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账户已更改,请把钱汇到某某账户……”近年来,这样的诈骗短信屡见不鲜。数据表明,3年来我市检察机关共受理审查起诉电信诈骗类案件27件涉案77人。市检察院提醒市民——
本报记者 石义胜 通讯员 孟广军 李淼
“账户已更改,请把钱汇到建设银行账户:6227 0072 0036 户名:冯硕”。编写好这条短信后,被告人蒋某雄利用电脑和手机捆绑操作,群发出5万条短信进行诈骗。一个月内,一些粗心大意的受害人就向“冯硕”这个账户汇入人民币合计29290元。值得庆幸的是,蒋某雄很快落入法网。2009年5月,罗湖区人民检察院对其提起公诉。2009年7月30日,罗湖区人民法院以蒋某雄犯有诈骗罪,判处其有期徒刑二年零六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2000元。
近年来,像这类以电信,包括短信等方式进行诈骗的案件屡见不鲜。深圳市人民检察院最新的统计数据表明,自2006年以来,我市检察机关共受理审查起诉电信诈骗类案件27件77人,法院已判决15件33人。据检方昨日介绍,此类案件犯罪对象多为不特定主体,犯罪嫌疑人多采用以下七种手段:
一、“账户更改式”:以短信诈骗方式为主,以“账户更改”为由,欺骗收到短信的用户,将钱汇入提供的账户。有时还称“汇钱后请短信告知”。受害人如打电话核对,对方手机往往“关机”。
二、“用户中奖式”:犯罪嫌疑人以受害人手机号、QQ号、银行卡等中奖为名,通过手机群发短信、网络消息、电子邮件或者邮寄信件等途径,向受害人发信息。若受害人信以为真与之联系后,犯罪嫌疑人便要其交“工本费”、“会员费”、“公证费”、“转账手续费”、“个人所得税”等,要求受害人向指定账户汇款。
三、“低价销售式”:犯罪嫌疑人主要利用网站、手机群发短信,低价销售车辆、手机、电脑等,谎称是海关罚没货物或走私商品,其实根本没有货物或提供质量极其低劣的物品。若受害人贪图便宜与其联系后,便要求先缴纳货款以骗取钱财;若受害人继续与其联系,进而再以货物为走私物品被查扣等原因,要求补“关税”、“手续费”、“运费”,继续诈骗。
四、“银行卡操作式”:犯罪嫌疑人利用短信群发功能,自称是银行客户服务中心,谎称受害人的个人信息可能被他人冒用,要受害人持银行卡到ATM自动取款机输入密码进行所谓的“查询、设置‘防火墙’保护、开通(取消)网上电子银行账户”等操作。受害人按此操作后,银行卡的存款就转到犯罪嫌疑人银行账户上。
五、“电话号码欠费式”:犯罪嫌疑人以电信部门名义群发信息或直接拨打电话,称受害人开户的电话号码欠费。受害人否认有此情况后,犯罪嫌疑人建议受害人报警,然后冒充公安局等政府部门,以银行账户涉案被冻结等为借口,要求受害人把账户内存款转到指定账户。受害人按此操作后,银行卡的存款就转到犯罪嫌疑人银行账户上。
六、“电话话费诈骗式”:犯罪嫌疑人群发短信,内容为“您的朋友13×××××××××为您点播了一首歌曲,以此表达他的思念和祝福,请你拨打9××××收听。”当受害人拨打电话时,犯罪嫌疑人便赚取了高额话费。有的犯罪嫌疑人则是拨打受害人手机电话并立即挂断,一旦受害人不明就里回拨,就会产生高额话费。
七、“网络诈骗式”:主要表现为通过发虚假QQ中奖短信骗取被害人的邮寄费、税费,以及在网上以虚构公司单位与被害人签订商业合同骗取对方货款、加盟费等。
面对层出不穷、花样翻新的电信诈骗手段,市民如何避免上当受骗?检方认为,“一方面,银行、电信等部门要加强监管,严格审查账户开立、屏蔽诈骗类群发短信等;另一方面,当事人要增强防范意识,在接到类似诈骗电话、短信后,首先要进行核实,不要急于转账或进行操作,以免草率地将资金转入他人账户。只要大家提高警惕,不轻易相信陌生电话和短信,犯罪嫌疑人就难以得逞。”
(责任编辑:情绪之王)
“账户已更改,请把钱汇到某某账户……”近年来,这样的诈骗短信屡见不鲜。数据表明,3年来我市检察机关共受理审查起诉电信诈骗类案件27件涉案77人。市检察院提醒市民——
本报记者 石义胜 通讯员 孟广军 李淼
“账户已更改,请把钱汇到建设银行账户:6227 0072 0036 户名:冯硕”。编写好这条短信后,被告人蒋某雄利用电脑和手机捆绑操作,群发出5万条短信进行诈骗。一个月内,一些粗心大意的受害人就向“冯硕”这个账户汇入人民币合计29290元。值得庆幸的是,蒋某雄很快落入法网。2009年5月,罗湖区人民检察院对其提起公诉。2009年7月30日,罗湖区人民法院以蒋某雄犯有诈骗罪,判处其有期徒刑二年零六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2000元。
近年来,像这类以电信,包括短信等方式进行诈骗的案件屡见不鲜。深圳市人民检察院最新的统计数据表明,自2006年以来,我市检察机关共受理审查起诉电信诈骗类案件27件77人,法院已判决15件33人。据检方昨日介绍,此类案件犯罪对象多为不特定主体,犯罪嫌疑人多采用以下七种手段:
一、“账户更改式”:以短信诈骗方式为主,以“账户更改”为由,欺骗收到短信的用户,将钱汇入提供的账户。有时还称“汇钱后请短信告知”。受害人如打电话核对,对方手机往往“关机”。
二、“用户中奖式”:犯罪嫌疑人以受害人手机号、QQ号、银行卡等中奖为名,通过手机群发短信、网络消息、电子邮件或者邮寄信件等途径,向受害人发信息。若受害人信以为真与之联系后,犯罪嫌疑人便要其交“工本费”、“会员费”、“公证费”、“转账手续费”、“个人所得税”等,要求受害人向指定账户汇款。
三、“低价销售式”:犯罪嫌疑人主要利用网站、手机群发短信,低价销售车辆、手机、电脑等,谎称是海关罚没货物或走私商品,其实根本没有货物或提供质量极其低劣的物品。若受害人贪图便宜与其联系后,便要求先缴纳货款以骗取钱财;若受害人继续与其联系,进而再以货物为走私物品被查扣等原因,要求补“关税”、“手续费”、“运费”,继续诈骗。
四、“银行卡操作式”:犯罪嫌疑人利用短信群发功能,自称是银行客户服务中心,谎称受害人的个人信息可能被他人冒用,要受害人持银行卡到ATM自动取款机输入密码进行所谓的“查询、设置‘防火墙’保护、开通(取消)网上电子银行账户”等操作。受害人按此操作后,银行卡的存款就转到犯罪嫌疑人银行账户上。
五、“电话号码欠费式”:犯罪嫌疑人以电信部门名义群发信息或直接拨打电话,称受害人开户的电话号码欠费。受害人否认有此情况后,犯罪嫌疑人建议受害人报警,然后冒充公安局等政府部门,以银行账户涉案被冻结等为借口,要求受害人把账户内存款转到指定账户。受害人按此操作后,银行卡的存款就转到犯罪嫌疑人银行账户上。
六、“电话话费诈骗式”:犯罪嫌疑人群发短信,内容为“您的朋友13×××××××××为您点播了一首歌曲,以此表达他的思念和祝福,请你拨打9××××收听。”当受害人拨打电话时,犯罪嫌疑人便赚取了高额话费。有的犯罪嫌疑人则是拨打受害人手机电话并立即挂断,一旦受害人不明就里回拨,就会产生高额话费。
七、“网络诈骗式”:主要表现为通过发虚假QQ中奖短信骗取被害人的邮寄费、税费,以及在网上以虚构公司单位与被害人签订商业合同骗取对方货款、加盟费等。
面对层出不穷、花样翻新的电信诈骗手段,市民如何避免上当受骗?检方认为,“一方面,银行、电信等部门要加强监管,严格审查账户开立、屏蔽诈骗类群发短信等;另一方面,当事人要增强防范意识,在接到类似诈骗电话、短信后,首先要进行核实,不要急于转账或进行操作,以免草率地将资金转入他人账户。只要大家提高警惕,不轻易相信陌生电话和短信,犯罪嫌疑人就难以得逞。”
(责任编辑:情绪之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