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合法原则
合法原则是所有行政权行使时都应遵循的一项基本原则,是依法行使行政的基本要求,自然是行政复议机关进行行政复议时应遵循的原则。合法原则主要体现在:
(1)主体合法。主体合法是行政复议合法的基本前提和基础,提起行政复议申请的必须是具体行政行为所指向的相对人;被申请人必须是作出被申请的具体行政行为的行政主体;受理行政复议申请的必须是法律、法规规定的行政复议机关。
(2)依据合法。对申请人来说,没有合法依据,不得提起行政复议申请,而被申请人必须依法参加行政复议,行政复议机关必须依法受理行政复议申请,依法作出行政复议决定。
(3)程序合法。行政复议的程序要符合《行政复议法》及有关其他法律、法规的规定,以保证行政复议程序的合法性。
2、公正原则
公正原则是指行政复议机关对被申请的具体行政行为不仅应当审查其合法权,而且还应当审查其合理性。公正是一切司法行为的最本质的要求,自然是行政复议之生命所在,而行政复议是一种行政司法行为。行政复议机关解决行政争议时,应将申请人和被申请人放在平等的位置上,不能偏袒任何一方。因此大量的法律法规在授权时,为了使行政机关能够根据实际情况作出灵活处理决定,一般都规定了一定的自由裁量权,行政机关在自由裁量权范围内所作出的具体的行政行为都是合法的,但有时候未必公正、合理。行政复议机关应当审理引起争议的行政行为是否合理、适当,并作出公正的裁决。
3、公开原则
公开原则是一个重要的程序原则,是民主政治的本质要求,这一原则要求整个行政复议过程向申请人和社会公开。主要包括:
(1)行政复议过程公开。要求行政复议机关尽可能听取申请人、第三人意见,让他们更多地介入行政复议程序;
(2)行政咨讯公开。行政复议机关在申请人、第三人的请求下,公开与行政复议案件有关的一切材料,确保申请人、第三人有效地参与行政复议程序。
公开原则是保证行政复议机关合法、公正地行使行政权的基本条件,也是防止行政复议权滥用的最好手段。
4、及时原则
及时原则是指行政复议机关应在法定的期限内,尽快完成复议案件的审查,并作出相应的决定。这一原则主要强调的是行政效率。由于在多数情况下,行政复议并非终局的,行政相对人还可以申请司法救济,这就要求行政复议机关必须在法定的期限内,对行政复议案件作出裁决。行政复议机关在法定的时限内不能作出行政裁决的,应当依法定程序报请行政复议机关负责人批准延长审理期限。行政复议机关违反法定期限的应当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5、便民原则
便民原则是指行政复议机关在行政复议程序中,尽可能地为行政复议当事人尤其是申请人提供必要的便利,从而确保当事人参加行政复议目的的实现。行政复议是针对公民权利的一项救济措施,但并非惟一和终局的。此制度能否为大家所认可,关键点之一是能否便民,是否能够达到节省时间、精力和费用。否则,相对人不会通过这种途径寻找救济,创设这项制度也就没有多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