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打击盗版软件,“微软”昨天又在上海实施了一例维权诉讼。3家从事IT产品销售的公司,因共同销售了4套预装有盗版视窗软件的兼容机,遭索赔32万余元。记者从市二中院得知,看似是非分明的这起诉讼,因为被告方一位律师的强硬辩论,而平添不少可笑枝节。
去年10月21日至11月27日,“微软”雇佣的调查人员以普通消费者身份,以总价23480元先后三次向上海昶沣信息科技有限公司定购了4台组装电脑。虽然定购电脑时,调查人员并没有提出预装软件的要求,但在提货后却发现,4台电脑中均已安装了微软视窗XP专业版的操作系统软件。经鉴定,上述预装的软件均为盗版。
由于“昶沣”公司提出其销售的4台电脑系其从上海臣越信息技术有限公司采购后,由上海紫越网络科技有限公司送货上门,再转卖给消费者的,其自身并未在电脑中预装过任何软件,“臣越”、“紫越”公司被追加为被告。在昨天的庭审中,最引人瞩目的,就是“昶沣”的代理律师针对“微软”的多项辩论观点引发了旁听者的阵阵窃笑。
该律师的观点之一是:“微软”不是微软视窗XP专业版的权利人。4台电脑中安装的微软视窗XP专业版软件属于中文版的软件,而“微软”在法庭上出具的版权登记材料,只能表明其对英文版软件享有版权。
另一让人发噱的观点是:“微软”雇佣调查人员购机取证的行为属于非法。“微软”作为一家境外企业,在我国境内实施调查取证,必须先征得国家有关部门的许可,否则其获取的相关证据均无证明效力。该律师还称,将保留向国家有关部门举报“微软”在我国境内违法取证的行为,并建议主审法官对“微软”当庭训斥。
最后一个辩论的笑料是:“昶沣”才是事件中的受害人。引用该律师的话,“微软”在这次维权诉讼中,耗费了高额成本,却只为了4台兼容机内预装的盗版软件,“动机非常可疑”。即使法庭认定4台电脑中安装的软件系盗版,由于是在”微软“一方取证购买中所安装的,因此没有造成”微软“的任何销售损失,所以亦无需向其赔偿。
除了大量的笑料,记者发现,本案的核心还是在于3家被告单位的侵权责任界定,以及”微软“合理索赔的金额测算。由于“微软”拒绝调解,本案将择日宣判。
(责任编辑:GH)