电子产品售后潜规则:十万可加盟品牌检测点(3)

王朝互联网·作者佚名  2010-04-0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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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6年8月,hchh花2万元买了一部SONY SZ26笔记本电脑,可没半年,笔记本屏幕上便出现了亮斑。拿到索尼指定维修店,工程师看了一眼便说,“这是你自己人为损坏的,不属于保修范围,需要花3000元付费换屏。”hchh当时一听便急了,自己对这台电脑爱如珍宝,从来都小心翼翼轻拿轻放,从来没有磕碰过,怎么会是人为因素呢?面对他的辩解,工程师并不理会,只是坚持不能保修。回家后,hchh上网一查才发现,这款电脑的亮斑问题并不是自己一个人有,很多网友都提出了相同的故障,而且索尼给出的统一回复均为“人为损坏不保修”。

令他哭笑不得的是,2008年,索尼针对这款产品发布声明称,保内消费者可以免费换屏,可已经过了保修期的hchh却无缘享受如此待遇。

解密潜规则:维修成本高 推给消费者

对于液晶屏幕的亮斑、漏液现象,一般售后维修店都会直接判断人为损坏,但到底什么是人为,什么是机器本身故障,并没有一个标准界定,很多时候全凭维修人员主观判断。事实上,上述业内人士介绍,液晶屏出现漏液,外力固然是一个原因,但有时候也可能是液晶屏在生产时有个别工艺发生异常,烘烤的时间或温度不够,内部还有水气,经过一段时间才会显现故障。

但因为液晶屏更换成本较高,所以一般厂商都不愿给消费者更换,并将责任全部推搪给用户。

电视维修:感冒当作“癌症”治

之前,央视炮轰洋品牌彩电闹得沸沸扬扬,称LG、索尼等彩电厂商大玩文字游戏、推脱保修责任,实施屏幕保修2年,而非3年的做法。其实在家电售后服务中,屏保2年还是3年,只是其中的小问题,维修更是黑幕重重。电视出现小问题,维修人员就诊断为主板坏了,拿感冒当作“癌症”来治,进而收取高额费用,有的维修人员维修不成,甚至对电视机暗下“杀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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