权利是一种资格,按照著名法学家韦斯利.霍菲尔德的分法,权利可以分为要求权、自由权、处治权(也有译为权力权的)和豁免权。按照这种分析,权力,仅仅是权利中的一种,一个部分。事实上,权利概念是泊来品,我们自己古代词语里面从来没有权利这个词,孔夫子孟父子朱夫子,都不知道这个词,他们的头脑中,没有这个词所表达的那种观念。这个词大概是鸦片战争后才译自英语的right。英语right这个词恰好也是“正确”,“正当”,从词源学的观点看,权利就是一种正当的东西,正确的东西。至于“权力”概念,倒是地道的土产品,中国古代不但就有这个词,而且权力观念可以说随官本位而深入每个中国人的骨髓,即使人们不一定用权力这个词,但权力的观念是内化在每个黄皮肤黑头发的炎黄子孙的每个毛孔中的。权力这个词在英语中的对应词是power,是力量的意思。如果放到英语语镜中,权利权力的概念一一目了然的。
应该指出的是,权利经常是消极的,内敛的,防御的,它可能什么也不作,只求别人不要侵犯。如自由权利就是这样一种权利。但权力的本质则是扩张的,富于攻击性、侵略性的,是积极的作为。权力不用,等于作废,权力的要意就在运用。
在中国,历来都是权力压迫权利,官员的权力无从约束,而人民的权利无从保障,所以要追求人权,要反对强权。失去监督的滥用的权力,首先就是对广大人民群众的人权的践踏。在这个意义上说,权力和权利经常是死对头。所以,只有人人追求和坚持自己的权利,才能约束限制官员的权力。在我们社会,应该提倡人人追求、享有和维护自己的权利,而不是让人人追求、享有和维护自己的权力。任何时候,权力只是少数人强加给多数人的压迫,而权利则是人人生而有之不可剥夺的普遍资格。
试析权利与权力的区别
权利与权力是两个不同的概念,前者属于法律上的概念,后者则属政治上的概念。两者存在密切的联系:一方面,权力以法律上的权利为基础,以实现法律权利为目的,权利作为一种法律上的资格又制约着权力的形式、程序、内容及过程各个方面;另一方面,某些法律上权利的实现依赖一定的权力的行使。两者也存在一定的一致性,如都以追求一定的利益为目的;都有相应的法律上的规定和限制要求等等。但两者却有显著的区别:
一、内容不同:权利是指社会主体享有的以追求某种利益为内容的行为自由。日常生活中的权利多指的是法律上的权利即法律权利,是法律化了的社会权利,没有相应的法律规定,没有国家对某种社会行为的许可和保障,就没有相应的权利,因此可以说,权利内容着重的是利益的保障,它与义务共同构成国家的权利体系;而权力则是指人类社会发展到一定阶段,是以不同的形式存在各种社会形态之中的特定主体(包括个人、组织和国家)因某种优势而拥有的对社会或他人的强制力量和支配力量,权力内容着重于强制力的实施,与责任在某种意义上构成国家的权力体系。
二、主体不同:法律权利的主体具有普遍性,如公民、组织以及社会团体;而权力的主体必须是由特定的权力主体来实施,如国家行政机关依法行使行政权力。
三、范围不同:法律权利一般据法律的规定来确定,范围非常广泛,如政治权利、经济权利、民事权利等等;而权力则主要由法律来配置或由一定政治组织赋予的具体的、特定的职责范围来约束和确定,范围具有特定性,主要是立法权、司法权、行政权等国家机构职能配置为前提权利实施体系。
四、体现的关系性质和利益重点不同:权利体现的是一种完全平等的与义务相一致的关系,以追求平等的社会利益需求为目的,故其追求的利益很广泛,可能是政治利益、经济利益或其他利益;而权力体现的则是服从和被服从、支配与被支配的不平等的关系,它是应政治利益的需求而产生的,总是以维护国家利益为主要使命,故其追求的利益主要是政治利益。
五、实现方式和要求不同:权利的实现方式以国家的强制力保障性为后盾,无严格的限制要求,既可依法行使,也可以转让(但有些人身权如生命权、健康权、姓名权、肖像权婚姻权等不能转让)和放弃,转让和放弃权利具有合法性;而权力的实现往往直接伴随着国家强制力的强制性,只能依法由特定的主体行使,既不能转让也不能随意放弃,否则属于违法。
权利是与义务相对应的,即行为人有这样行为或不这样行为的自由。
权力多数对于国家机关而言,是权利派生出来的。
一般来说国家的权力来自于人民的权利给予。
只能说这么多了,要不又被封杀了。
权利有些是生而有之的,有些是言自明的,如生存权,人身自由权。
权力必须明文规定,是构成性的。(即有法律规定才构成权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