水利信息网运行管理规程 SL 444-2009
分類: 图书,工业技术,电子 通信,通信,通信理论,
作者: 本社 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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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版时间: 2009-5-1字数:版次: 1页数: 37印刷时间:开本: 32开印次:纸张:I S B N : 155084637包装: 平装内容简介
本标准是水利技术标准体系中的水利信息化标准之一。根据水利部水利行业标准制定计划,按照《水利技术标准编写规定》(SL 1—2002)和《水利信息网运行管理办法》(水利部 水办〔2006〕495号)的要求编制。
本标准共分7章12节102条及18个附录,主要技术内容包括:
——总则;
——术语;
——基本规定;
——网络运行管理;
——网络安全管理;
——资产管理;
——机房管理。
目录
1 总则
2术语
3基本规定
4网络运行管理
4.1值班管理
4.2接入管理
4.3维护管理
4.4故障处理
4.5变更管理
4.6应急保障
5网络安全管理
5.1设备安全管理
5.2病毒防治
5.3因特网接入管理
5.4账号、密码和操作权限的管理
6资产管理
6.1设备管理
6.2资料管理
7机房管理
附录A网络运行月报表
附录B值班日志表
附录C网络接入申请表
附录D网络接人流程
附录E网络接人工单
附录F网络用户入网流程
附录G网络用户入网登记单
附录H系统接人流程
附录J应用系统接入申请表
附录K用户故障维护流程
附录L维护工单
附录M设备机历表
附录N故障处理工单
附录P网络变更工单
附录Q网络病毒重大疫情报告表
附录R 网络设备及系统账户密码更新确认表
附录S设备卡目录表
附录T设备卡
标准用词说明
书摘插图
3 基本规定
3.0.1 水利信息网网络节点应分为Ⅰ、Ⅱ、Ⅲ、Ⅳ四级:Ⅰ级网络节点指水利部机关,是水利信息网的顶层节点;Ⅱ级网络节点指各流域机构、部直属单位(流域机构除外)和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水利(务)厅(局);Ⅲ级网络节点指各流域直属二级单位、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水利(务)厅(局)直属单位和所属地(市)水利(务)局;Ⅳ级网络节点指各流域机构所属基层水利管理(水库、闸门、河道等)处(所)和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所辖县(区)级水利(务)局。
3.0.2水利信息网的运行管理应遵循分级管理的原则。各级水利信息网的运行管理单位应明确网络管理的部门和责任人,负责落实上一级网络管理部门的行业管理要求和实行本级网络的运行管理,并指导和监督下一级网络的运行管理工作。
3.0.3各级网络管理部门应根据网络规模、设备和运行管理情况,设定相应运行管理岗位,明确岗位职责。
3.0.4水利部水利信息中心应对水利信息网的运行管理工作负总责,其主要职责应包括:组织制定水利信息网管理办法并监督和检查实施情况;规划和分配水利信息网IP地址;运行、监视和管理骨干网线路、设备和水利部园区网、部门网;指导、检查和协调流域省区网的运行管理工作。组织水利信息网资源和运行情况的调查,发布水利信息网运行情况公告和公报;组织有关的技术培训和交流;开展水利信息网的技术咨询和技术服务;负责与国家信息化管理部门和其他相关单位的业务联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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