针对爱帮网代理律师“大众点评网的声明存在一些断章取义,歪曲终审裁定”的声明,大众点评网代理律师向TechWeb发来声明,称代表大众点评网再次向爱帮网提出强烈要求:请爱帮网遵从搜索引擎的行业惯例,使得任何不愿意被爱帮网“垂直”搜索的网站得以屏蔽。
此前,2008年4月,爱帮网被大众点评网以“对其数千家餐馆的点评内容著作权侵权”为由诉讼。爱帮网对此不服,提起上诉。2009年9月9日,法院驳回大众点评网诉讼请求,爱帮网胜诉。
随后大众点评网向媒体发布声明称,将重新整理材料提起申诉或另案起诉,把维权诉讼进行到底;爱帮网同时表示,终审胜诉证明了垂直搜索技术合法,是互联网分享精神的胜利。
昨日,爱帮网代理律师发表声明,称大众点评网的声明存在一些断章取义、歪曲终审裁定的言论。今日,大众点评网代理律师出面,代表网站发出声明。(文/王可心)
以下为声明全文:
1. 中国互联网技术发展迅速,为人们生活便利带来了非常有效的帮助。我们欣赏并尊重技术的不断创新,大众点评网也正在不断为此而努力。但技术的发展、进步,技术的合法性并不能让任何一个公司可以随意使用,更不能侵犯他人或公司的合法权益。法院在一审二审中都同时明确表示这一点。
北京一中院在二审中明确表示(以下引号内为判决书原文):
“鉴于垂直搜索引擎技术客观上会为网络用户提供更为准确的搜索服务,会促进搜索引擎行业的发展,因此该技术本身并不具有违法性。但技术的合法性并不表明垂直搜索网站在使用该技术时可以不受任何限制。鉴于垂直搜索网站抓取的信息主要来源于相关专业类网站,而此类网站是否能够吸引网络用户登录及点击,在很大程度上亦取决于其所提供信息的数量及准确性。因此,垂直搜索类网站对于特定行业网站的信息的利用,应控制在合理的范围内,即垂直搜索网站对特定行业网站信息的使用,不得对该网站造成市场替代的后果,否则,其提供的具体形式的垂直搜索网站则可能被认为不具有合法性,对于点评类网站而言,如果垂直搜索网站使用了该点评类网站中较大比例的信息,且上述使用使得网络用户无须到达被链接的点评类网站即可获得基本内容,则此种使用具有构成市场替代作用的可能性。”
2. 爱帮网律师认为爱帮网与其他搜索公司展示方式类似,认为自己与国际惯例和业内通例接轨。但实际上,爱帮网与谷歌搜索内容的展示形式完全不同。
谷歌的生活搜索从建立之初,餐饮部分内容就与大众点评网进行合作,其目前展示的点评网部分内容是在大众点评网授权下进行的。而且谷歌生活搜索在展示时,只是索引网友点评的40-50个字,其中内容多处做省略表示。如要进一步了解详细的内容,就必须点击进入大众点评网相关页面进行了解。
爱帮网不仅未经大众点评网同意,对其每个商户页面的网友点评成百条大量复制,点评内容几乎全文展示,且与大众点评网保持同步更新。这使得网友无须再浏览点评网就可以充分了解该商户的基本内容。这一行为本身已经超越了合理的界限。
同时,谷歌、百度等搜索引擎对搜索对象采取自愿原则,如果对方不愿意,可以通过关键词屏蔽,而爱帮网则没有遵守这个搜索引擎最基本的原则,强行抓取、使用其他网站的内容。
鉴此,本律师代表大众点评网再一次地向爱帮网提出强烈要求:请爱帮网遵从搜索引擎的行业惯例,立即公开自己的身份标识,使得任何不愿意被爱帮网“垂直”搜索的网站得以屏蔽爱帮的“爬虫”。
3、爱帮的代理律师在其声明中所发表的一些观点,诸如:“而本案中,大众点评网上餐馆的介绍基本原封不动来自于网络”、“如果对这些表达方式进行著作权保护,将会导致相关的事实或观点被少数先发表点评的用户垄断,而其他用户将丧失表达自己观点的权利,这显然是违背著作权法的基本立法精神的。”、“大众点评网在其网站宣称作品的所有财产权益均由其自身独占所有的主张,是无效的条款”等等,均系其个人的主观推断和猜测,法院的判决书中并没有这样认定和表述。
大众点评网经过6年不断艰苦努力,首创的第三方点评模式受到了全国1300万网友的热爱,由用户点评的包括餐饮、休闲、娱乐等生活服务商户已覆盖全国300个城市 50万家,每个月有1.7亿的浏览量,点评量900多万份,且信息量和覆盖范围在不断地快速增长和自主更新中。大众点评网的合法权益应受到中国法律的保护。正如一、二审法院在判决中所述及的:
“点评类网站的主要功能在于为网友提供发表评论的平台,在该平台网友可以对餐馆、购物、娱乐、休闲等具体的生活服务发表点评。对于点评类网站而言,网友点评的数量与质量在很大程度上决定了该网站的价值。点评类网站为获取网友点评而进行的投入,以及网友点评为该网站所带来的利益,应受到合法保护。其他经营者不得使用违反诚实信用原则的手段不正当利用网友点评,以获得不正当利益。
最后,法院在二审判决书中明确表述:“鉴于本案中被上诉人(即大众点评网)仅主张上诉人(即爱帮网)的行为构成对其著作权的侵犯,故对于上诉人(即爱帮网)的行为是否具有合法性,本院不予具体评述”。爱帮网垂直搜索的表现形式和具体做法是否已超越法律容许和行业道德应有的限度,广大的网民应当自有论断。据悉,大众点评网将重新整理材料,提出申诉或另行起诉。
大众点评网代理律师 周文骏
2009年9月28日
(责任编辑:跋陀罗尊者)
针对爱帮网代理律师“大众点评网的声明存在一些断章取义,歪曲终审裁定”的声明,大众点评网代理律师向TechWeb发来声明,称代表大众点评网再次向爱帮网提出强烈要求:请爱帮网遵从搜索引擎的行业惯例,使得任何不愿意被爱帮网“垂直”搜索的网站得以屏蔽。
此前,2008年4月,爱帮网被大众点评网以“对其数千家餐馆的点评内容著作权侵权”为由诉讼。爱帮网对此不服,提起上诉。2009年9月9日,法院驳回大众点评网诉讼请求,爱帮网胜诉。
随后大众点评网向媒体发布声明称,将重新整理材料提起申诉或另案起诉,把维权诉讼进行到底;爱帮网同时表示,终审胜诉证明了垂直搜索技术合法,是互联网分享精神的胜利。
昨日,爱帮网代理律师发表声明,称大众点评网的声明存在一些断章取义、歪曲终审裁定的言论。今日,大众点评网代理律师出面,代表网站发出声明。(文/王可心)
以下为声明全文:
1. 中国互联网技术发展迅速,为人们生活便利带来了非常有效的帮助。我们欣赏并尊重技术的不断创新,大众点评网也正在不断为此而努力。但技术的发展、进步,技术的合法性并不能让任何一个公司可以随意使用,更不能侵犯他人或公司的合法权益。法院在一审二审中都同时明确表示这一点。
北京一中院在二审中明确表示(以下引号内为判决书原文):
“鉴于垂直搜索引擎技术客观上会为网络用户提供更为准确的搜索服务,会促进搜索引擎行业的发展,因此该技术本身并不具有违法性。但技术的合法性并不表明垂直搜索网站在使用该技术时可以不受任何限制。鉴于垂直搜索网站抓取的信息主要来源于相关专业类网站,而此类网站是否能够吸引网络用户登录及点击,在很大程度上亦取决于其所提供信息的数量及准确性。因此,垂直搜索类网站对于特定行业网站的信息的利用,应控制在合理的范围内,即垂直搜索网站对特定行业网站信息的使用,不得对该网站造成市场替代的后果,否则,其提供的具体形式的垂直搜索网站则可能被认为不具有合法性,对于点评类网站而言,如果垂直搜索网站使用了该点评类网站中较大比例的信息,且上述使用使得网络用户无须到达被链接的点评类网站即可获得基本内容,则此种使用具有构成市场替代作用的可能性。”
2. 爱帮网律师认为爱帮网与其他搜索公司展示方式类似,认为自己与国际惯例和业内通例接轨。但实际上,爱帮网与谷歌搜索内容的展示形式完全不同。
谷歌的生活搜索从建立之初,餐饮部分内容就与大众点评网进行合作,其目前展示的点评网部分内容是在大众点评网授权下进行的。而且谷歌生活搜索在展示时,只是索引网友点评的40-50个字,其中内容多处做省略表示。如要进一步了解详细的内容,就必须点击进入大众点评网相关页面进行了解。
爱帮网不仅未经大众点评网同意,对其每个商户页面的网友点评成百条大量复制,点评内容几乎全文展示,且与大众点评网保持同步更新。这使得网友无须再浏览点评网就可以充分了解该商户的基本内容。这一行为本身已经超越了合理的界限。
同时,谷歌、百度等搜索引擎对搜索对象采取自愿原则,如果对方不愿意,可以通过关键词屏蔽,而爱帮网则没有遵守这个搜索引擎最基本的原则,强行抓取、使用其他网站的内容。
鉴此,本律师代表大众点评网再一次地向爱帮网提出强烈要求:请爱帮网遵从搜索引擎的行业惯例,立即公开自己的身份标识,使得任何不愿意被爱帮网“垂直”搜索的网站得以屏蔽爱帮的“爬虫”。
3、爱帮的代理律师在其声明中所发表的一些观点,诸如:“而本案中,大众点评网上餐馆的介绍基本原封不动来自于网络”、“如果对这些表达方式进行著作权保护,将会导致相关的事实或观点被少数先发表点评的用户垄断,而其他用户将丧失表达自己观点的权利,这显然是违背著作权法的基本立法精神的。”、“大众点评网在其网站宣称作品的所有财产权益均由其自身独占所有的主张,是无效的条款”等等,均系其个人的主观推断和猜测,法院的判决书中并没有这样认定和表述。
大众点评网经过6年不断艰苦努力,首创的第三方点评模式受到了全国1300万网友的热爱,由用户点评的包括餐饮、休闲、娱乐等生活服务商户已覆盖全国300个城市 50万家,每个月有1.7亿的浏览量,点评量900多万份,且信息量和覆盖范围在不断地快速增长和自主更新中。大众点评网的合法权益应受到中国法律的保护。正如一、二审法院在判决中所述及的:
“点评类网站的主要功能在于为网友提供发表评论的平台,在该平台网友可以对餐馆、购物、娱乐、休闲等具体的生活服务发表点评。对于点评类网站而言,网友点评的数量与质量在很大程度上决定了该网站的价值。点评类网站为获取网友点评而进行的投入,以及网友点评为该网站所带来的利益,应受到合法保护。其他经营者不得使用违反诚实信用原则的手段不正当利用网友点评,以获得不正当利益。
最后,法院在二审判决书中明确表述:“鉴于本案中被上诉人(即大众点评网)仅主张上诉人(即爱帮网)的行为构成对其著作权的侵犯,故对于上诉人(即爱帮网)的行为是否具有合法性,本院不予具体评述”。爱帮网垂直搜索的表现形式和具体做法是否已超越法律容许和行业道德应有的限度,广大的网民应当自有论断。据悉,大众点评网将重新整理材料,提出申诉或另行起诉。
大众点评网代理律师 周文骏
2009年9月28日
(责任编辑:跋陀罗尊者)
针对爱帮网代理律师“大众点评网的声明存在一些断章取义,歪曲终审裁定”的声明,大众点评网代理律师向TechWeb发来声明,称代表大众点评网再次向爱帮网提出强烈要求:请爱帮网遵从搜索引擎的行业惯例,使得任何不愿意被爱帮网“垂直”搜索的网站得以屏蔽。
此前,2008年4月,爱帮网被大众点评网以“对其数千家餐馆的点评内容著作权侵权”为由诉讼。爱帮网对此不服,提起上诉。2009年9月9日,法院驳回大众点评网诉讼请求,爱帮网胜诉。
随后大众点评网向媒体发布声明称,将重新整理材料提起申诉或另案起诉,把维权诉讼进行到底;爱帮网同时表示,终审胜诉证明了垂直搜索技术合法,是互联网分享精神的胜利。
昨日,爱帮网代理律师发表声明,称大众点评网的声明存在一些断章取义、歪曲终审裁定的言论。今日,大众点评网代理律师出面,代表网站发出声明。(文/王可心)
以下为声明全文:
1. 中国互联网技术发展迅速,为人们生活便利带来了非常有效的帮助。我们欣赏并尊重技术的不断创新,大众点评网也正在不断为此而努力。但技术的发展、进步,技术的合法性并不能让任何一个公司可以随意使用,更不能侵犯他人或公司的合法权益。法院在一审二审中都同时明确表示这一点。
北京一中院在二审中明确表示(以下引号内为判决书原文):
“鉴于垂直搜索引擎技术客观上会为网络用户提供更为准确的搜索服务,会促进搜索引擎行业的发展,因此该技术本身并不具有违法性。但技术的合法性并不表明垂直搜索网站在使用该技术时可以不受任何限制。鉴于垂直搜索网站抓取的信息主要来源于相关专业类网站,而此类网站是否能够吸引网络用户登录及点击,在很大程度上亦取决于其所提供信息的数量及准确性。因此,垂直搜索类网站对于特定行业网站的信息的利用,应控制在合理的范围内,即垂直搜索网站对特定行业网站信息的使用,不得对该网站造成市场替代的后果,否则,其提供的具体形式的垂直搜索网站则可能被认为不具有合法性,对于点评类网站而言,如果垂直搜索网站使用了该点评类网站中较大比例的信息,且上述使用使得网络用户无须到达被链接的点评类网站即可获得基本内容,则此种使用具有构成市场替代作用的可能性。”
2. 爱帮网律师认为爱帮网与其他搜索公司展示方式类似,认为自己与国际惯例和业内通例接轨。但实际上,爱帮网与谷歌搜索内容的展示形式完全不同。
谷歌的生活搜索从建立之初,餐饮部分内容就与大众点评网进行合作,其目前展示的点评网部分内容是在大众点评网授权下进行的。而且谷歌生活搜索在展示时,只是索引网友点评的40-50个字,其中内容多处做省略表示。如要进一步了解详细的内容,就必须点击进入大众点评网相关页面进行了解。
爱帮网不仅未经大众点评网同意,对其每个商户页面的网友点评成百条大量复制,点评内容几乎全文展示,且与大众点评网保持同步更新。这使得网友无须再浏览点评网就可以充分了解该商户的基本内容。这一行为本身已经超越了合理的界限。
同时,谷歌、百度等搜索引擎对搜索对象采取自愿原则,如果对方不愿意,可以通过关键词屏蔽,而爱帮网则没有遵守这个搜索引擎最基本的原则,强行抓取、使用其他网站的内容。
鉴此,本律师代表大众点评网再一次地向爱帮网提出强烈要求:请爱帮网遵从搜索引擎的行业惯例,立即公开自己的身份标识,使得任何不愿意被爱帮网“垂直”搜索的网站得以屏蔽爱帮的“爬虫”。
3、爱帮的代理律师在其声明中所发表的一些观点,诸如:“而本案中,大众点评网上餐馆的介绍基本原封不动来自于网络”、“如果对这些表达方式进行著作权保护,将会导致相关的事实或观点被少数先发表点评的用户垄断,而其他用户将丧失表达自己观点的权利,这显然是违背著作权法的基本立法精神的。”、“大众点评网在其网站宣称作品的所有财产权益均由其自身独占所有的主张,是无效的条款”等等,均系其个人的主观推断和猜测,法院的判决书中并没有这样认定和表述。
大众点评网经过6年不断艰苦努力,首创的第三方点评模式受到了全国1300万网友的热爱,由用户点评的包括餐饮、休闲、娱乐等生活服务商户已覆盖全国300个城市 50万家,每个月有1.7亿的浏览量,点评量900多万份,且信息量和覆盖范围在不断地快速增长和自主更新中。大众点评网的合法权益应受到中国法律的保护。正如一、二审法院在判决中所述及的:
“点评类网站的主要功能在于为网友提供发表评论的平台,在该平台网友可以对餐馆、购物、娱乐、休闲等具体的生活服务发表点评。对于点评类网站而言,网友点评的数量与质量在很大程度上决定了该网站的价值。点评类网站为获取网友点评而进行的投入,以及网友点评为该网站所带来的利益,应受到合法保护。其他经营者不得使用违反诚实信用原则的手段不正当利用网友点评,以获得不正当利益。
最后,法院在二审判决书中明确表述:“鉴于本案中被上诉人(即大众点评网)仅主张上诉人(即爱帮网)的行为构成对其著作权的侵犯,故对于上诉人(即爱帮网)的行为是否具有合法性,本院不予具体评述”。爱帮网垂直搜索的表现形式和具体做法是否已超越法律容许和行业道德应有的限度,广大的网民应当自有论断。据悉,大众点评网将重新整理材料,提出申诉或另行起诉。
大众点评网代理律师 周文骏
2009年9月28日
(责任编辑:跋陀罗尊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