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广州市番禺中心医院“门诊楼变频多联空调设备及其安装”采购项目的投标中,报价1707万元的广州格力空调销售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广州格力)输给了报价2151万元的广东省石油化工建设集团公司。
在持续近一年的投诉、复议后,作为第一中标候选人的格力空调还是收到了作为政府采购监督机关广州市财政局维持番禺区财政局“格力公司投标文件不满足招标文件条款的要求”裁决的行政复议决定书,这意味着,格力面临被彻底“废标”的结局。
竟有如此采购?广州格力为此将作为政府采购监督机关的广州市财政局告上法庭,此案昨天上午在天河法院开庭审理。
事发
便宜400万竟没中标
这原本是一宗简单的政府采购,通过专家评审以1707.2997万元报价成为番禺中心医院“门诊楼变频多联空调设备及其安装”采购项目第一中标候选人的格力空调在评标结果确定后却意外地遭到了采购人番禺中心医院的拒绝。在随后广州市政府采购中心组织原班专家人马的“复审”中,专家们却选择了报价最高、高出格力报价达400多万元的供应商广东石化,并且得到了采购人番禺中心医院的确认。
也是从这时起,广州格力开始了长达一年之久的申诉之路。
原因
投标书不符合技术参数
据了解,原来早在2008年11月7日,采购人番禺中心医院就认为第一位预选中标供应商的投标文件“不符合招标文件中有星号标记的内容(一些具体技术参数)”,不应中标。
11月14日,番禺区财政局政府采购办决定,由广州市政府采购中心对该项目进行复审。11月18日,广州市政府采购中心邀请原评标委员会进行了复审,得出上面的结果。
格力公司律师:
“我们已主动书面澄清”
格力公司的代理律师是谷辽海,曾担任 “中国政府采购第一案”—— 北京现代沃尔经贸有限公司状告国家财政部不作为的原告代理律师,曾击败了作为政府采购最高主管部门的财政部。
谷辽海告诉记者,“在受质疑后,我们立即主动作了书面回应,回复中包括生产设备许可证、实际产品运行的说明等等,以说明企业完全拥有符合采购方标准的生产能力,这些不过是一些文字错误,我们提供的新产品数据完全符合要求。”
而且,按照《政府采购货物和服务招标投标管理办法》第五十四条规定,评标应当遵循的工作程序之一是:“对投标文件中含义不明确、同类问题表述不一致或者有明显文字和计算错误的内容,评标委员会可以书面形式(应当由评标委员会专家签字)要求投标人作出必要的澄清、说明或者纠正。”
“如果仅仅因为一些文字错误,就让我们废标,那就太吹毛求疵了。” 代理律师谷辽海说。
市财局曾推翻评审结果
随后,广州格力向相关部门进行了投诉,再次重申其投标文件完全符合招标文件要求,采购中心组织复审并无任何法律依据,要求恢复其中标候选人资格,取消广东石化的中标资格。
广州市番禺区财政局于2009年1月22日作出处理决定,驳回投诉。
广州格力又向上级主管部门广州市财政局申请行政复议。
2009年4月22日,广州市财政局做出行政复议决定,认为“在该项目中,原评审专家参与了评审,已经与该项目形成了利害关系,但番禺区财政局仅以原评审专家第二次评审结果作为认定事实的最终依据,推翻了原评审结论,认定事实依据不足且有失公正”。
格力本以为,这相当于是说,合理合法的中标者不应是广东石化,采购方与所谓“中标方”的合同是不合法的。
重新组织专家认定仍败北
但事情并没有因此出现转机,2009年6月9日,番禺区财政局按照相关回避原则,从专家库中抽取无利害关系的7名专家组成核实小组进行核实,结果认为格力投标文件不能满足招标文件星号标记条款的要求。番禺区财政局也于6月16日发布投诉处理决定,认为投标供应商广州格力“不能满足争议本次采购项目招标文件的实质性要求”。
为此,广州格力第二次向广州市财政局申请行政复议。 2009年9月18日,广州市财政局做出决定,维持番禺区财政局的决定。
不服此结果的广州格力,将广州市财政局告上法庭,并于昨天开庭审理。之所以把广州财局作为被告,是因为广州市政府采购中心的同级财政部门是广州市财政局。
法庭没有当庭宣判。
庭审直击
原告
“难道纳税人的钱没地方花”
昨天下午,天河法院第六法庭开庭审理此案,来自全国各地的媒体前来旁听,法庭座无虚席。
庭上,原告广州格力再次质问广州市财政局, “《政府采购法》规定,集中采购机构进行政府采购活动,应当符合采购价格低于市场平均价格的要求。“众所周知,政府采购用的是纳税人的钱,这钱怎么花直接关系到纳税人的利益。而采购部门最终却选择高出格力报价400多万元的供应商,这很难有一个合理的解释。”
被告
“格力排第一只是侥幸”
而广州市财政局则认为,原告广州格力根本没有参与竞标的资格。
在市财政局接受广州格力就招标结果提出的复议后,市财政局委托的评审专家认为,广州格力的竞标书中有一项不符合招标文件的规定,故其竞标按无效处理。遂广州市财政局经过复议后“事实上赞成专家核实”。“有一项不满足都要整体作废,第一次评审没认真,才让格力侥幸排在第一。”
链接
广东政府采购规模雄踞首位
据统计,2002年至2008年,广东政府采购规模连续七年全国居首。2008年突破600亿元,从2000年起累计节约财政支出292.19亿元。目前,国内首个细化、补充《政府采购法》的地方性法规《广东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办法(草案)》已由广东省财政厅正式提交广东省人大常委会审议。
事件回顾
●2008年11月4日
广州格力在番禺中心医院的采购竞标中,以投标报价1707万元被评标委员会推荐成为第一中标候选人。
●11月7日
番禺中心医院认为第一位预选中标供应商的投标文件“不符合招标文件中有星号标记的内容(一些具体技术参数)”,不应中标。
●11月14日
番禺区财政局政府采购办决定,由广州市政府采购中心对该项目进行复审。
●11月18日
广州市政府采购中心邀请原评标委员会进行了复审。
●11月21日
中标结果发布,原先位列第一、投标报价最低的预中标供应商广州格力被排除在外,而报价最高的广东省石油化工建设集团公司中标,其中标金额比广州格力足足高了400万元。
随后,广州格力向相关部门进行了投诉,再次重申其投标文件完全符合招标文件要求。
●2009年1月22日
广州市番禺区财政局作出处理决定,驳回投诉。
广州格力又向上级主管部门广州市财政局申请行政复议。
●2009年4月22日
广州市财政局作出行政复议决定,认为“在该项目中,原评审专家参与了评审,已经与该项目形成了利害关系,但番禺区财政局仅以原评审专家第二次评审结果作为认定事实的最终依据,推翻了原评审结论,认定事实依据不足且有失公正”。
●2009年6月9日
番禺区财政局按照相关回避原则,从专家库中抽取无利害关系的7名专家组成核实小组进行核实。
●6月16日
番禺区财政局发布投诉处理决定,认为投标供应商广州格力“不能满足争议本次采购项目招标文件的实质性要求”。
广州格力第二次向广州市财政局申请行政复议。 2009年9月18日,广州市财政局做出决定,维持番禺区财政局的决定。
广州格力将广州市财政局告上法庭,并于昨天开庭审理
(责任编辑:GH)