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权是当前国际社会普遍关注的重大问题之一,它与世界上任何一个国家、任何一个民族的任何一个阶层的居民都有着极为密切的关系。享有充分的人权,是我国人民和世界各国人民的共同愿望和奋斗目标。
人权状况受到历史、社会、经济、文化等条件的制约,是一个不断发展的过程。各国由于历史背景、社会制度、文化传统、经济发展状况存在着很大差异,对人权的认识往往不一致,落实人权的措施也各不相同。
衡量一个国家的人权状况,不能按一个模式或某个国家、地区的情况来简单套用。在人权问题上,要求各国接受同一模式是不现实的,也是不可能的。即使是西方国家,人权的制度和实现途径也是千差万别的。并不存在一个世界各国都可以接受的统一的具体人权标准。对于联合国通过的一些国际公约,各国基于本国的情况,态度也不尽一致。
在人权问题上,按某一个国家的模式去衡量、评判其他国家的人权状况,或者把自己的模式强加于人,既不恰当,也根本行不通。如果一国按自己的标准来对待别国的人权问题,那么任何一个国家都可以认为别国侵犯了人权而任意加以干涉,其结果必然是纷争不断。
正因为如此,在观察和评价一个国家的人权状况时,不能割断该国的历史,也不能脱离该国的国情,更不能按一个模式或某个国家、地区的情况来简单套用。
尽管各个国家的情况不同,但也不能成为掩饰一个国家没有人权理由。所谓人权,核心就是人民群众和政府国家之间的关系。就拿台湾的“倒扁”活动来说,陈水扁贪污多少可以被检举、弹劾,甚至群众可以游行,至少台湾人民可以真实享有这个权利,在中国大陆呢,想想89年吧。
不好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