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看到一篇文章《赢客联盟率先进入广告联盟行业化发展》,这里首先要纠正一个错误,赢客联盟并非广告联盟行业的首倡者,除了“联盟行业化在两年前就有不少联盟单位在进行讨论”,国内第一个吃螃蟹的当数号称“国内互联网第一股”、坚持“小门户+联盟”模式的网盛科技。
网盛科技在2007年7月与百度正式签署合作协议,推出“生意广告联盟”,百度将通过这一联盟平台将广告投放覆盖到各行业网站。这一被称为“强强联手”的合作在当时被众多媒体争相报道,网盛科技的股价还因此上涨不少,但一年过去,这一合作并没有如预想中的开创广告联盟的新天地,网盛科技今年8月交出的一份“惨淡”半年报,更是让我们不得不考虑: “行业门户+联盟”的模式是否可行?如果说这个模式没有问题,那问题在哪里?是近一年来经济不景气使然,或是执行出了问题?
在 “生意广告联盟”的官方网站,“工作原理”一栏可以看到:“生意广告联盟是生意宝先进的广告轮播技术实现瞬间投放以及实时轮播、基于负载均衡技术的多点投放体系、采用真分布式体系结构实现数据的实时统计、防网络欺诈技术,为广大生意人提供精准生意广告投放服务的高效系统。”
这一模式其实是十年前LinkExchange开创的模式:站长们从LinkExchange获取一组代码加在自己的个人网页上,这个代码会随著网页被访客读取时,显示其他个人网页的广告图片。你的网页每帮别人显示三次广告,你的自己的广告图片会在别人的网页上出现一次,这里当中不见了的广告机会,LinkExchange拿去卖给真正的广告主了。凭借这一模式,这间公司后来在1998年以美金 2.5亿卖给微软。因此这并非是模式的问题。
艾瑞发布的《2007-2008年中国网络广告联盟行业发展报告》显示,国内网络广告联盟近几年发展迅猛,预计08年增长率为75.1%。同时艾瑞还认为,联盟广告价值还未被完全认可,联盟广告广告主缺乏品牌广告主,且各联盟平台的广告主资源重合率较高,广告主仍有待挖掘;由于网络广告性价比更高,广告开支从传统媒体向网络媒体转移已是大势所趋,可见经济环境说同样站不住脚。
排除了以上因素,剩下的只有执行的问题了。
虽然没有查找到双方合作的确切内容,但我猜测,这一合作的主要内容实际上是百度联盟的一个扩展,使得百度可以进一步开拓渠道。然而,对于行业网站而言,其所蕴含的商业价值是百度联盟下其他个人网站(其中包括不少俗称的“垃圾站”)不能相提并论的。因此,这一广告联盟并没有能更好的体现“行业”的价值,而是沦为了百度的代理。
单纯从经济角度上,百度的竞价排名确实是一个成功的产品。然而,近年来无论是正望咨询对百度广告欺诈率的调查结果,还是瑞星发布“点击欺诈”的警告,到深圳律师状告百度甚至是对“负面新闻”的屏蔽,百度的负面新闻越来越多。到今天的“生意广告联盟”介绍中已经没有了百度的内容,从这一角度看,网盛科技当初选择与百度合作,表面上看起来是“强强合作”,但或许并不是一个好的选择。
前车之覆,后车之鉴。我们提倡商业模式的创新,但在创新的过程中,执行起着决定成败的作用。对赢客网高调推出的“赢客联盟”, 不可否认其对广告主和网站主都有着较高的价值,但如何规避联盟运作自身的缺陷(如作弊等),同时应该如何吸取先行者的经验教训,推进行业化广告联盟的发展,这当中仍有很长的路要走。在看好这一模式的同时仍要保持谨慎的态度,赢客联盟如何制订执行的计划,值得我们关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