谷歌数字图书馆计划将其所谓的“整合全世界的信息”工作推向极致,这个网络世界的“阿波罗计划”也极大地挑战了全球出版界现有游戏规则。
“如果你遇到某个问题需要从远在英国的剑桥大学图书馆借阅一本只有那儿才有的绝版书,这在过去是不太可能办到的,但如果谷歌的计划成功,这只是打开电脑这么简单。”Jim Alexander,国际影印复制权协会联合会(IFFRO)董事、澳大利亚版权代理有限公司CEO在接受《每日经济新闻》专访时说。
JimAlexander认为,谷歌数字图书馆事件已经远远超出简单的版权纠纷,更多涉及的是一场即将到来的知识革命。
一分为二看待谷歌
《每日经济新闻》(以下简称NBD):谷歌方面称,实施数字图书馆项目是出于公益考虑,希望能拓展人类知识的疆界,并不打算用它来赚钱。你怎么看?
JimAlexander:谷歌数字图书馆解锁了大量绝版的纸质图书,提供比以往任何时候都大的机会给读者和研究者。这对他们来说其实是好事。不过,也有负面的影响,那就是版权问题。谷歌没有获得作者、制作人、版权所有人授权,也没有任何文件适用于外国权利人,甚至美国司法部也就这个问题表示,对全球出版界来说,谷歌数字图书馆并不是一件好事。
NBD:原来你对和解协议也是反对的,但是现在却表示出了兴趣,为什么?
JimAlexander:谷歌没有经过权利人的许可就对书籍进行扫描,这是侵权行为,但从经济的角度来说,却有很多意义。
比如说,那些绝版的图书,如果没有扫描的话,已经不会再创造出新的价值,而谷歌让它们的价值得到了再次利用。基于这点,确实是一件好事。
根据和解协议,谷歌将拿出1.5亿美元来支付侵权罚款。加入谷歌计划的权利人未来还将分享谷歌数字图书馆的收益,因此在澳大利亚,也有一部分作者、出版商认为,既然可以从中获得收益,为什么不呢?
法律应适应新技术时代
NBD:谷歌数字图书计划从一开始就备受质疑,但是却从来没有动摇过执行该计划的决心,为什么?
JimAlexander:数字化是一个趋势,互联网的出现,让知识的传播已经没有地域性的限制。事实上像澳大利亚、欧盟、中国都在做数字图书馆。现在没人知道谷歌最终如何利用这个数字图书馆赚钱。不过,谷歌数字图书馆引发的纠纷,也让法律环境如何来适应新技术的发展成为迫切需要解决的问题。
NBD:谷歌正在一步步地推进自己的数字图书馆计划,如果做成的话,是不是也有一些隐患?
JimAlexander:是的,因为在新的和解协议中,如果权利人授权给谷歌的话,也可以授权给其他的传统渠道,例如出版商等,但是,网络授权只能给谷歌。
NBD:那就是垄断,可是美国的法律只适用于美国,目前并没有一个国际上通用的法律来支持谷歌这么做。
JimAlexander:(笑笑)你的问题是好问题,但是这个我也不便说太多。其实也有积极方面的意义。现在全球的盗版现象很严重,谷歌运用技术手段做一个整体的控制,其实也是好事,可以整体有所把握。
NBD:事实上,谷歌图书馆除了资源、渠道的垄断,对文化层面来说,也存在霸权问题?
JimAlexander:这也是欧盟、法国等国家和地区极力反对的问题。至于澳大利亚,我们的语言是英语,加入谷歌数字图书馆,有利于我们在全球的市场上有自己的位置。
如中国、法国、西班牙这样的国家,有自己的语言,可以建立自己的数字图书馆,例如中国,在理工、医药领域有很好的优势,可以让全世界的人来你们的图书馆付费学习。
有一个问题就是,你是要孤立还是让全世界的人来登陆你的图书馆?另一个方面,谷歌数字图书馆对中国来说也是有意义的,让中国的书籍以最低的成本打入国际市场。
NBD:谷歌说的收益问题,如何来保证?谁来扮演监管角色?
JimAlexander:上面提到,谷歌将用5000万美元来注册版权登记机构,将来这个版权登记机构将拥有咨询理事会等机构,每个参与谷歌扫描计划的国家都将拥有自己的席位,负责监督、管理谷歌图书馆的收益和利润的分配。
谷歌还将继续扫描计划,跟各个权利方交涉。谷歌找过我,希望效仿美国模式,在澳大利亚同出版界沟通,加入谷歌计划。目前,我们也还在沟通。
(责任编辑:GH)