结合。
依照《宪法》的规定,我国检察机关依法独立行使检察权,不受行政机关、社会团体和个人的干涉。同时,在依法行使检察权的过程中,必须自觉接受党的监督、人大监督、政协监督、舆论监督和社会监督等。这是我国社会主义检察制度的一个重要特色,也是人民代表大会制度区别于三权分立制度的一个重要体现。依法独立行使职权强调的是分工负责,各自依照法定程序行使法定职权,不受行政机关、社会团体和个人的干涉,明确职责范围,保证各自能够独立地承担责任。接受监督强调的是防止权力的误用、滥用和蜕变,保障检察权的运行符合法定程序和法定标准。不能因为强调依法独立行使职权而排斥监督,也不能因为强调接受监督而否定依法独立行使职权。
4.人民检察院履行的一系列职权内在地统一于检察机关的法律监督属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