陆俊被捕,“金哨”终于成了“黑哨”。最新消息显示,当年因为报道陆俊受贿20万元并因此输掉官司的《羊城晚报》报业集团有意关注陆俊案的进展,并不排除就12年前的官司提出申诉的可能性。那么,《羊城晚报》能够拿到他们所需要的证据么?
1998年,记者在广州的《现代体育报》供职,正好亲历了“陆俊受贿20万”风波的前前后后。
比赛结束的当天晚上,时任松日俱乐部副总经理的利彪给广州的多家媒体打去电话,报料“陆俊收了大连20万”。我的同事杜静也是接到报料的记者之一。在报社内部讨论是否刊发这一“新闻”过程中,杜静当众描述了利彪报料的全过程:利彪说,有人在比赛前看到了陆俊在广州的一家酒楼与大连万达的人见面,对方递了一张卡给陆俊,后者收了起来。既然看到的只是一张卡,如何断定对方就是给了20万呢?利彪的回答是:送卡,卡里应该有20万吧?!记者觉得利彪的这个报料比较玄,于是便问:那我们的报道能不能说是你跟我们这么说的。利彪回答:不行,你们的文章中不能出现我的名字。记者又问:如果这样报我们挨了官司,你会不会出庭作证?利彪又当即表示:我肯定不会!基于利彪在报料过程中的如此描述,《现代体育报》在会商之后,决定不做这条新闻。
事实上,也许正是由于利彪报料本身就描述得语焉不详,再加上利彪在陆俊起诉后果然没有出面为《羊城晚报》作证,最终陆俊打赢了官司。
当然,尽管报料人利彪其实也是没有任何的证据,这让《羊城晚报》“翻案”看上去几乎不可能,但只要公安部门在审查的过程中,陆俊承认自己确实在那场比赛中收了钱,或者大连万达方面站出来承认当年确实曾经送钱给当值裁判陆俊,那么《羊城晚报》方面还是有机会申诉成功的。只是,这种可能性究竟有多大呢?我们不妨拭目以待! (成都商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