庭审持续不足十个小时即“高效”结束,公众有足够的理由期待公开更多的细节
□ 本刊记者 罗洁琪 | 文
昔日“首富”黄光裕登台受审。此番出场不再荣耀,但依然不同凡响。和他一起受审的,还有其妻杜鹃和原北京中关村科技发展(控股)股份有限公司(000931.SZ,下称中关村)董事长许钟民。
4月22日清晨,被羁押了17个月的黄光裕,被秘密押进北京市第二中级法院候审室。该候审室和当日庭审的第二法庭后门相隔一道走廊。自早上7点起,20多名中外记者就守候在法院门外,但没人捕捉到黄光裕的踪影。
8点50分之后,辩护律师田文昌、许昔龙等冒雨赶至法院接待大厅。9点半左右,另一辩护律师杨照东手拎一布袋案卷匆匆现身,尚未来得及擦拭脸上的雨水,就被记者包围。杨照东弯腰俯身,突围而出,迅速通过安检。
失望的记者旋即质问法院工作人员,一致要求旁听。“庭上只有30个旁听座位,昨天刑庭的书记员已经把旁听证都取走了,由他们来分发,今天没有这个案件的旁听证了。”该人员解释。
和法庭外的热闹争执相比,审判大楼内秩序依旧井然。9点40分左右,在法庭门口,特定的旁听人员和律师排队接受第二轮安检,通讯工具被装入信封,寄存在门口的桌子上。
约9时50分,法警封锁法庭后门的走廊。黄光裕等人进入第二法庭。
法庭现场
第二法庭空间宽敞,设备先进,是审理大案要案的特定场所。法庭前后部分由1米高的木栏分隔。正前方是呈三角阵型的审判席、公诉席和辩方席。在后方,右半侧是约30个座位的旁听席,左半侧是没有椅子的闲置空地。
法庭公诉席上,放着将近两尺高的案卷。检察官的左上方有宽大的屏幕,用以播放证据光盘,当庭列示黄光裕等人的罪状。
检方指派了强劲的公诉力量—全国十大杰出检察官之一,曾参与公诉原中国建设银行行长王雪冰、庄家吕梁案的吴春妹领衔出阵。
原国美电器控股有限公司(00493.HK,下称国美)董事局主席黄光裕被诉三宗罪:涉嫌内幕交易罪、非法经营罪、单位行贿罪;原北京中关村科技董事长许钟民涉嫌内幕交易、泄露内幕信息罪(从犯)以及单位行贿罪;黄光裕之妻、原中关村监事杜鹃被诉内幕交易罪;同时,国美电器有限公司、北京鹏润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则以涉嫌单位行贿罪被起诉。
在公诉席对面,坐着田文昌、杨照东、许昔龙等京城知名刑辩律师。被告单位国美电器有限公司、北京鹏润房地产开发有限责任公司代理人亦出庭应诉。
“高效”审判
这一刻的控辩对峙,距黄光裕被羁押有17个月之久。
2008年11月18日,黄光裕涉嫌内幕交易罪案发,被北京市公安局监视居住。2009年3月2日被实施逮捕。九个月后,黄案因一项新的罪名(单位行贿罪)再次被退回补充侦查。 2010年2月12日,北京市检察院第二分院提起公诉(参见《新世纪》周刊 2010年第9期“黄光裕案收场”)。
黄光裕的辩护律师之一田文昌告诉本刊记者,4月14日和15日下午,法庭已经针对黄光裕案进行了为期一天半的庭前证据开示。在该程序中,律师针对检方的证据提出质证意见。在4月22日的庭审中,仍然有质证程序。
其他辩护律师介绍说,庭前证据开示,是为了让被告人和辩护方充分了解证据。“如果提前开示证据,就可以节约庭审质证的时间。”
毫无悬念,22日的庭审于当天晚9点多高效结束。除去休庭的一个半小时,牵涉五名被告、三项罪名的黄光裕案,庭审持续不足十个小时。由于该案内幕复杂、牵连广泛,公众有足够的理由期待这场庭审公开更多的细节,以期给当今商界和政坛以镜鉴。
黄光裕案发后,黄光裕胞兄、新恒基集团董事长黄俊钦,香港“公海赌王”连超等人相继被查。中央纪委专案组对原公安部长助理郑少东、原广东省政协主席陈绍基、原公安部经侦局副局长兼北京直属总队总队长相怀珠、原浙江省纪委书记王华元、原广东省劳动和社会保障厅厅长刘友君、原深圳市市长许宗衡等先后追查。
这些政要,彼此关联纵深,在黄光裕从农家子弟发迹至“首富”的途中,曾留下扑朔迷离的身影。
然而,对这些人的调查详情,至今没进入公众的视野。黄光裕案起诉书显示,与该案关涉的最高级别官员,只有相怀珠。相怀珠夫妇涉嫌共同受贿,在3月22日在北京市第二中级法院低调被审,目前尚无宣判结果。
三宗罪
检方对黄光裕提出的三项指控中,“大部分庭审争议聚焦在非法经营罪上。”黄光裕的辩护律师之一杨照东告诉本刊记者。
关于非法经营罪,检方指控,2007年9月至11月期间,黄光裕采用人民币结算在境内、港币结算在境外的非法外汇交易方式,将8亿元人民币通过郑晓微(另案处理)等人私自兑购并在香港得到8.22亿余港元。
在黄光裕案中,坊间多认为违法外汇交易,还涉及港澳赌业重要人物、公海赌船海王星号的投资人连超,他涉嫌协助黄光裕“洗钱”。
关于内幕交易、泄露内幕信息罪,检方指控,在拟将上市公司中关村与其经营管理的北京鹏泰投资有限公司进行资产置换事项中,黄光裕作为中关村的实际控制人、董事,指令他人于2007年4月27日至6月27日间,使用其实际控制交易的龙燕、王振树等六人的股票账户,累计购入中关村股票976万余股,成交额共计9310万余元。至6月28日公告日时,六个股票账户的账面收益额为人民币348万余元。
此后,在拟以中关村上市公司收购北京鹏润地产控股有限公司全部股权进行重组事项中,黄光裕还决定并指令他人于2007年8月13日至9月28日间,使用其实际控制交易的曹楚娟、林家峰等79人的股票账户,累计购入中关村股票1.04亿余股,成交额共计人民币13.22亿余元。至2008年5月7日公告日时,79个股票账户的账面收益额为人民币3.06亿余元。
至于单位行贿罪,检方指控称,2006年至2008年间,黄光裕作为北京鹏润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及国美电器有限公司的主管人员,指使许钟民向相怀珠提出请托,要求其在对这两家公司有关案件办理中提供违法违规的帮助,并先后两次单独或者指使许钟民给予相怀珠款、物共计106万元。
检方还指控,黄光裕还指使许钟民,通过北京市公安局经济犯罪侦查处靳红利(另案处理),分别向原国家税务总局稽查局的处长孙海渟、北京市国家税务局稽查局梁丛林、凌伟(另案处理)提出请托,要求上述人员在国美电器涉税案件调查中提供违法违规的帮助,并先后单独或者指使许钟民给予靳红利共计150万元、孙海渟100 万元,梁丛林、凌伟各50万元。
而据旁听人士透露,黄光裕对被指控的犯罪事实并不否认,控辩双方对被指控的犯罪事实争议也不大,但对行为的定性,双方有明显的分歧。
关于非法经营罪的指控,起诉书指国美公司、鹏润公司及黄光裕、许钟民和杜鹃非法买卖外汇,情节特别严重。但检方最终只对黄光裕一人提出指控。关于内幕交易、泄露内幕信息罪,检方将其定性为“情节特别严重”;单位行贿罪,则是“情节严重”。
由于黄光裕面临的三项罪名刑罚皆是有期徒刑,根据《刑法》数罪并罚的原则,其最高刑期不超过20年。
知情人士介绍,法院很快就会宣判。无论庭审如何激辩,黄光裕案只需要一个收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