电脑送到品牌代理处维修期间被人抢走,经消委会调解,消费者最终依法获赔3000元。
9月13日,市民李小姐将一台品牌手提电脑拿到该品牌代理处维修,代理处工作人员叫她将电脑留下,并答应一个星期内给她答复。
过了一个多月,李小姐的电脑仍未修好,便打电话到代理处询问。代理处都以“广州公司还没有回复”回答。直到10月15日,李小姐才被告知,她的电脑被抢了。
李小姐要求代理处赔偿,但是,代理处却只想赔偿1000元。无奈之下,李小姐只能向江门市消委会投诉。经调解,双方达成一致意见,由代理处一次赔偿3000元。
(责任编辑:GH)