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搜狐IT消息】8月17日,网络影视内容提供商优朋普乐向法院提起诉讼,认为TCL生产销售的“MiTV互联网电视机”侵犯了其内容版权。这是国内首起版权方向电视生产商发起的诉讼,又值广电总局下发通知收紧互联网电视门槛,因此引起广泛关注。
今日,TCL正式回应,称期待政府出台更多监管细则,解决这一新兴领域可能出现的纠纷。
对于起诉TCL,优朋普乐CEO邵以丁的解释是:“这个互联网电视并不是一个纯意义上的互联网电视,而是使得用户被指向盗版的网站、盗版的源头获取这种服务,用户某种意义上是被动的,是电视机的厂商锁定了这种推送的行为。在这种意义上来说,所以我们必须要去起诉电视机的企业。”优朋普乐认为,MiTV存在利用互联网作为传输途径,大量向用户传送未经其授权的影视节目,存在使其代理版权的影视节目在海量用户群内被无授权观看、下载的可能。
优朋普乐出示了如下证据:MiTV链接网线后,按照电视机界面的提示,输入《王贵与安娜》搜索,可实现该电视连续剧的完整播放,搜索作品显示,作品《王贵与安娜》来自PPS(PPS是与MiTV进行合作的的后台内容提供方)。同样的步骤也能收看《少林寺传奇2》。而优朋普乐对这两部作品在中国大陆地区享有专有独占性信息网络传播权。
据悉,优朋普乐还将研制开发PPS的上海众源网络有限公司以及销售商国美电器分别列为第二和第三被告,向法院提出了TCL立即停止生产MiTV互联网电视机、立即停止相关侵权行为等诉讼请求。
对此,TCL方面表示,优朋普乐在此之前与TCL从未有任何接触,截止目前为止也未收到该公司的任何知会函或相关文件,故不清楚该公司的起诉情况和愿因。TCL集团副总裁韩青在接受采访时表示:“TCL坚决支持正版,打击盗版,与TCL互联网电视进行后台服务合作的公司均有广电总局颁发的相关合法资质,TCL也与其签署了正式的版权保护协议文本。在未来的版权保护方面,已经与华纳等众多国内外影视公司商讨版权保护措施。为此我们已经投入了大量的研发经费,在开发内容数字版权加密和保护技术。”TCL人士透露,当前取得了《信息网络传播视听节目许可证》的网站约有200多家,而PPS是最早拥有广电颁发的《许可证》的一家。
韩青还表示:“对国家政府相关部门出台关于互联网电视的监管措施,我们表示非常欢迎,相认更多的监管细则的出台,会保障整个产业的健康、持续发展。”
韩青介绍说,在TCL的互联网电视规划中,“影视观赏”服务在应用中占的比重将不超过5%,因为该电视将具备“远程教育”、“在线卡拉OK”、“游戏”和“娱乐”等一系列新功能,前期已经购买了TCL互联网电视的用户,通过后台自动升级,能同步享受新应用。
针对版权方起诉电视机生产商,业内也有多种看法。全国律协知识产权委员会执委李德成律师在接受中央电视台采访时认为,根据我国现行法律判断电视机企业是否侵权需要综合分析多方面的因素,不能简单说电视机有下载电影作品的功能就构成了侵权。他认为,任何一项技术,如果具有侵权的实质性功能的话,都不能说这个功能就应该被禁止,因为它还可以用来干其他的一些好事,不能给新技术的实施增加过多的这种责任。
李德成律师说:“如果出现下面这种情况,电视机生产厂商应该承担相应的责任:你既没有采取积极的措施,避免别人去使用,别人用它来进行侵权,而你又实施了其他的一些行为,这些行为包括诱导、唆使,或者是通过一些宣传,通过一些网站去讲,用我这个机器就可以获得侵权的、免费的、不用付费的(视频内容)等等,那就等于告诉大家,使用我这个东西就可以获得侵权作品,等于是在诱导、唆使别人,在这种情况下要承担责任,或者权利人有证据证明,你和这个侵权的行为人之间有一种联系,比如说大家已经约好的,或者是变相约好的,我把我的芯片当中所内置的一些程序和你固定的链接连在一起,很准确的,非常便捷、快速的就可以获得侵权作品,那说明这种行为不符合一般的视频分享的一些常理,在这种情况下,权利人如果举出证据证明,那么作为被告方就要举出反证来证明自己是没有过错的。”(文/车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