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当前的互联网Web2.0时代,除以门户为代表的主流网络媒体之外,博客/个人门户也被称为是另一种媒体,即个人媒体或自媒体。
有学者认为,在个人媒体时代,人人都可以是记者,人人都可以是主编,人人都可以是话题的制造者和提供者,每个人都变得越来越具有话语权和言论控制权。任何人只要进入网络便可无所不言,形成了所谓的言论“自由市场”。
从言论自由的角度来讲,每个人都有自己的话语权,这是一种历史的进步。但是,反过来想,如果真能形成一个所谓的言论“自由市场”,那么在人人都行使自己的话语权的同时,会不会出现人人都又同时成为“靶子”的情况呢?
不可否认在2007年的“重庆最牛钉子户事件”、“陕西华南虎事件”等等等等的事件中,网友(所谓的个人媒体)确实发挥了很大的作用。这是值得为个人媒体的话语权值得喝彩的地方。
但是,在为个人媒体喝彩的同时,漏雨屋主人发现,从“阿忆事件”、“蒋雯丽乱伦广告事件”、“裴新华告某报社事件”来看,目前的个人媒体传递的信息,更多的是个人通过大众媒体对一些事件了解后的自我解读,并再次传播,这其中有很大的主观随意性。这必然令其往往与事实真相去甚远,甚至是背道而驰。
任何的权利,必然有与之对应的义务。只有这样,权利和义务相应而生,才能让二者达到一个完美的平衡。
在个人媒体充分享受自己权利的同时,是否也应该考虑自己需要承担什么样的义务呢?漏雨屋主人认为,对于任何媒体来说,公信力应该是其最重要,也是最具生命力的。就个人媒体的义务而言而,最基本的是要做到对自己的话负责。这里的负责不是指个人媒体所传达的信息一定要是经过调查取证的,而是指要对自己传达的信息所产生的后果负责(其中当然也包含法律责任)。只有这样个人作为一个媒体,它所传达的信息才有价值,才有公信力,才能发挥它应有媒体效力。
让更多的人发出自己的声音,让更多的人拥有自己的话语权,这是历史的进步。个人媒体的兴起和发展是必然的,堵是堵不了的。但是,怎么让每一个个人媒体的话语权都发挥其应有效力,除个人媒体自身要尽相应的义务之外,更需要相关法律法规的出台来规范、引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