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复议范围指行政复议机关受理行政争议案件的范围,即哪些行政行为可以成为行政复议的对象。
行政复议的具体范围:根据行政复议法及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行政复议的范围包括以下几类具体行政行为:(1)行政处罚案件;(2)行政强制措施案件;(3)许可证管理案件;(4)行政确权案件;(5)侵犯法定经营自主权案件;(6)农业承包合同案件;(7)违法要求履行义务案件;(8)行政许可案件;(9)不履行法定职责案件;(10)行政给付案件。
行政复议的排除范围:指行政复议机关不予受理的行政争议事项,对于这些事项,行政相对人不得提出复议申请。行政复议的排除范围主要包括以下几个方面:(1)不服行政处分决定及其他人事处理决定的;(2)不服行政机关对民事纠纷作出的调解和其他处理的;(3)抽象行政行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