怎样办理股票公证?
股票是指股份公司发行的,证明股东在公司中拥有资产所有权、收益权和剩余财产分配权等权益的有价证券一般来说,股票可以转让、抵押和继承,相应地带来权利和义务的转移。因此,除通过合法的证券交易部门正常交易外,股票抵押、继承或以其他方式转让,均应通过公证手续完成。与股票有关的公证是指国家公证机关根据当事人的申请,对以股票为标的民事法律行为的真实性、合法性予以证明的活动。这里所说的股票是指经政府批准上市的股份公司发行的,能在市场上流通的股票。
公证处办理的与股票有关的公证主要涉及股票的继承、分割、赠与,以及与股票权益有关的委托、合伙等。
1、股票继承公证。股票所有人死亡后,其股票由死亡人的合法继承人继承,公证机关对股票继承行为予以公证。
2、股票声明公证。即股票所有人在公证人员面前发表有关股票问题的书面声明,公证机关对声明人在声明书上的签字及声明书内容的真实性、合法性予以证明的活动。股票声明公证主要是指股票更名公证,适用于股票上股东姓名与其身份证姓名不一致的情况。
3、股票赠与公证。即股票所有人将自己所拥有的股票无偿地赠与他人,公证机关对此赠与行为的真实性、合法性予以证明的活动。
4、股票委托公证。即股票所有人因自身的原因无力管理自己的股票,而委托他人代为管理,公证机关对这种委托行为的真实性、合法性予以证明的活动。
此外,还有股票分割、股票合伙等方面的公证。
不同事项的股票公证,当事人所提交的材料也有所不同。但无论申办哪项股票公证,都必须提交当事人的身份证明和股票原件。
办理股票继承公证,当事人还应提交以下材料。
1、被继承人的死亡证明。
2、继承人所在单位或所在村委会、户籍所在地公安派出所或街道办事处出具的书面证明。
3、继承人的户口簿。
4、被继承人立有遗嘱的,要提供遗嘱。
办理股票声明公证,当事人还要提供下列材料。
1、股东名卡。
2、当事人所在单位或所在村委会、记籍所在地公安派出所或街道办事处联合出具的书面证明。
办理股票赠与公证,当事人还要提供下列材料。
1、如果赠与人的姓名与股票上的姓名不一致,需要提供股东名卡。
2、赠与人所在单位或所在村委会、户籍所在地公安派出所或街道办事处出具的书面证明。
3、如果赠与人出国、留学、到国外定居的,还应当提供公安机关签发的护照。
办理股票委托公证,当事人如因出国委托他人办理的,要提供证明委托人出国的有关证明;如因有病而委托的,要提供医院的诊断书;如因身在外地管理股票不方便而委托的,应提交委托人所在单位的证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