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了积极稳妥推进创业板市场建设,中国证监会昨晚发布了《创业板市场投资者适当性管理暂行规定(征求意见稿)》(以下简称《暂行规定》),公开向社会广泛征求意见。深圳证券交易所和中国证券业协会亦同时发布了《暂行规定》的相关配套文件,并公开向社会征求意见。
备受关注的创业板市场“投资者门槛”问题终于有了明确答案。
三层次体系规范投资者
据悉,目前初步构建的创业板市场投资者适当性管理制度体系由三个层面组成:一是中国证监会制定的《暂行规定》。主要内容是根据《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管理暂行办法》规定,对创业板投资者适当性管理提出原则要求,同时授权自律机构制定具体实施办法和相关风险揭示书必备条款;二是深圳证券交易所制定的《创业板市场投资者适当性管理实施办法》(以下简称《实施办法》)。主要内容是具体明确投资者适当性管理的基本要求、程序、工作机制以及监管要求等;三是中国证券业协会制定的《创业板市场投资风险揭示书(必备条款)》(以下简称《必备条款》),《必备条款》规定了证券公司在其制定的风险揭示书中必须列示的条款。
年限要求旨在保护投资者
根据《实施办法》规定,自然人投资者申请参与创业板市场,原则上应当具有两年以上(含两年)交易经验。交易经验的具体起算时点,为投资者本人名下的账户在上海或深圳证券交易所发生首笔股票交易之日。
与此前市场的传言不同,监管层对创业板的投资者并没有设置资金门槛。证监会有关负责人表示,建立这一制度的目的不是要限制某类投资者投资于创业板的权利,而是希望投资者真正理解创业板市场风险,审慎做出投资决策,从而达到保护投资者合法权益的目的。
投资者教育要自律管理
为了保证创业板投资者适当性管理制度落到实处,《暂行规定》要求证券公司具体负责投资者适当性管理的组织实施,还要求深圳证券交易所和中国证券业协会对证券公司实施创业板市场投资者适当性管理和投资者教育等情况进行自律管理,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也将开展监督检查,对发现的违规行为采取相应的监管措施。
中国证监会有关负责人表示,实施投资者适当性管理在我国证券市场还处于探索阶段,还有很多方面需要进一步改进和完善,下一步将根据社会各方的意见,对《暂行规定》和配套文件进行修改完善后适时发布实施。与此同时,深交所也发布了《创业板市场投资者适当性管理实施办法(征求意见稿)》。
需核查投资者交易经验年限
在投资者提出申请后,证券公司需要通过中国证券登记结算公司系统核查投资者的交易经验年限,并详细了解投资者的身份、财产与收入状况、风险偏好等基本信息。
如果投资者符合《实施办法》规定的基本要求,证券公司需要请投资者仔细阅读并现场书面签署《创业板市场投资风险揭示书》,并要求投资者抄录一段声明。证券公司经办人员应见证投资者签署并签字确认。风险揭示书签署两个交易日后,经证券公司完成相关核查程序,可为投资者开通创业板市场交易。
如果投资者暂不符合《实施办法》规定的基本要求但坚持直接参与创业板市场,证券公司也应按照上述要求与投资者签署《创业板市场投资风险揭示书》,并要求投资者就自愿承担市场相关风险抄录一段特别声明。证券公司经办人员应见证投资者签署并签字确认,之后还需要证券公司营业部负责人签字确认。上述文件签署五个交易日后,经证券公司完成相关核查程序,方可为投资者开通交易。
风险揭示书突出三方面变化
与创业板市场特点相适应,与以往风险揭示书的内容相比,《必备条款》有三点突出变化:一是增加了创业板与主板在发行、上市等方面差异的具体内容,其中特别突出了退市等相关风险,要求投资者对这些必备知识逐项阅读并确认;二是增加了投资者申明自愿承担风险的内容,同时为进一步提请投资者慎重考虑,投资者需亲笔抄录一段规定的字句并签字。对于暂不具备两年以上交易经验的投资者,还应当在风险揭示书中就自愿承担市场风险单独抄录“特别声明”;三是要求证券公司营业部具体经办人员、负责人在风险揭示书上签字确认。
上市交易前预留时间办手续
目前,创业板市场筹备还在按照积极稳妥原则有序推进。证监会拟在创业板股票公开发行和上市交易开始前,预留出足够的时间,供投资者提前办理相关手续。届时,深圳证券交易所等相关自律机构还将发布详细的操作指引,指导证券公司做好投资者相关申请的受理工作。(深圳新闻网-晶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