正版趋势不可逆转 业内“潜规则”面临挑战
反盗版点中视频网站死穴?
核心提示
中国网络视频反盗版联盟日前宣布,已在海淀法院就影视剧侵权立案111宗。联盟方面同时表示,这只是优酷503部国内影视剧侵权的一部分,而针对迅雷、土豆等网站的影视剧盗版起诉工作也逐步展开。至此,9月15日掀起的“反盗版联盟”风潮进一步升温。而这一切的缘起,离不开被张朝阳捅开的行业“潜规则”:恶意利用“避风港原则”。
“避风港原则”
遭盗版恶意利用
所谓的“避风港原则”最早出现在美国1998年的《数字千年版权法案》,指的是在发生著作权侵权案件时,当ISP(网络服务提供商)只提供空间服务,并不制作网页内容,如果被告知侵权,则有删除的义务,否则就被视为侵权。我国在2006年7月1日实施的《信息网络传播权保护条例》中也进行了类似规定。
“避风港原则”包括两部分,即“通知+移除”,由于网络中介服务商没有能力进行事先内容审查,一般事先对侵权信息的存在不知情,但是被告知侵权,则有删除的义务。而如果侵权内容既不在ISP的服务器上存储,又没有被告知哪些内容应该删除,则ISP不承担侵权责任。
在目前的网络视频行业中,很多网站正是利用这一模式逃避侵权责任:网友上传的作品与网站无关,而只有在被版权方告知的前提下,网站才有删除的义务。视频网站往往强调,“限于客观原因,难以及时审核、删除网友上传影视作品。”这几乎已成了通行不悖的借口。
但业内人士表示,网站想要完全杜绝盗版其实也很容易,“那些上传电影的网友实际上是在这个公司拿了工资的上传手,使用的是盗版网站给他开发的上传软件,并利用服务器大批量上传,这已成了目前网络视频行业中一个公开的秘密。”此外,据悉优酷网有众多上传了海量影视剧内容的ID,其中用得最多的ID上传的影视剧达到3.5万部集,按普通用户上传速度计算,这需要不间断上传5年,可优酷成立至今也仅有两年时间。
正版趋势不可逆转 业内“潜规则”面临挑战
反盗版点中视频网站死穴?
核心提示
中国网络视频反盗版联盟日前宣布,已在海淀法院就影视剧侵权立案111宗。联盟方面同时表示,这只是优酷503部国内影视剧侵权的一部分,而针对迅雷、土豆等网站的影视剧盗版起诉工作也逐步展开。至此,9月15日掀起的“反盗版联盟”风潮进一步升温。而这一切的缘起,离不开被张朝阳捅开的行业“潜规则”:恶意利用“避风港原则”。
“避风港原则”
遭盗版恶意利用
所谓的“避风港原则”最早出现在美国1998年的《数字千年版权法案》,指的是在发生著作权侵权案件时,当ISP(网络服务提供商)只提供空间服务,并不制作网页内容,如果被告知侵权,则有删除的义务,否则就被视为侵权。我国在2006年7月1日实施的《信息网络传播权保护条例》中也进行了类似规定。
“避风港原则”包括两部分,即“通知+移除”,由于网络中介服务商没有能力进行事先内容审查,一般事先对侵权信息的存在不知情,但是被告知侵权,则有删除的义务。而如果侵权内容既不在ISP的服务器上存储,又没有被告知哪些内容应该删除,则ISP不承担侵权责任。
在目前的网络视频行业中,很多网站正是利用这一模式逃避侵权责任:网友上传的作品与网站无关,而只有在被版权方告知的前提下,网站才有删除的义务。视频网站往往强调,“限于客观原因,难以及时审核、删除网友上传影视作品。”这几乎已成了通行不悖的借口。
但业内人士表示,网站想要完全杜绝盗版其实也很容易,“那些上传电影的网友实际上是在这个公司拿了工资的上传手,使用的是盗版网站给他开发的上传软件,并利用服务器大批量上传,这已成了目前网络视频行业中一个公开的秘密。”此外,据悉优酷网有众多上传了海量影视剧内容的ID,其中用得最多的ID上传的影视剧达到3.5万部集,按普通用户上传速度计算,这需要不间断上传5年,可优酷成立至今也仅有两年时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