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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报讯(记者 王永生)未经批准挖掘古生物化石最高可罚50万元,构成犯罪的将追究刑责。利用职务上的便利,将国有古生物化石非法占有构成犯罪的,将依法追究刑责。
今天上午,国务院办公厅对外公布《古生物化石保护条例》。
条例指出,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擅自买卖重点保护古生物化石,买卖一般保护古生物化石的,应在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指定的场所进行。另外,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将其收藏的重点保护古生物化石转让、交换、赠与、质押给外国人或者外国组织。
对于未命名的古生物化石不得出境,国家对违法出境的古生物化石有权进行追索。
对于未经批准发掘古生物化石的、未按照批准的发掘方案发掘古生物化石的单位或个人,将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国土资源主管部门责令停止发掘,限期改正,没收发掘的古生物化石,并处20万元以上50万元以下的罚款,构成违反治安管理行为的,由公安机关依法给予治安管理处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