红杉摄
最近两周,公安部主办的抓赌大案,由于涉及中国足球从业人员操纵比赛、买球赌球等重重黑幕,在社会上引起了极大的反响。虽然警方始终没有透露调查范围及案情进展,但记者仍然从足球界和法律界了解到,配合“抓赌扫黑”将成为中国足协一直关注的头等大事。
“实际上,中国足协并没有置身事外,我们已经开始协助公安部门调查。”上赛季中超联赛纪律委员会副主任徐家力律师今天告诉记者,“涉及到上赛季联赛的问题,我们都会协助公安部门调查,有些事情已经开始做了,无论是从足球角度还是从法律角度出发,我们做这些事情都是义不容辞的。”
“现在很多媒体开始说中超裁军的事,实际上这和扫黑相比,只是常规工作。”有足协工作人员告诉记者,“‘裁军’的说法不正确,只是我们要严格准入制,要督促达不到要求的俱乐部尽快达标,而不是要借此裁军。另外,现在公安部门的行动还没完,我们只能按部就班地工作,暂时还做不出什么决定。”
中超纪律委员会已经“配合调查”
正因为如此,中超纪律委员会在本年度中超联赛结束后仍然没有停止工作,配合“抓赌扫黑”成为重中之重。虽然纪委会不肯透露配合警方调查工作的具体细节,但据徐家力律师介绍,只要确认俱乐部或教练、队员有违法情节,中超联赛纪律委员会“肯定要管,而且一定会严加处罚。”
“处罚就是依照中国足协的纪律准则,这一点大家不用耽心”,徐家力说。记者查阅《中国足协纪律准则及处罚办法》,其中第六十四条涉及赌博,处罚办法为“运动员停赛,官员禁止从事任何与足球有关活动,违法犯罪者送相关部门处理”,但处罚办法并未给出“停赛”、“禁止从事足球活动”的具体时限,只有“不正当交易”可以直接勒令俱乐部降级并取消注册资格。
但这只是足球行业内部适用的禁赛条款,与要求赌球假打者承担法律责任的公众期盼,尚有一定的距离。
据中国政法大学体育法研究中心秘书长张笑世教授介绍,按照国务院1995年颁布的《中华人民共和国体育法》,“赌球”的适用条款仅为第五十一条。
修改后的《体育法》第五十一条规定,利用竞技体育从事赌博活动的,由体育行政部门协助公安机关责令停止违法活动,并由公安机关依照治安管理处罚法的有关规定给予处罚。在竞技体育活动中,有贿赂、诈骗、组织赌博行为,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根据这一条款判断,“利用竞技体育从事赌博活动的”,受到的将是“警告”、“罚款”、“行政拘留”、“吊销公安机关发放许可证”等4类治安管理处罚,而只有“构成犯罪”的,才会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以‘构成犯罪’为承担刑事责任的标准,意味着有些参与赌球的球员或教练最多只是被行政拘留,当然,中国足协对他们的处理还要另算。”一位不愿意透露姓名的法学专家告诉记者,“我最近一直在看媒体的报道,很多媒体都在呼吁从重从严打击参与赌球的相关人员,特别是足球从业者,包括俱乐部经营者、足协官员、球队教练和球员,但是一旦进入法律程序,这些人都违反了哪些法律,应该如何判处,我感觉不会是像有些媒体所设想的那样有很多人坐牢。”
《体育法》涉及法律责任的仅六条
在这位法律界人士看来,“赌博罪”和“行贿罪”、“受贿罪”以及“玩忽职守罪”、“渎职罪”,很可能是这次“抓赌扫黑”风暴中中国足球界相关人士适用较多的几项法律依据。
“每一项法律定义都有适用范围,并且受很多因素制约,即便是法律专家之间的意见也会出现不同,法律问题引起争论是非常正常的。”该专家说,“比如说,有人认为,中国足协工作人员同时是国家体育总局足球运动管理中心工作人员,属于国家公务人员,如果公务人员监管不利,就有犯罪嫌疑,但构成玩忽职守罪的前提是必须致使公共财产、国家和人民利益遭受重大损失。而就算赌博罪,也是和赌博行为区分开的,其中还有‘聚众赌博’这样的划分。另外,公务员赌球、球员赌博,很难直接套用相应的法律条款。所以这件事最后到底发展成什么样,还要看警方的调查结果,现在无论说什么都无济于事。”
尽管去年北京奥运会取得了巨大成功,国家体育总局也在强调竞技体育为国争光的同时,开始重视全民健身,以推动我国由体育大国向体育强国的迈进,但《体育法》的修改仍然滞后——受历史原因所限,《体育法》仍有种种无法适应目前体育产业发展的诸多条款,这也是中国体育界近年来纠纷连连的客观原因之一。
“《体育法》是大法,是否修改,如何修改,需要全国人大开会审议。”张笑世说,“从近几年的情况看,现有的《体育法》应该进行修改,比如涉及法律责任的内容只有6条,这是远远不够的。”
因此可以判断,“抓赌扫黑”所涉及到的中国足坛相关人士,很难受到《体育法》的相应裁定,目前只有《刑法》才能提供相应的法律依据。
足球场外的查黑差距同样巨大
而与世界足球发达国家相比,我国足球从业人员受到的法律约束,并不比竞技方面的差距更小。
2006年世界杯赛后,即便是“世界冠军”这样的辉煌,也没能动摇意大利足坛“秋后算账”的决心——由于“电话门”丑闻,当年意甲冠军尤文图斯被判降入乙级,以-30分开始意乙征程,而AC米兰虽然留在意甲,但他们被取消欧冠资格,并且新赛季联赛积分被扣15分。
特别值得中国球迷注意的是,该处罚决定是由意大利体育法庭做出的——这也正是中国体育界的空白。
“那一年意大利的假球调查,都灵、米兰、罗马的检察机关都参与了,还出动了军警,所以结果很快就出来了。”张笑世说,“在国内我们还达不到这样的程度,只能依靠法律慢慢健全。”
作为足球发达国家,意大利联赛的假球有着悠久的“历史传统”,在尤文图斯之前,AC米兰就曾经因为行贿被勒令降级,而法国历史上“第一个”冠军杯,就是马赛贿赂AC米兰所得——当时《队报》率先披露此事,法国足协立即展开调查,勒令马赛降级。
和意、法等国足协打假时雷厉风行的态度相比,中国足协给予警方的支持,却显得极为有限。
“我们是和人家差距很大,但这不代表我们就不抓赌了,不扫黑了。”原国足教练金志扬认为,“善有善报,恶有恶报,不是不报,时候未到。”
“现在时候就算到了,其实早就该抓了,但既有我们体育方面尤其是足球方面相关的法律不健全的原因,另外,也有怕形象不好影响大局的因素。”金志扬说,“从前几个月听说公安人员调查足球圈,我就一直关注着这件事。以前中国足球有过打假的机会,但都是自己放过了。”
十年纵容终酿恶果
“说实话,在足球圈里的人,虽然多数人是清白的,但谁没听说过赌球,谁没听说过假球?不说都经历过,起码都听说过。”金志扬说,“以前我们发现这方面的问题,总是要证据,可是足协没有司法调查的权力,什么证据都拿不到,所以大家一直在说司法介入,说了好几年,现在终于等到司法介入,但是司法介入会是什么结果,现在只是猜测。”
金志扬说,职业联赛刚开始的时候,足球还是很纯洁的运动,大家都是凭着热情在踢球,“就算有赌的,也是队员自己打麻将。”
“1994年、1995年,职业联赛刚开始,比赛内容都不错,而且各队风格都很鲜明,观众也开始多了,都觉得这么踢下去中国足球是有希望的。”金志扬说,“但职业化发展太快,球员的经济收入翻了很多倍,场外出现了很多负面新闻。”
在金志扬看来,“赌球”、“假球”是在1998和1999赛季时开始泛滥的。
“那个赛季大家都说渝沈之战是假球,那也是足协第一次派调查组去调查,但是调查完全没有结果。”金志扬说,“最终是足协认定了消极比赛,但是比赛结果没法更改,很多人看到这种情况,心里面就会想打假球根本没事。”
现在看来,1999赛季实际上可以视作中国足球职业化联赛的分水岭,最后一轮7场比赛5家俱乐部在理论上存在降级可能,也正是这样的复杂局面使得“家家都在买球卖球”的传言看上去比比赛结果更加符合逻辑。
在随后的十年里,中国各级联赛一直没有摆脱过“假球”的困扰,而这其中最关键的其实并不是缺乏所谓的“证据”,而是中国足协的“宽容”和“无奈”。
据记者了解,金志扬担任中甲球队北理工主教练时,该队队员曾被他队球员暗示,只要输球就有不菲奖金收入,但北理工队员婉拒了对方要求。
“我们没法说具体的哪场哪场有问题,因为没有证据。”金志扬说,“只能说中超、中甲、乙级联赛都有问题球,但是如何解决问题,只能是一靠自律,二靠法律。”
“抓赌打假”已不单单是体育问题
体育社会学家金汕表示,“赌球”已经不单单是足球的问题或者体育的问题,必须以对待社会问题的态度去处理才会获得良好效果。
“一场球几万人看,如果比赛不是完全真实的,那么这绝对是社会问题。”金汕说,“中超16家俱乐部,一轮8场比赛,如果有3场有问题,那就接近一半了,而且每轮大家都会涉及不同的对手,所以我相信如果不狠狠打击,中超赌球的现象会愈演愈烈,完全不是个别人的行为了。”
金汕表示,和欧洲、东南亚国家相比,中国人多、经济发展速度很快,这都是吸引赌博集团的极好环境,“虽然中国足球水平差,但市场好,所以赌球能迅速发展起来。”
根据中超公司的统计,近三年中超联赛上座率连年增长,即便是去年国字号在国际赛场上全军覆没,观众仍然给予了联赛极大支持,但今年警方“抓赌打假”,让很多球迷意识到自己倾注心血摇旗呐喊的热情,只不过是做了“假球”的陪衬。
“我觉得今年净化中国足球的机会是最好的,因为奥运会也完了,国家队今年就有一个亚洲杯,联赛也到了应该整治的时候了。”金汕说,“我不期待中国足球能够新生,就想犯过错的人能够受到公正的惩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