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民购买的商品房、房改房、集资统建房、经济适用房以及其他房产上市交易之后(下称二手房),房地产权属登记机关会在核发的《房地产权证》上载明土地使用时间起止和使用年限,并加盖发证公章以示负责。
汕头市区对不同种类的房产土地,不论是以划拨方式取得的,还是以出让、转让方式取得的,都是按土地使用性质区分不同年限,譬如住宅用房的土地使用年限最高不超过70年;综合用房、工业仓储用房的土地使用年限最长不超过50年;商业用房的土地使用年限最长不超过40年等等。
那么,二手房如何计算土地使用年限呢?举例来说,一套房改出售住宅的土地是以划拨方式取得的,土地使用年限70年,起止时间为1992-2062年,上市交易日期为1999年,则其剩余的土地使用年限为:70年-(1999-1992)=63年(即仍至2062年止)。如购买商品房的土地是以出让、转让方式取得的,其土地使用年限仍按原《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或转让合同文件规定的出让年限减去已使用的年期计算。譬如一套商业用房,其土地是以出让方式取得的,土地使用年限为40年,起算时间为1995年起至2035年止,上市交易日期为2001年,则其剩余的土地使用年限为:40年-(2001-1995)=34年(即仍至2035年止)。