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搜狐IT消息】5月25日,对于范德均举报长虹财务造假案,上海新望闻达律师事务所合伙人、副主任宋一欣(宋一欣微博:http://t.sohu.com/u/4572406)在其微博中发表观点,他说,既然证监、税务两部门在调查后认为长虹并不违规,应该将相关调查报告应予公示,以备今后纠错问责。
他说,综合各方看法,这一调查结论仍有疑点需公开释疑,如上海英达无法询问,据说只是改制更名而已,并非找不到;又如原始凭证是否真的保管超时;有关财报不一致处已解决否,等等。
此外,宋一欣说,根据《刑事诉讼法》,律师有权了解罪名,会见在押人。宋一欣指出,嫌疑犯被拘留后,应把拘留原因和羁押处所在24小时内通知家属或所在单位。公安机关对被拘留人,应在拘留后24小时内讯问。需逮捕的,应在拘留后3日内,提请检察院审批。逮捕后,应把逮捕原因和羁押处所在24小时内通知家属或所在单位。
而到目前,范妻声称,拘传时无书面文件,几天了,家属至今未联系上且不知羁押处所。对此,宋一欣说:“如果真如此,则相关警方的工作程序令人关注。”
根据《刑事诉讼法》,拘留时,必须出示拘留证,拘传时间最长不超过12小时。犯罪嫌疑人在被第一次讯问后,可聘请律师为其提供法律咨询、代理申诉、控告。
范德均举报长虹“财务造假门”始末:
今年2月25日,原四川长虹销售服务处湖南管委会主任范德均实名举报四川长虹,指控长虹财务造假,涉嫌在1997-1998年度虚增50亿销售收入。
5月21日,江苏警方逮捕范德均,称其涉嫌“虚开增值税发票”,江苏警方称是应四川绵阳警方请求协助。据范德均妻子张李涛透露,范德均被带走时,有一名长虹高管与公安机关人员同行,并称“你举报‘那个事情’,我们就抓你‘这个事情’”。
5月24日,相关部门称已经裁定长虹财务未造假,但范德均律师不服。值得玩味的是,1998年四川长虹与重庆百货两家上市公司财报上披露的数据显示,两家公司应收票据与应付票据数额严重不符。对于两份难以自圆其说的财报,相关部门并未给出更多说明。
截止5月25日,范德均已经被警方带走超过100多小时,但却没有收到任何机关的正式书面通知。
宋一欣微博:http://t.sohu.com/u/4572406
范德均妻子微博:http://t.sohu.com/u/5216663
(责任编辑:王亚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