美国电影协会状告中国的网络下载工具迅雷,索赔700万元人民币,并要求被告公开承认盗版行为。
乍一听,迅雷“帮助网民下载盗版电影,对其电影版权造成了侵害”,似乎很有道理,正如网友指责秉公评论的第三方那样,“侵权了,你还有理了!”
这里先不论迅雷有无道理,不妨把视线转移一下,看看与此相似的几种案例。因为原告是美国公司,只说中国的事人家不服,还是先说美国人自己做的案吧。
话说2000年的夏天,当华尔街巨商富贾们举杯庆贺上半年度财政增长之时,一只神秘的黑手已经悄悄伸入他们的“金库”。
一家信用公司接到保罗·艾伦的电子邮件,从信用卡支走了一笔巨款。为对客户负责,信用公司把电话打到西海岸,立即传来熟悉的声音,果然是那位与比尔·盖茨一齐创办微软的艾伦:“Hi,我是艾伦,我不在办公室,有事请留言。”电话号码准确无误,而且,艾伦的电话和传真费用也是由这个信用卡支付的,信用报告公司也就没有怀疑的理由了。随后,总共有200多人与艾伦惨遭同样的不幸,金融大鳄乔治·索罗斯、世界级大牌导演史蒂文·斯皮尔伯格、传媒巨子泰德·特纳、商业巨子马萨·史图尔特、乔治·卢卡斯、罗纳德·佩雷拉曼、拉里·埃里逊、米切尔·布罗姆伯格、巴里·戴勒尔和米切尔·埃斯纳等在劫难逃,不同程度地遭到了网络大盗的洗劫。
案发之后,美国警方立即展开了代号为“CEO行动”侦破行动,半年之后,才将32岁的网络大盗艾布都拉捉拿归案。
重提这桩旧案,再对照美国电影协会状告迅雷一案,只是不明白,艾伦、索罗斯等世界巨富的巨款失盗之后,为什么不告信用公司直接索赔,而是向警方报案?
迅雷是一家中国公司,咱们再来说说中国的事。手机诈骗活动屡打未止,上当受骗者数以万计,十有八九投诉无门。诈骗来自手机,如果告手机生产商够不上,那么,告移动公司应该是最有理由的,跑了和尚跑不了庙,我是你的用户,被你的另一个用户骗了,不告你告谁?结果是,那么多手机用户吃亏上当,竟然没人告移动公司。
把美国的网络盗窃与中国的手机诈骗合起来看,就不难发现,美国电影协会告迅雷侵权,毫无道理。
迅雷只是一个下载工具,上传盗版影片的不是迅雷,下载盗版影片的也不是迅雷,迅雷何罪之有?如果迅雷的“罪名”成立,那更多更大的麻烦就跟踵而来了。迅雷转过身就能去告中国电信和中国网通,理由也是现成的:迅雷提供下载服务,并没有为盗版服务,因为电信和网通提供了互联网接入服务,盗版者是通过互联网上传和下载的,归根结底,网络盗版的罪责必须由互联网接入服务商兜着。
按美国电影协会的逻辑,迅雷这么告下去,也不是无理取闹。所以,美国电影协会与其状告迅雷,不如直接告中国电信与中国网通。但是,这样告状不是天大的笑话吗?
MSN:ABL536@MSN.COM
QQ:175820473
mail:axiang0188@163.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