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搜狐IT消息】6月2日消息,据消息人士对搜狐IT透露,三网融合第四稿昨天下午已经提交至相关部门。而下一版的征求意见稿也已经进入了起草阶段。
不过据消息人士称,由于目前媒体过于关注三网融合征求意见稿的发布进程,对于三网融合征求意见稿起草的相关消息,其内部已经下达“封口令”,关于征求意见稿的消息,处于“暂时保密”状态。
自5月29日搜狐IT率先报道三网融合第三稿被否决的消息后,原先有媒体所报道的关于“三网融合方案月底出台”之类的消息被证实系相关媒体的误读。据相关人士分析,“电信获到部分互联网电视集成播控权”的消息则可能是相关部委在试探业界的反应。
通信专家侯自强先生在其搜狐微博中称,关于电信得到部分互联网电视的集成播控权的报道是不可信的。这类牌照只能发给电视台,不可能给电信公司。电信也不应奢望得到这类牌照。当然这只是指今天(6月1日)而言。今后类似计算机终端互联网视听节目服务第二类对应的互联网电视牌照还是有可能发给电视台以外包括电信在内的机构。
侯自强先生所称的“第二类互联网电视牌照”指的是广电总局于4月1日发布的《互联网视听节目服务业务分类目录(试行)》规范性文件。此分类目录中,广电总局将利用公共互联网向计算机用户提供视听节目服务分成了四类。其中第二类互联网视听节目服务指的是文艺、娱乐、科技、财经、体育、教育、网络剧(片)等不涉及时政类节目的主持、制作、转播、汇集、播出等服务。同时,第二类互联网视听节目服务还包括了电影、电视剧、动画片类视听节目的汇集、播出服务。
如果电信运营商可以获得对应的互联网电视牌照,则意味着在最新的第四稿中,广电系统作出了相应的让步,以便同时获得相关电信业务。此前,电信运营商在IPTV业务中,只能负责内容的分发及推送而无播控权。
不过,在这个分类目录中,广电总局也特别注明,IPTV、手机电视、互联网电视的集成播控、内容服务属于广播电台、电视台形态的网络视听节目服务。IPTV、手机电视、互联网电视的集成播控、内容服务和传输、分发服务的业务分类目录将另行制定。
据业内人士吴纯勇分析,在三网融合双向准入的前提下,工信部及广电胶着在“内容集成播控权”上。但由于受政策的限制,电信运营商无法获得集成播控权,为工信部向广电总局开放电信相关业务增加了难度。单纯向电信开放基于“计算机终端”的互联网视听节目服务牌照,显然不会满足电信运营商的胃口。
据了解,目前获得“互联网电视牌照”的三家机构央视国际、上海文广及杭州华数全部为广电系统企业。为了加强监管,广电总局曾强制叫停了互联网电视厂商自建平台服务及部分地区的IPTV业务。由于三网融合涉及的国家政策及部门利益等问题,三网融合进程远没有媒体估计的那样顺利。(丁丁)
(责任编辑:王亚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