利用互联网窃取的信息开通网上支付功能,而后利用虚假账号盗取他人财物,涉案金额达23万元,近日,由宝安区检察院公诉的该起案件一审结案,被告彭某被判盗窃罪,判处有期徒刑5年,并处罚金5000元。
彭某自2007年8月开始,通过上网QQ聊天,使用非法手段获取深圳某银行客户的账号、密码及身份信息。之后,彭某利用窃取到的资料在网络开通在线支付功能业务,在深圳及上海一家网上付费平台注册四个虚假名字的账号,并绑定银行账号。此后,彭某在网络上大量发布出售移动话费充值、网游装备、彩票等信息,利用网上付费平台的支付功能,将事先窃取的某银行账户资料,登录银行网上缴费平台,窃取被害人账户上的存款。自2007年8月底至2008年3月,被告人彭某利用上述作案手段,先后作案多起,使某银行多名被害人的银行账户资金被盗取,涉案金额近23万元。2008年5月,警方在龙华街道一小区内将彭某抓获归案,并缴获涉案的电脑两台及银行卡两张。
检察官提醒市民,在运用互联网时要加强个人信息防范。
(责任编辑:GH)