被骗者遍布全国人数逾七千
法制日报记者 杜晓 法制日报通讯员 杨崇华
在寄出了8封检举信之后,张文(化名)终于在近日得知了犯罪嫌疑人被公诉的消息。
近日,北京市海淀区人民检察院日前以销售伪劣产品罪将此案起诉到法院。记者了解到,7名主要犯罪嫌疑人,在不到半年期间,涉嫌欺诈销售“山寨手机”金额达到了1700余万元,被害人遍布全国,人数达到了7000余人,张文就是其中之一。
值得人们警醒的是,近些年来,由于市场监管的缺失,利用“山寨手机”进行违法犯罪的现象日益突出,严重侵害了消费者的合法权益。
两通电话卷走5000元
今年2月,张文接到一个促销电话,对方自称是国内某知名家电品牌家电下乡活动的销售部门,并向张文推荐了一款国际知名品牌的手机。
对方告诉张文,这款手机有800万像素、双摄像头、来电语音地名提示、电子狗上网功能等。
至于这款手机的价格,对方告诉张文,只须购买该公司价值2500元的移动充值卡即可获得。对方进一步向张文解释,充值卡是100元一张,共25张,而且每个手机都可以充值。
“我当时就想,充值卡自己充,手机可以给我妹妹用。”张文对记者说。带着这样的想法,她付钱订购了一部传说中的“高档”手机。
没过几天,手机如约而至。
但是,当张文迫不及待地拆开包装后,却发现里面放着的并不是之前说过的国际知名品牌手机,而是一台山寨手机,25张手机充值卡也不见踪影。
一气之下,张文拨打了对方留下的“热线电话”。面对张文的质问,接电话的李姓销售人员随即表示是员工弄错了,会给张文再发一部手机过来,但条件是再付2500元。
张文询问“为什么还要付钱”,对方的回答是———之前付过的钱会放在手机盒子里一并邮寄过来。
几天后,在张文再次支付了2500元后,新手机来了。不过,这次的结果和上次如出一辙———盒子里除了一部另一品牌的山寨手机外,一无所有。
此后,张文再度拨打“热线电话”,接待人员的回答仍是“发错货了”,而“具体情况需要等老板回来再说”。不久,“热线电话”就再也无法拨通了。
揭开欺诈屡屡得逞“秘诀”
“根据起获的销售记录显示,在2008年10月至2009年2月不到半年期间,犯罪嫌疑人欺诈销售‘山寨手机’金额高达1780万余元,被害人遍布全国各地,人数达到了7000余人。”海淀区人民检察院办理该案的检察官告诉《法制日报》记者。
据办案检察官介绍,此案犯罪嫌疑人是以一家合法注册在北京市海淀区某购物中心的公司的名义对外进行销售的。
“嫌疑人在公司机构设置及业务安排上布置很‘巧妙’,企图逃避法律的处罚。”办案检察官告诉记者,涉案公司的股东及法人代表并不直接出面参与公司经营,目的就是为了在案发后第一时间逃跑、隐匿,而依据工商登记的身份信息也无法查找到这些人;另外,涉案人员利用合法公司从事单一的手机销售业务,货物均由深圳的商贸公司直接发给客户,从而造成了司法机关在案发后取证上的困难。
据犯罪嫌疑人供述,他们屡屡得手的一个“秘诀”就是“货到后客户需先行付款才能拆包装查看”,而他们整个诈骗的流程包括:首先通过网络购买或用相关软件自动生成等手段获取客户联系方式,然后由话务员以各种名义对外推销手机;话务员联系客户,记下客户要买的手机或充值卡数额,填好相关单据给物流部;物流部则通知深圳的商贸公司通过邮局EMS快递寄货给客户;货到后客户需先行付款才能拆包装查看。
“为诱使客户上当受骗,嫌疑人还采用购买手机赠送话费和购买话费赠送手机的方式对外推销手机,对客户承诺赠送的充值卡是中国移动或中国联通的,而客户实际得到的却是无法查实的快乐通充值卡,接听信号不好,而且话费并不能按照账面金额全额使用。另外,不法分子也会在电话中谎称客户是家电下乡活动中随机抽取的新品体验用户,并称只要花费2000余元就能买到市场价值数千元的高端商务智能手机。”办案检察官告诉《法制日报》记者。
“山寨手机”销售欺诈发人深省
“销售‘山寨手机’并不一定是违法行为,但是‘山寨手机’市场混乱的现状极有可能被不法分子所利用,从而依托这个大背景来牟取不正当利益。本案欺诈销售‘山寨手机’的犯罪行为比较有代表性地反映出这方面的问题。”办案检察官说。
办案检察官告诉记者,该案还反映出工商、质检部门和商场在预防欺诈销售上存在监管缺失。随着我国工商注册标准的降低,成立公司成为一件很容易的事情,但这并不代表工商审查可以放松,而是提出了更高的要求。该案犯罪嫌疑人成立的公司成员近百人,但从事的却是单一的电话推销手机业务,期间也不断的有消费者反映涉案手机的质量问题,这种不正常的经营行为应当在事前得到工商部门和商场的监督、检查。
在办案过程中,办案人员还发现了一些新的问题,主要表现为,法律适用存在争议。
据悉,各地司法机关对这种欺诈销售行为存在不同的处理方式,有按照诈骗罪认定的,也有按照销售伪劣产品认定的,此外有的地方甚至将其视为一般民事欺诈行为而不予刑事处理。
“法律适用不统一的现状不仅严重影响了打击效果,而且也助长了不法分子逃避法律处罚的侥幸心理。”办案检察官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