酝酿了近4个月的2010年注册与转会新规,经过7易其稿后,终于在昨天定稿并完成审批,并有望在本周正式公布。据了解,新规中球员们期待的自由转会在2010年无法实现,按足协逐渐和FIFA接轨的策略,到2011年转会制度将有巨大变更。
从9月至今,足协反复征求俱乐部、球员意见,原定的新转会条款中譬如球员可以提前6个月买断合同、球员合同到期后可以自由转会、球员当赛季上场率不足10%可转会等涉及到球员自由转会的条款被彻底删除。据了解,足协希望给俱乐部一个缓冲期,这些条款将在2011年正式实施。
转会规定新增加了几条重要条款:1.球员在合同到期后,进行国内以及国外转会时,如果双方俱乐部及球员就转会条件达成一致便可转会;2.俱乐部拖欠球员工资超过3个月未付的,球员可以转会;3.国内球员转会国外后,在一年内申请转回国内俱乐部(非原俱乐部)时,如果存在该球员未在国外俱乐部官方比赛出场且合同期限少于9个月、有其他明显规避足协规定并损害原国内俱乐部利益的行为,接受方应按足协转会规定执行,包括支付转会费。另外,转会新规中,香港、澳门球员将占内援名额。(记者孙永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